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接到換擋元件上的,或者說接到離合 器上的或者與這個換擋元件,或者說與這個離合器連接的相應的軸或者傳遞元件的力或轉 矩。在換擋矩陣中的設有十字形標記的項表示經相應地操縱的或者說閉合的換擋元件,或 者說離合器,于是,該換擋元件,或者說該離合器傳遞在接到換擋元件上的,或者說接到離 合器上的軸或者說傳遞元件之間的力和轉矩。
[0112] 在換擋矩陣中用字母標注的級,在此對應如下的齒輪平面:a對應第一輪品面I、b 對應第二齒輪平面II、c對應第三齒輪平面III、d對應第四齒輪平面IV并且R對應倒擋 級。標記"DD"指的是"直接傳動(Direct Drive)"的縮寫,在直接傳動時,能夠實現從第一 輸入軸EW1在不接入齒輪平面的情況下最終到從動軸AW的直接的驅動。"包括"的定義是 關于齒輪平面和擋的,尤其指的是齒輪平面的意思,在表示相應的擋的情況下這些齒輪平 面是有所參與的。此外,附圖標記G1表示前進擋或倒擋的"緩慢的"組,反之,附圖標記G2 表示前進擋或倒擋的"快速的"組。在這里,對在根據圖7的換擋矩陣中的第一前進擋VI進 行示例性地說明:第一前進擋VI包括齒輪平面II和IV并且為了建立這些齒輪平面,離合 器K1以及換擋元件S1和S6是閉合的并且離合器K2以及換擋元件S2、S3、S4和S5是斷開 的。
[0113] 圖11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七種實施方式的變速器。
[0114] 在圖11中基本上示出了根據圖2的變速器1。與根據圖2的變速器1的區別在 于,在根據圖11的變速器1中布置了用于對變速器1進行混合作用的電機EM。電機EM經 由軸和與該軸連接的傳遞元件地與在輸入軸軸線4上的第二齒輪平面II的傳遞元件連 接。電機EM以這種方式可以將力和轉矩傳遞到在輸入軸軸線4上的第二齒輪平面II的傳 遞元件上并且繼續經由第二齒輪平面II傳遞到副變速器6上或者借助第二換擋元件S2傳 遞到從動軸AW上并且因此提供了最終經由從動軸AW的對變速器1的混合作用。在此,電 機EM向變速器1的接合,或者說聯接同樣也能夠通過接合,或者說聯接到副軸軸線5上的 相應的傳遞元件上得以實現。
[0115] 圖12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八種實施方式的變速器。
[0116] 在圖12中基本上示出了根據圖11的變速器1。與根據圖11的變速器1的區別在 于,在根據圖12的變速器1中在輸入軸軸線4上布置有附加的換擋元件SH,其與第二換擋 元件S2 -起布置在第二換擋裝置SE2中。這一點極大地改善了混合作用功能性,這是因為 第二齒輪平面II因此既能從驅動器脫離聯接也能從從動器脫離聯接。這能夠實現無拖曳 力矩的純電的驅動,尤其地實現了在雙離合器中的無摩擦損耗以及了靜止負載功能性。在 圖12中,附加的換擋元件SH和第二換擋元件S2-起布置在第二換擋裝置SE2中,這提高 了換擋元件緊湊度,但沒有提高用于操縱換擋元件的執行器的數量。
[0117] 整體上,在根據圖1至圖12的變速器1中,所有的換擋元件也被稱為聯接裝置并 且尤其構造為同步器。當在各自的換擋裝置中有兩個換擋元件的情形下,所有的換擋裝置 或相應的用于這些換擋裝置的換擋元件操縱裝置可以構造為雙重同步器,而當有一個換擋 元件的情形下構造為單重同步器。在根據圖1至12的變速器1中,傳遞元件尤其能夠既按 照固定輪地構造又能夠按照空套齒輪地構造。
[0118] 在此,傳遞元件尤其能夠以齒輪的形式地構造,優選構造為圓柱齒輪,從而齒輪平 面I、II、III、IV、R建立成圓柱齒輪級。為了提供不同的前進擋和倒擋,亦即不同的傳動比, 這些圓柱齒輪級,尤其是它們的齒輪,可以與之相應地包括不同的傳動比。
[0119] 總的來說,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優點,即,實現了極為緊湊的變速器,其僅帶 有五個齒輪平面用于高數量的至少六個前進擋和至少兩個倒擋。另一個優點在于,盡量需 要較少的換擋元件用于建立不同的擋級,并且此外,達到了很高的換擋元件緊湊度,或者說 要求盡可能少數量的換擋裝置。另一個優點在于,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變速器具有很好的負 載換擋能力和良好的混合作用能力。另一個優點在于,可以簡單地擴展變速器。因此例如 用一個能負載換擋的行星式范圍擋組機構實現了至少十個前進擋和至少四個倒擋,尤其是 至少八個倒擋。此外,經擴展的變速器同樣極為緊湊。另一個優點在于,能夠實現直接傳動 并且因此實現了在擋之間的相對小的傳動比間隔,尤其是較短的第一擋傳動比。
[0120] 擴展出行星式范圍擋組機構的變速器的另外的優點還在于,能夠實現從緩慢的組 G1與快速的組G2的能負載換擋的組換擋。此外,還有一個優點在于,變速器具有少的和/ 或多個帶有常規結構的換擋元件。
[0121] 盡管本實用新型在前面借助優選的實施例進行說明,但并不局限于此,而是能以 多種多樣的方式進行修改。
[0122] 附圖標記列表
[0123] 1 變速器
[0124] 2 第一分變速器
[0125] 3 第二分變速器
[0126] 4 輸入軸軸線
[0127] 5 副軸軸線
[0128] 6 副變速器
[0129] I、II、III、IV、R齒輪平面
[0130] SR 太陽輪
[0131] PR 行星齒輪
[0132] PT 行星(齒輪)架
[0133] HR 齒圈
[0134] EWUEW2 輸入軸
[0135] SW 太陽(輪)軸
[0136] PTWUPTW2 行星(齒輪)架軸
[0137] HRW 齒圈軸
[0138] AW 從動軸
[0139] K1、K2 第一 /第二負載換擋元件
[0140] S1、S2、S3、S4、S5、S6、S7、
[0141] S8、S9、S10、SH 換擋元件
[0142] SE1、SE2、SE3、SE4、SE5、SE6 換擋裝置
[0143] VW1、VW2、VW3、VW4 副軸
[0144] ZR 中間齒輪
[0145] AN 驅動側
[0146] AB 從動側
[0147] EM 電機
[0148] G 殼體
[0149] GP 行星齒輪傳動機構
[0150] V1、V2、V3、V4、V5、V6、V7、V8、
[0151] V9、V10 前進擋
[0152] R1、R2、R3、R4、R5、R6、R7、R8 倒擋
[0153] LPRG 能負載換擋的行星式后置擋組
【主權項】
1. 一種用于機動車的變速器(1),其包括至少兩個分變速器(2、3),其中,每一個所述 分變速器(2、3)在所述變速器(1)的驅動側(AN)上都具有至少一個、布置在輸入軸軸線 ⑷上的輸入軸(EW1、EW2);還包括在所述變速器⑴的從動側(AB)上的作為所述至少兩 個分變速器(2、3)的從動軸(AW)的輸出軸,其中,所述從動軸(AW)布置在所述輸入軸軸線 ⑷上或布置在至少一個副軸軸線(5)上;還包括副變速器(6),其中,所述副變速器(6)包 括至少一個副軸(VW1、VW2、VW3、VW4),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副軸(VW1、VW2、VW3、VW4) 布置在所述至少一個副軸軸線(5)上,其中,所述輸入軸(EW1、EW2)中的至少一個能夠經 由至少一個齒輪平面(I、II、III、IV、R)和/或至少一個換擋元件(S1、S2、S3、S4、S5、S6、 S7、S8、S9、S10)與所述從動軸(AW)連接,其中,布置有M個齒輪平面(I、II、III、IV、R)和 N個換擋裝置(SE1、SE2、SE3、SE4、SE5、SE6),其中,M和N是大于或等于2的自然數,其特 征在于,在所述輸入軸軸線(4)上最多布置有與在所述副軸軸線(5)上相同數量的換擋裝 置(SE1、SE3、SE4 ;SE2、SE5、SE6)。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數量N為四或六。
3.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數量M等于5。
4.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速器(1)的軸中的 至少一個(EW1 ;VW1)構造為實心軸,而在所述變速器⑴的相同的軸線(4、5)上的另外的 軸(EW2 ;VW2、VW3)構造為空心軸。
5.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齒輪平面(R) 構造為倒擋級。
6.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擋級(R)能夠借助N個換擋裝置 (SE1、SE3、SE4 ;SE2、SE5、SE6)中的至少一個(SE2)。
7.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倒擋級(R)的轉矩上游和轉矩下 游布置有至少一個另外的齒輪平面(I、II)。
8.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擋級(R)與所述輸入軸之一 (EWl)協同作用。
9.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借助所述變速器(1)能夠 建立比倒擋(R1、R2)更多的前進擋(V1、V2、V3、V4、V5、V6)。
10.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電機(EM)布置在所述齒 輪平面(I、II、III、IV、R)的至少一個傳遞元件上和/或在所述至少一個副軸(VW1、VW2、 VW3、VW4)上和/或在所述輸入軸軸線(4)上的所述軸(EW1、EW2)中的至少一個上以用于 對所述變速器(1)進行混合作用。
11. 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EM)布置在所述齒輪平面 (11、111)中的至少一個的傳遞元件上,所述齒輪平面在構造為空心軸的副軸(VW3)上具有 傳遞元件。
12.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所有與所述輸入軸 (EW1、EW2)之一協同作用的齒輪平面(I、R、II),針對各自的所述輸入軸(EW1、EW2)都具有 固定輪。
13.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構造為空心軸的副軸(VW2、 VW3)與第一副軸(VWl)平行和共軸地布置,其中,至少兩個齒輪平面(II、III、R)的傳遞 元件被固定地布置在其上和/或所述至少兩個齒輪平面中的至少一個能夠通過換擋裝置 (SE3)與其聯接。
14. 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齒輪平面(I、 IV)構造為驅動恒定部。
15. 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范圍擋組機構(LPRG)布置在所述從 動軸(AW)的轉矩下游并且與從動軸連接,所述從動軸當前構造為連接軸。
16. 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變速器,其特征在于,布置有多個換擋裝置(SE5、SE6)以用 于對所述范圍擋組機構(LPRG)進行操縱,以便提供至少兩個不同的傳動比(ip i2),其中, 至少一個換擋裝置(SE6)包括兩個換擋元件(S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