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線性振動電機,其包括外殼、收容于所述外殼內的振子、定子及支撐所述振子的彈性部件,所述外殼包括固定所述定子的底壁,所述振子沿平行于所述底壁的方向振動,所述振子和所述定子其中一方包括線圈,另一方包括磁鋼,所述線圈和所述磁鋼正對間隔設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子還包括極芯和配重塊,所述極芯包括定位部,所述配重塊包括正對所述定子的下表面、與所述下表面相對的上表面及自所述上表面向所述下表面方向凹陷形成的卡合部,所述卡合部通過卡合所述定位部以定位所述極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部包括兩個平行間隔設置的第一側壁及連接兩所述第一側壁的第二側壁,所述定位部與所述卡合部相匹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部的數量為兩個,兩個所述卡合部的開口方向相對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塊還包括至少一個收容所述磁鋼的收容孔,兩個所述卡合部關于所述收容孔對稱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包括與所述配重塊連接的第一固定部、與所述外殼連接的第二固定部及連接所述第一固定部和所述第二固定部的連接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為U型彈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的數量為兩個,兩個所述彈性部件的開口方向相對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線性振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線性振動電機還包括設于所述第一固定部與所述外殼之間以及設于所述第二固定部與所述配重塊之間的緩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