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光軸Ζ的上述水平線Η稍微靠下側的部分是,遍及上述投影透鏡3的正面觀察下的整個寬度而有助于形成上述擴散配光圖案WP中的最大擴散部分的部分,是形成上述近光束配光圖案LP所需的重要的部分。因此,上述左右兩端部分優選盡量不會因倒角部等造成損失(切除)。
[0059]如圖3所示,通過上述投影透鏡3的上述基準光軸Ζ的上述水平線Η的下側的部分的左右寬度比通過上述投影透鏡3的上述基準光軸Ζ的上述水平線Η的上側的部分的左右寬度大。另外,通過上述投影透鏡3的上述基準光軸Ζ的上述水平線Η的下側的部分的左右寬度、以及通過上述投影透鏡3的上述基準光軸Ζ的上述水平線Η的上側的部分的左右寬度,比上述投影透鏡3的上下兩端部的上述倒角部33U、33D的左右寬度大。
[0060]如圖1、圖3所示,上述投影透鏡3中、比通過上述投影透鏡3的上述基準光軸Z的上述水平線Η靠下側的部分的面積大于比通過上述投影透鏡3的上述基準光軸Z的上述水平線Η靠上側的部分的面積。即,被上側的上述倒角部33U切除的部分(圖1、圖3中的用雙點劃線的圓弧和實線的直線包圍的部分)的面積大于被下側的上述倒角部33D切除的部分(圖1、圖3中的用雙點劃線的圓弧和實線的直線包圍的部分)的面積。
[0061 ](實施方式1的作用的說明)
[0062]該實施方式1的車輛用燈具具有如上所述的結構,以下對其作用進行說明。
[0063]點亮半導體型光源2。于是,從半導體型光源2的發光芯片20的發光面放射的光由反射體4的反射面40反射到燈罩6以及投影透鏡3側。該反射光的一部分被燈罩6截止,剩余的反射光L如圖6所示作為具有截止線CL1、CL2、CL3的近光束配光圖案LP從投影透鏡3照射到車輛的前方。
[0064](實施方式1的效果的說明)
[0065]該實施方式1的車輛用燈具1具有如上所述的結構以及作用,以下對其效果進行說明。
[0066]該實施方式1的車輛用燈具1在投影透鏡3的上下兩端部的一部分設有通過切除正面觀察為圓形或者大致圓形的基本形狀的上下兩端部的一部分(圖1、圖3中的用雙點劃線的圓弧和實線的直線包圍的一部分)而成的倒角部33U、33D。另外,倒角部33U、33D呈與通過投影透鏡3的基準光軸Z的水平線Η平行或者大致平行的直線狀。因此,能夠提高車輛的外觀設計線的自由度、布局的自由度。
[0067]而且,該實施方式1的車輛用燈具1因倒角部33U、33D而損失(切除)的部分主要在投影透鏡3的上下兩端部,是來自半導體型光源2的光幾乎不透過的光學上的無效部分33,另一方面,投影透鏡3的上下的中間部分的來自半導體型光源3的光透過的光學上的有效部分32盡量抑制倒角部33U、33D造成的損失(切除)。其結果,能夠將從投影透鏡3的光學上的有效部分32照射的有效配光的損失量抑制為盡量小。即,能夠效率良好地對來自半導體型光源2的光進行配光控制。
[0068]就該實施方式1的車輛用燈具1而言,在投影透鏡3的光學上的有效部分32中、投影透鏡3的正面觀察形狀中,通過投影透鏡3的基準光軸Z的水平線Η上的左右兩端部分(圖4中的用橢圓34包圍的部分)未被倒角部等切除。因此,能夠效率良好地形成圖6所示的具有截止線CL1、CL2、CL3的近光束配光圖案LP并照射到車輛的前方照射。
[0069]S卩,投影透鏡3的光學上的有效部分32中、通過投影透鏡3的基準光軸Ζ的水平線Η上的左右兩端部分(圖4中的用橢圓34包圍的部分),是通過投影透鏡3的基準光軸Ζ的水平線Η上的部分及其附近的部分,是有助于形成擴散配光圖案WP的部分。尤其是,比通過投影透鏡3的基準光軸Ζ的水平線Η稍微靠下側的部分是遍及投影透鏡3的正面觀察下的整個寬度而有助于形成擴散配光圖案WP中的最大擴散部分的部分,是形成近光束配光圖案LP所需的重要的部分。因此,投影透鏡3的光學上的有效部分32中、通過投影透鏡3的基準光軸Ζ的水平線Η上的左右兩端部分(圖4中的用橢圓34包圍的部分)優選盡量不會因倒角部等造成損失(切除)。
[0070]如圖1、圖3所示,就該實施方式1中的車輛用燈具1而言,投影透鏡3中、比通過投影透鏡3的基準光軸Ζ的水平線Η靠下側的部分的面積大于比通過投影透鏡3的基準光軸Ζ的水平線Η靠上側的部分的面積。因此,近光束配光圖案LP的聚光配光圖案SP的外側的等光度曲線(即,聚光配光圖案SP的擴散部分)和近光束配光圖案LP的擴散配光圖案WP的等光度曲線順暢地連接,可得到良好的近光束配光圖案LP。
[0071](實施方式2的結構作用效果的說明)
[0072]圖7表示本發明的車輛用燈具的實施方式2。以下對該實施方式2的車輛用燈具進行說明。圖中,與圖1?圖6相同的符號表不同一構件。
[0073]該實施方式2的車輛用燈具具備:具有投影透鏡3Α的第一燈單元;以及具有圓柱形透鏡300的第二燈單元。上述第一燈單元具有與上述的實施方式1的車輛用燈具1大致相同的結構。即,上述第一燈單元的上述投影透鏡3Α的形狀與上述的實施方式1的車輛用燈具1的投影透鏡3的形狀稍微不同。
[0074]如圖7所示,上述投影透鏡3Α和上述圓柱形透鏡300經由連接線35而以上述圓柱形透鏡300的基準光軸Ζ1相對于上述投影透鏡3Α的基準光軸Ζ向上側偏移的狀態一體地構成。上述圓柱形透鏡300的上下尺寸比上述投影透鏡3A的上下尺寸小。在一體地構成的上述投影透鏡3A以及上述圓柱形透鏡300的上部,設有倒角部33U及300U。上述倒角部包括:切除正面觀察大致圓形的基本形狀的上部(圖7中的用雙點劃線的圓弧和實線的直線包圍的一部分)而成的倒角部33U;以及切除正面觀察大致長方形的基本形狀的上部(圖7中的用雙點劃線的直線和實線的直線包圍的上部)而成的倒角部300U。上述倒角部33U、300U從上述投影透鏡3A至上述圓柱形透鏡300呈從下向上傾斜的直線狀。
[0075]該實施方式2的車輛用燈具具有如上所述的結構,以下對其作用進行說明。即,從第一燈單元的投影透鏡3A的射出面31以及第二燈單元的圓柱形透鏡300的射出面301向車輛的前方照射圖6所示的具有截止線CL1、CL2、CL3的近光束配光圖案用LP。
[0076]該實施方式2的車輛用燈具具有如上所述的結構作用,因此能夠實現與上述的實施方式1的車輛用燈具1大致相同的效果。即,在一體地構成的投影透鏡3A以及圓柱形透鏡300的上部設有倒角部33U及300U。倒角部33U、300U從投影透鏡3A至圓柱形透鏡300呈從下向上傾斜的直線狀。因此,能夠提高車輛的外觀設計線的自由度、布局的自由度。而且,能夠提供具有新穎的外觀的車輛用燈具。
[0077]而且,該實施方式2的車輛用燈具即使在一體地構成的投影透鏡3A以及圓柱形透鏡300的上部設有倒角部33U及300U,投影透鏡3A的光學上的有效部分(32)也基本上不會因倒角部33U而造成損失(切除),即使造成損失(切除),該損失(切除)部分也很小。因此,能夠將從投影透鏡3A的光學上的有效部分(32)照射的有效配光的損失量抑制為盡量小。即,能夠效率良好地對來自半導體型光源(2)的光進行配光控制。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