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丙烯共聚 物,其中乙烯含量為大約4. 5%重量和軟化點為大約130°C。
[0105] 膜類型3 (比較實施例)
[0106] 按照膜類型1制備膜。與膜類型1相比,基底層額外含有作為潤滑劑的量為0.05% 重量的芥酸酰胺和量為〇. 09%重量的二乙氧基化的胺。
[0107] 涂層:
[0108] 首先,將聚乙烯亞胺增附劑施用至上文描述的未經涂覆的膜,然后干燥。然后通過 刻槽軋輥施用由丙烯酸聚合物、PVDC或乙烯醇聚合物制成的不同涂層。
[0109] 實施例1 :
[0110] 將1%重量的聚乙烯亞胺分散體施用至膜類型1的兩側,并干燥。然后,將來自 NeoResins的商品名BT36的具有20%重量固含量的丙烯酸聚合物分散體類似地施用在兩 偵牝并干燥。除丙烯酸聚合物分散體之外,還使用添加劑比如巴西棕櫚蠟和防粘連劑。對用 量進行選擇以實現用于展開膜軋輥的充足防粘連效果以及大約0. 3的摩擦系數。
[0111] 丙烯酸聚合物層的厚度是〇. 8 μ m,其相應于0. 8g/m2的涂層重量。
[0112] 實施例2:
[0113] 制備描述于實施例1的膜。然而與之實施例1相比,僅膜類型1的側面1涂覆了 丙稀酸聚合物分散體。側面2在增附劑層上涂覆Solvin公司的商品名Diofan A114的具 有50%重量固含量的聚氯乙烯分散體。與實施例1類似地,此處也向兩側加入添加劑(巴 西棕櫚蠟和防粘連劑)。聚氯乙烯層的厚度是2. 0 μ m,其相應于3. 5g/m2的涂層重量。
[0114] 實施例3:
[0115] 將1%重量的聚乙烯亞胺分散體施用至膜類型2的側面1上,和干燥。對其施用 Kurary公司的商品名Mowiol 3-98和Exceval AQ_4005(比率1:1)的具有10%重量總固 含量的乙烯醇分散體,和干燥。
[0116] 涂覆層的厚度是0.8 μ m,其相應于0.8g/m2的涂層重量。此外,使用添加劑比如巴 西棕櫚蠟和防粘連劑。對用量進行選擇以實現用于展開膜軋輥的充足防粘連效果以及大約 0. 3的摩擦系數。
[0117] 實施例4:
[0118] 按照實施例3制備膜。與之實施例3相比,將1%重量的聚乙烯亞胺分散體額外地 施用至側面2,和干燥。將NeoResins公司商品名BT36的具有20%重量固含量的丙烯酸聚 合物分散體施用至該增附劑層,和干燥。除丙烯酸聚合物分散體之外,還使用添加劑比如巴 西棕櫚蠟和防粘連劑。對用量進行選擇以實現用于展開膜軋輥的充足防粘連效果以及大約 0. 3的摩擦系數。丙烯酸聚合物層的厚度是0. 8 μ m,其相應于0. 8g/m2的涂層重量。
[0119] 比較實施例:
[0120] 不加涂覆地使用膜類型3。
[0121] 按照本發明變化上述涂層并總結于表1 :
[0122]
【主權項】
1. 食品包裝,包含: a) 食品, b) 基于聚烯烴的膜、尤其是基于雙軸取向的聚丙烯膜(boPP)的膜,所述膜包圍食品, c) 基于回收卡紙板的卡紙板,其包圍含有食品的基于聚烯烴的膜、尤其是基于雙軸取 向的聚丙烯膜(boPP)的膜, 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聚烯烴的膜、尤其是基于雙軸取向的聚丙烯膜(boPP)的膜具有 包含⑴丙烯酸聚合物和/或(ii)含鹵素的乙烯基聚合物和/或亞乙烯基聚合物和/或 (iii)基于乙烯基醇(VOH)的聚合物的至少一個涂層,并且所述涂層至少存在于膜朝向所 述基于回收卡紙板的卡紙板的一側上。
2. 根據權利要求1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膜和/或所述卡紙板不具有防止礦物 油迀移入包裝的食品中的金屬化。
3. 根據權利要求1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膜是單層或多層構造的和優選基底 層,各自基于層重量包含至少70%重量、優選75至98%重量、尤其是85至95%重量的聚烯 烴。
4. 根據權利要求3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膜是單層的和含有90至100 %重 量、優選95至100%重量、尤其是98至100%重量的丙烯聚合物,所述丙烯聚合物的熔點 是120°C或更高、優選150至170°C,并且其在230°C和21. 6N的力(DIN53735)具有1至 10g/10分鐘、優選2至8g/10分鐘的熔體流動指數。
5. 根據權利要求1或4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丙烯聚合物是丙烯均聚物和/或 共聚物和/或三元共聚物和其它聚烯烴的混合物,尤其是來自具有2至6個C原子的單體, 其中所述混合物含有至少50%重量、尤其是至少75%重量的丙烯聚合物。
6. 根據權利要求1至5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膜的聚烯烴、尤其是聚丙烯含有優選 0. 5至10%重量的量的色素。
7. 根據權利要求1至6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聚烯烴的膜、尤其是基于雙軸 取向的聚丙烯膜(boPP)的膜具有20至100ym、優選25至60ym、尤其是30至50ym的厚 度。
8. 根據權利要求1至7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聚烯烴的膜、尤其是基于雙軸 取向的聚丙烯膜(boPP)的膜在一側或兩側具有聚乙烯亞胺構成的增附劑,在所述增附劑 上施用了一個或多個涂層。
9. 根據權利要求1至8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涂層存在于所述膜的兩個側面上。
10. 根據權利要求1至9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膜的涂層在各側上的各自具有 0? 4-5ym、優選0? 6-3ym的總厚度。
11. 根據權利要求1至10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涂層是多層構造的和優選在涂 層由含鹵素的乙烯基聚合物和/或亞乙烯基聚合物構成的情況下,但尤其是在聚偏二氯乙 烯(PVDC)的情況下,最初具有基于乙酸乙烯酯/丙烯酸酯的第二底漆層,并且第二底漆層 的層厚占由含鹵素的乙烯基聚合物和/或亞乙烯基聚合物、尤其是聚偏二氯乙烯(PVDC)構 成的涂層層厚的50-100%。
12. 根據權利要求1至11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丙烯酸酯是丙烯酸酯均聚物和/或 丙烯酸酯共聚物,其基于丙烯酸烷基酯,尤其是基于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 烯酸乙酯和/或丙烯酸甲酯。
13. 根據權利要求1至12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含鹵素的乙烯基聚合物和/或亞乙 烯基聚合物是基于乙烯基氯化物和/或亞乙烯基氯化物的聚合物,其優選包含基于乙酸乙 烯酯或丙烯酸酯的共聚物。
14. 根據權利要求1至13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由基于乙烯基醇(VOH)的聚 合物構成的涂層材料包含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和聚乙烯醇的混合物,優選包含 5-15%重量的乙烯/乙烯醇共聚物和聚乙烯醇的混合物的混合物,優選比率為0. 8-1. 2比 1.2-0. 8、尤其是1:1 (重量比)。
15. 根據權利要求1至14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對于由基于乙烯基醇(VOH)的聚合 物、尤其是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構成的涂層材料來說,膜每側的涂層的量(在干燥 之后)是〇? 5至I.Og/m2,并且層厚優選是1至L5ym(±0. 2ym)。
16. 根據權利要求1至15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對于基于丙烯酸酯的涂層材料來說, 膜每側的涂層的量在干燥之后是〇. 5至I. 5g/m2,并且層厚優選是1至I. 5ym。
17. 根據權利要求1至16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對于基于含鹵素的乙烯基聚合物和 /或亞乙烯基聚合物、尤其是聚偏二氯乙烯(PVDC)的涂層材料來說,膜每側的涂層的量在 干燥之后是2. 5至4g/m2,其中上述量包括基于乙酸乙烯酯/丙烯酸酯的第二底漆層,并且 層厚優選是1.5至2. 0ym(±0. 2ym)。
18. 根據權利要求1至17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回收卡紙板含有至少300-1000mg/ kg礦物油、優選MOSH和MOAH礦物油,尤其是類型MOSH14-24、M0SH24-35、M0AH14-24和 MOAH24-35的礦物油。
19. 根據權利要求1至18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膜具有針對存在于回收卡紙板 中的礦物油的屏障,并且在級分MOSH14-24在回收卡紙板的礦物油中的比例是至少30% 重量的情況下,僅至多1 %、尤其是至多〇. 5%的存在于回收卡紙板中的MOSH14-24級分擴 散進入食品模擬物。
20. 根據權利要求1至19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膜具有針對存在于回收卡紙板 中的礦物油的屏障,并且在級分MOSH24-35在回收卡紙板的礦物油中的比例是至少10% 重量的情況下,僅至多1. 6%、尤其是至多1. 4%的存在于回收卡紙板中的MOSH24-35級分 擴散入食品模擬物。
21. 根據權利要求1至20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膜具有針對存在于回收卡紙板 中的礦物油的屏障,并且在級分MOAH14-24在回收卡紙板的礦物油中的比例是至少10% 重量的情況下,僅至多0.5%、尤其是至多0.3%的存在于回收卡紙板中的MOAH14-24級分 擴散進入食品模擬物。
22. 根據權利要求1至20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膜具有針對存在于回收卡紙板 中的礦物油的屏障,并且在級分MOAH24-35在回收卡紙板的礦物油中的比例是至少1%重 量的情況下,僅至多3. 5%、尤其是至多2. 0%的存在于回收卡紙板中的MOAH24-35級分擴 散進入食品模擬物。
23. 如權利要求1至22中所定義的基于聚烯烴的膜、尤其是基于雙軸取向的聚丙烯 膜(boPP)的膜的用途,其用于制備防礦物油的食品包裝、尤其是含有回收卡紙板的包裝, 所述回收卡紙板具有可察覺量的礦物油并因此按照2004年10月27日的VERORDNUNG(EG) Nr. 1935/2004DERKOMMISSION不適于與食品接觸。
24.根據權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項的食品包裝,其特征在于所述食品包裝由卡紙板和 膜組成和不包括其它金屬層。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含有基于聚烯烴的膜的食品包裝,其具有對礦物油的屏障特性。
【IPC分類】B32B27-10, B65D77-04, B32B27-32
【公開號】CN104768755
【申請號】CN201380058697
【發明人】P·哈德, Y·杜普瑞, T·格特弗雷德
【申請人】特里奧凡德國有限公司及兩合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8日
【申請日】2013年11月8日
【公告號】CA2891169A1, EP2917034A1, WO2014072066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