106和第二下基板107之間的間隙重疊。因此,第一下基板106和第二下基板107之間的界面可以不被用戶識別出。
[0193]圖22示出根據一些示例實施例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的平面圖。
[0194]參見圖22,第一下基板106、第二下基板107、第三下基板108和第四下基板109可以被設置為與上基板202重疊。
[0195]第一下基板106、第二下基板107、第三下基板108和第四下基板109可以與結合圖1至3描述的第一基板100基本相同或基本類似。也就是說,第一至第四下基板106、107、108和109中的每一個可以包括顯示區域(I )、第一外圍區域(II )和第二外圍區域(III ) ο
[0196]第一下基板106和第二下基板107可以被布置在第一方向上。此外,第一下基板106和第二下基板107的第二外圍區域(III)可以圍繞顯示區域(I )的底側,使得第一下基板106的第二外圍區域(III)和第二下基板107的第二外圍區域(III)可以被布置在第一方向上。
[0197]第三下基板108和第四下基板109可以被布置在第一方向上。此外,第三下基板108和第四下基板109的第二外圍區域(III)可以圍繞顯示區域(I )的上側,使得第三下基板108的第二外圍區域(III)和第四下基板109的第二外圍區域(III)可以被布置在第一方向上。
[0198]因此,具有相對低的透射率的第二外圍區域(III)可以不被設置在有機發光顯示設備的中心部分。也就是說,第二外圍區域(III)可以被設置在有機發光顯示設備的底側或上側。
[0199]因此,黑矩陣205可以不降低第一透射部(Tl)和第二透射部(T2)的透射率。此夕卜,黑矩陣205可以不遮擋從發光部(P1、P2、P3)產生的光。例如,黑矩陣205可以包括有機材料或者諸如鉻(Cr)或氧化鉻(CrOx)的無機材料。
[0200]在一些實施例中,上基板202可以與結合圖4描述的第二基板200基本相同或基本類似。然而,上基板202可以被設置為與多個下基板106、107、108和109重疊。
[0201]在示例實施例中,設置在上基板202上的黑矩陣可以與第一至第四下基板106、107、108和109之間的界面重疊。因此,第一至第四下基板106、107、108和109之間的界面可以不被用戶識別出。
[0202]根據示例實施例,上基板202可以與四個下基板106、107、108和109重疊,然而實施例不限于此。例如,上基板202可以與六至二十個基板重疊。
[0203]圖23示出根據一些示例實施例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的平面圖。除了第三外圍區域(W,)之外,該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可以與結合圖1至4描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基本類似。
[0204]參見圖23,根據有機發光顯示設備的架構,第一基板101’也可以被劃分為顯示區域(I”)、第一外圍區域(II”)、第二外圍區域(III”)和第三外圍區域(IV”)。
[0205]顯示區域(I ”)可以被設置在有機發光顯示設備的中心部分處,并且可以被配置為傳輸圖像輸出。顯示區域(I ”)可以具有諸如矩形形狀的各種平面形狀。顯示區域(I ”)可以包括多個像素(P),并且像素(P)中的每一個可以包括第一透射部(Tl)和至少一個發光部(P1、P2、P3)。
[0206]第一外圍區域(II”)可以圍繞顯示區域(I ”)的至少一側。如上面提及,第一外圍區域(II”)可以包括可布置在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上的多個第二透射部。在示例實施例中,諸如圖2中的掃描驅動電路20、發光控制電路30和數據驅動電路40的電路及布線可以被設置在第一外圍區域(II”)中。
[0207]第二外圍區域(III”)可以被設置在有機發光顯示設備的邊緣部分。第二外圍區域(III”)可以圍繞顯示區域(I ”)的不設置第一外圍區域(II”)的至少一側。
[0208]第三外圍區域(IV”)可以被設置在有機發光顯示設備的邊緣部分。在示例實施例中,第三外圍區域(IV”)可以圍繞第一外圍區域(II”),使得第三外圍區域(IV”)和顯示區域(I ”)可以以第一外圍區域(II”)為中心彼此間隔開。在示例實施例中,諸如圖2中的掃描驅動電路20、發光控制電路30和數據驅動電路40的電路及布線可以不被設置在第三外圍區域(IV”)中。在示例實施例中,由于電路和布線,第三外圍區域(IV”)可以具有比第一外圍區域(II”)的透射率高的透射率。
[0209]通過總結和回顧,根據示例實施例,有機發光顯示設備的第一基板可以被劃分為顯示區域(I )和第一外圍區域(II )。第一外圍區域(II )可以包括多個第二透射部(T2)。多個第二透射部(T2)可以提高第一外圍區域(II )的透射率。因此,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可以在顯示區域(I )和第一外圍區域(II )之間具有不可識別的界面。
[0210]實施例可以被實施在具有有機發光顯示設備的電子設備中的各種應用中。例如,實施例可以被用在計算機、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攝像機、蜂窩電話、智能電話、智能平板電腦、PMP、PDA,MP3播放器、車輛導航、視頻電話、監視系統、跟蹤系統、運動檢測系統或圖像穩定化系統等中。
[0211]這里已經公開了示例實施例,并且盡管采用了下位概念,但是以廣義和描述的意義使用并解釋它們,而并不用于限定的目的。在某些情況下,對本申請遞交時的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顯而易見的是,除非特別指明,否則結合特定實施例描述的特征、特性和/或元素可以單獨使用或者與結合其它實施例描述的特征、特性和/或元素合并使用。相應地,本領域技術人員會理解,可以在不超出所附權利要求記載的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進行形式上和細節上的各種改變。
【主權項】
1.一種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具有顯示區域和圍繞所述顯示區域的至少一側的第一外圍區域,所述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包括: 第一基板; 位于所述第一基板上的多個像素,所述多個像素被包括在所述顯示區域中,所述多個像素中的至少一個包括有機發光元件;以及 位于所述第一基板上且位于所述第一外圍區域中的驅動電路, 其中所述像素中的至少一個包括第一透射部和至少一個發光部,并且所述第一外圍區域包括至少一個第二透射部。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進一步包括圍繞所述顯示區域的不設置所述第一外圍區域的至少一側的第二外圍區域。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二外圍區域完全圍繞所述顯示區域的一側。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二外圍區域部分圍繞所述顯示區域的一側。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外圍區域和所述顯示區域具有相同的透射率。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外圍區域具有比所述顯示區域的透射率低的透射率。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進一步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基板的邊緣處的圍繞所述第一外圍區域的第三外圍區域,所述第三外圍區域具有比所述第一外圍區域的透射率高的透射率。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每個第一透射部的面積等于每個第二透射部的面積。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每個第二透射部的面積小于每個第一透射部的面積。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每個第二透射部的面積大于每個第一透射部的面積。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相鄰的第二透射部之間的節距等于相鄰的第一透射部之間的節距。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相鄰的第二透射部之間的節距大于相鄰的第一透射部之間的節距。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進一步包括: 與所述第一基板相對的第二基板; 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黑矩陣;以及 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濾色器。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黑矩陣暴露所述第一透射部、所述第二透射部和所述至少一個發光部,并且所述濾色器與所述至少一個發光部重疊。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進一步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間的空間處的填充物。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進一步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的側面上的固定構件,所述固定構件支承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進一步包括覆蓋所述有機發光元件和所述驅動電路的封裝結構。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封裝結構包括順序且交替堆疊的至少一個有機層和至少一個無機層。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封裝結構包括至少一個無機層。20.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封裝結構包括至少一個有機層。2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驅動電路包括掃描驅動電路和發光控制電路中的至少一個。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驅動電路包括掃描線和發光控制線。2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二透射部包括多個第二透射部,并且所述多個第二透射部被布置在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平行于所述第一基板的上表面,并且彼此垂直。24.一種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具有顯示區域和圍繞所述顯示區域的至少一側的第一外圍區域,所述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包括: 第一下基板; 位于所述第一下基板上的多個像素,所述多個像素被包括在所述顯示區域中,所述多個像素中的至少一個包括有機發光元件; 位于所述第一下基板上且位于所述第一外圍區域中的驅動電路; 與所述第一下基板鄰近的第二下基板,所述第二下基板具有與所述第一下基板的結構相同的結構;以及 與所述第一下基板和所述第二下基板重疊的上基板, 其中所述像素中的至少一個包括第一透射部和至少一個發光部,并且所述第一外圍區域包括至少一個第二透射部。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進一步包括: 設置在所述上基板上的黑矩陣;以及 設置在所述上基板上的濾色器。26.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 所述黑矩陣暴露所述第一透射部、所述第二透射部和所述至少一個發光部,并覆蓋所述第一下基板和所述第二下基板之間的間隙,并且其中所述濾色器與所述至少一個發光部重疊。27.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進一步包括位于所述第一下基板和所述第二下基板之間的密封件,所述密封件支承所述第一下基板和所述第二下基板。
【專利摘要】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具有顯示區域和圍繞所述顯示區域的至少一側的第一外圍區域。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包括第一基板、位于所述第一基板上的多個像素、和位于所述第一基板上且位于所述第一外圍區域中的驅動電路,所述多個像素被包括在所述顯示區域中,所述多個像素中的至少一個包括有機發光元件。所述像素中的至少一個包括第一透射部和至少一個發光部,并且所述第一外圍區域包括至少一個第二透射部。
【IPC分類】H01L27/32
【公開號】CN105633117
【申請號】CN201510755753
【發明人】金東奎
【申請人】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1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9日
【公告號】US2016014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