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
17.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在兩個構造為空心軸的 副軸(VW2、VW3)上只分別布置有齒輪平面(II、III)的一個傳遞元件。
18. 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如此布置有N個換擋裝置(SE1、SE2、 5£3、5£4)和至少兩個齒輪平面(1、11、111、1¥、1〇,使得通過所述變速器(1)能夠建立至少 六個前進擋(V1、V2、V3、V4、V5、V6)和至少兩個倒擋(R1、R2)。
19. 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如此布置有N個換擋裝置(SE1、SE2、 SE3、SE4、SE5、SE6),所述至少兩個齒輪平面(I、II、III、IV、R),以及所述范圍擋組機構 〇^1?),使得通過所述變速器(1)能夠建立至少十個前進擋(¥1、¥2、¥3、¥4、¥5、¥6、¥7、¥8、 V9、V10)和至少四個倒擋(R1、R2、R3、R4)。
20.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在兩個齒輪平面(II、 III)之間分別在所述變速器(1)的不同的軸線(4、5)上布置有換擋裝置。
21. 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換擋裝置(SE2、SE4)只分 別包括一個換擋元件(S2、S4)。
22. 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借助所述兩個換擋裝置(SE2、SE3)能 夠分別將相同構造的軸(EW1、AW;VW2、VW3)彼此連接起來。
23.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能與所述從動軸(AW) 聯接和/或與所述從動軸連接的所述齒輪平面(III、IV)的數量,小于與所述輸入軸(EW1、 EW2)連接的和/或能與所述輸入軸連接的所述齒輪平面(I、R、II)的數量。
24.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沿著所述輸入軸軸線 (4)在第一齒輪平面(I)與最后的所述齒輪平面(IV)之間僅布置有一個換擋裝置(SE2)。
25. 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副軸軸線(5)上在所述第一齒 輪平面(I)與最后的所述齒輪平面(IV)之間布置有比相應地在所述輸入軸軸線(4)上更 多數量的換擋裝置(SE1、SE3、SE4)。
26. 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第一換擋裝置(SE1、SE4)從所述驅 動側(AN)開始布置在所述第一齒輪平面(I)的從動側(AB)上,而從所述從動側(AB)開始 則布置在所述最后的齒輪平面(IV)的驅動側(AN)上。
27. 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換擋裝置(SE1、SE4)分別 包括兩個換擋元件(S3、SI ;S5、S6)。
28.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至少一部分換擋裝置 (SE1 ;SE2、SE3 ;SE4)以對稱的方式和/或周期性交替地沿著軸向的方向布置在所述輸入軸 軸線⑷與所述副軸軸線(5)上。
29. 根據權利要求28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在驅動側(AN)與從動側(AB)之間的 至少兩個區域內只分別布置有一種類型的換擋裝置(SE2、SE3 ;SE4 ;SE5、SE6),所述一種類 型的換擋裝置在所述至少兩個區域中是不同的。
30.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副軸軸線(5)上 布置有至少三根副軸(¥11、¥12、¥13、¥14),使得所述副軸中的至少兩個(¥12、¥13)能夠與 所述至少一個另外的第三副軸(Wl)連接,而其中,所述至少三個副軸中的至少一個(W1、 VW4)構造為實心軸,并且所述副軸中的至少兩個(VW2、VW3)構造為空心軸。
31.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速器是雙離合變速器。
3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動軸(AW)布置在至少一個平行 于所述輸入軸線(4)的副軸軸線(5)上。
3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N個換擋裝置(SE1、SE4)中的至少兩 個分別具有兩個換擋元件(S1、S3 ;S5、S6)。
34.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擋級(R)能夠借助在不同的軸 線(4、5)上的兩個換擋裝置(SE2、SE3)進行操縱。
35.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擋級(R)能夠借助N個換擋裝 置(SE1、SE3、SE4 ;SE2、SE5、SE6)中的至少一個(SE2),所述至少一個換擋裝置(SE3)布置 在所述副軸軸線(5)上。
36.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倒擋級(R)的轉矩上游和轉矩 下游布置有至少兩個另外的齒輪平面(I、II ;111,IV)。
37.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擋級(R)與實心軸協同作用。
38. 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擋級(R)就對于所述輸入軸 (EWl)的固定輪而言具有傳遞元件。
39. 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能夠借助所述變速器(1)建立的 前進擋(V1、V2、V3、V4、V5、V6)的數量至少是六。
40.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電機(EM)借助附加的 換擋元件(SH)和/或與所述附加的換擋元件連接的傳遞元件布置在所述齒輪平面(1、11、 III、IV、R)的至少一個傳遞元件上和/或在所述至少一個副軸(VW1、VW2、VW3、VW4)上和 /或在所述輸入軸軸線(4)上的所述軸(EW1、EW2)中的至少一個上以用于對所述變速器 (1)進行混合作用。
41. 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齒輪平面包括所述倒 擋級(R)。
42. 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范圍擋組機構(LPRG)構造為能 負載換擋的行星式范圍擋組機構(LPRG),其包括行星齒輪傳動機構(GP),所述連接軸構造 為所述行星齒輪傳動機構(GP)的太陽軸(SW)以及行星架軸(PTW2)構造為所述變速器(1) 的從動軸(AW)。
43. 根據權利要求42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分別借助換擋元件(S7、S8)至少一個 齒輪平面(IV)既能夠聯接到所述太陽軸(SW)上也能夠聯接到所述從動軸(AW)上和/或 所述行星齒輪傳動機構(GP)的齒圈軸(HRW)既能夠聯接到殼體(G)上也能夠聯接到形式 為所述從動軸(AW)的行星架軸(PTW2)上。
44. 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布置有兩個換擋裝置(SE5、SE6)以用 于對所述范圍擋組機構(LPRG)進行操縱,以便提供至少兩個不同的傳動比(ip i2),其中, 至少一個換擋裝置(SE6)包括兩個換擋元件(S9、S10)。
45. 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如此布置有N個換擋裝置(SE 1、SE2、 SE3、SE4)和包括至少一個倒擋級的五個齒輪平面(I、II、III、IV、R),使得通過所述變速器 (1)能夠建立至少六個前進擋(V1、V2、V3、V4、V5、V6)和至少兩個倒擋(R1、R2)。
46. 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如此布置有N個換擋裝置(SE 1、SE2、 SE3、SE4、SE5、SE6),包括至少一個倒擋級的五個齒輪平面(I、II、III、IV、R),以及所述 范圍擋組機構(LPRG),使得通過所述變速器(1)能夠建立至少十個前進擋(V1、V2、V3、V4、 V5、V6、V7、V8、V9、V10)和至少四個倒擋(R1、R2、R3、R4)。
47. 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如此布置有N個換擋裝置(SE 1、SE2、 SE3、SE4、SE5、SE6),所述至少兩個齒輪平面(I、II、III、IV、R),以及所述范圍擋組機構 〇^1?),使得通過所述變速器(1)能夠建立至少十個前進擋(¥1、¥2、¥3、¥4、¥5、¥6、¥7、¥8、 V9、V10)和至少八個倒擋(R1、R2、R3、R4、R5、R6、R7、R8)。
48. 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借助所述兩個換擋裝置(SE2、SE3)能 夠分別將相同構造的軸(EW1、AW;VW2、VW3)彼此連接起來,其中,在所述不同的軸線上的兩 個能連接的軸(EW1、AW;VW2、VW3)分別具有不同的構造。
49. 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換擋裝置僅具有一個換擋元件 (S2)。
50. 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相應地在所述輸入軸軸線(4)上最多 布置有與在副軸軸線(5)上一樣多的帶有兩個換擋元件的換擋裝置(SE2、SE4)。
51. 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副軸軸線(5)上在所述第一齒 輪平面(I)與最后的所述齒輪平面(IV)之間布置有比相應地在所述輸入軸軸線(4)上更 多數量的換擋裝置(3£1、5£3、5£4),其中,所有的帶有兩個換擋元件的換擋裝置(5£1、5£4) 都布置在所述副軸軸線(5)上。
52. 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第一換擋裝置(SE1、SE4)從所述驅 動側(AN)開始布置在第二齒輪平面的從動側(AB)上,而從所述從動側(AB)開始則布置在 所述最后的齒輪平面(IV)的驅動側(AN)上。
53. 根據權利要求30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構造為空心軸的副軸(VW2、 VW3)能夠直接彼此連接。
54. -種機動車,其帶有根據權利要求1至53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1)。
55. 根據權利要求54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動車是轎車或載重機動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用于機動車的變速器,其包括至少兩個分變速器,每一個分變速器在該變速器的驅動側上都具有至少一個布置在輸入軸軸線上的輸入軸;還包括在變速器的從動側上的作為至少兩個分變速器的從動軸的輸出軸,從動軸布置在輸入軸軸線上或布置在至少一個尤其平行于輸入軸軸線的副軸軸線上;還包括副變速器,其中,副變速器包括至少一個副軸,并且其中,至少一個副軸布置在至少一個副軸軸線上,輸入軸中的至少一個可以經由齒輪平面和/或換擋元件與從動軸連接,其中,布置有M個齒輪平面和N個換擋裝置,其中,M和N是大于或等于2的自然數,在輸入軸軸線上最多布置有與在副軸軸線上相同數量的換擋裝置。本實用新型還涉及機動車。
【IPC分類】F16H59-02, F16H3-44
【公開號】CN204512317
【申請號】CN201420518109
【發明人】米夏埃爾·韋克斯, 延斯·莫拉夫
【申請人】Zf腓德烈斯哈芬股份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29日
【申請日】2014年9月10日
【公告號】DE102013218455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