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池插針裝置,包括料槽、取針機構、送針機構及插針機構;所述料槽包括底板、兩個側板及承接管;所述取針機構設置在所述底板下方;所述插針機構與所述送針機構分別連接所述料槽兩個側板的兩側;
所述底板與水平方向成一定的夾角設置且設置有與承接管連通的落料孔以及兩個滑動孔;所述取針機構包括第一驅動裝置及落料頂塊;所述落料頂塊一端連接在所述第一驅動裝置上;所述落料頂塊的另一端設置有能夠在所述滑動孔內滑動的凸塊;
所述送針機構包括第二驅動裝置、與第二驅動裝置連接的第一滑塊及插針推桿;所述插針推桿一端連接所述第一滑塊,另一端在第一滑塊的帶動下能夠伸入承接管內或離開承接管;
所述插針機構包括固定支架、第三驅動裝置、旋轉軸、與第三驅動裝置連接的第二滑塊、擺臂、連接塊及氣動手指;所述旋轉軸穿過固定支架并連接所述擺臂及連接塊;所述擺臂連接至第二滑動;所述連接塊一端連接所述氣動手指;所述第三驅動裝置帶動所述第二滑塊往復運動,從而通過所述擺臂帶動所述旋轉軸轉動,由旋轉軸帶動所述連接塊及所述氣動手指往復轉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插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側板上設有連接部,所述連接部上設有通孔,所述通孔對應連接于所述承接管;所述承接管對應于所述落料孔一側設有開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插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針機構還包括固定座;所述落料頂塊的一端連接在所述第一驅動裝置上;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固定在所述固定座上;所述滑動孔位于靠近落料孔的一側;所述落料頂塊向靠近落料孔運動時,凸塊位于料槽內落料頂塊向遠離落料孔移動距離時,所述凸塊縮回滑動孔內。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插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針結構還包括底板及第一導軌;所述第二驅動裝置及所述第一導軌固定在所述底板上;所述第一滑塊一端連接插針推桿另一端連接第二驅動裝置,并能夠在第一導軌上滑動。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插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針機構還包括第二導軌;所述第三驅動裝置及第二導軌設置在所述固定支架上;所述氣動手指通過固定軸固定在連接塊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池插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塊可在所述第二導軌上滑動;所述擺臂結構與所述連接塊均固定在所述旋轉軸上;且可繞旋轉軸旋轉。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插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裝置、第二驅動裝置及第三驅動裝置分別為第一氣缸、第二氣缸及第三氣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