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所述至少兩個元件彼此抵靠并相對于彼此可移動,且布置成在力通過相應的摩擦機構傳遞時被推動分開,由此增大摩擦阻力,以延遲所述踏板支撐元件(10)的樞轉運動。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摩擦機構中的每一個被布置成使得在其至少兩個元件(24、26、44、46)被推動分開時,其中一個元件的至少一個表面被壓在相對于所述底座結構(2)固定的表面上,以增大抵抗所述踏板支撐元件的樞轉運動的摩擦阻力。4.如權利要求2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摩擦機構的每一個的至少兩個元件(24、26、44、46)具有彼此抵靠的表面部分,所述表面部分相對于與力從所述踏板支撐元件(10)通過相應的摩擦機構傳遞的方向垂直的平面傾斜,由此通過傾斜的表面部分的楔形相互作用,所述至少兩個元件(24、26、44、46)被推動分開。5.如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摩擦機構中的每一個包括具有傾斜的邊緣部分的中心元件(24、44)和兩個相對的側元件(26、46),每個所述側元件具有抵靠在中心元件的傾斜的邊緣部分的相應一個上的傾斜的表面部分以及具有面對所述底座結構的內壁表面的外表面的側部分,由此,所述中心元件(24、44)和所述相對的側元件(26、46)被布置成使得:當力通過相應的摩擦機構傳遞時,其側元件在相反的方向上遠離中心元件被抵壓,并由此它們的外側表面被擠壓成與所述底座結構(2)的內壁表面形成摩擦接合。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摩擦機構的每一個的中心元件(24、44)分別連接到所述第一彈簧元件(20)和所述第二彈簧元件(40)上,且所述踏板支撐元件(10)被布置成在沿著第一或相反的第二方向樞轉到休止位置之外時分別在所述第一或第二摩擦機構的所述側元件(26、46)上施加力,該力經由中心元件傳遞到所述第一彈簧元件或所述第二彈簧元件上。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分別設置平衡所述第一彈簧元件(20)和所述第二彈簧元件(40)在所述第一摩擦機構和所述第二摩擦機構上的力的止擋表面,當所述第一摩擦機構和所述第二摩擦機構達到與所述踏板支撐元件的休止位置相對應的它們的休止位置時,通過所述止擋表面(50)抵靠在所述第一摩擦機構(24、26,280和所述第二摩擦機構(44、46、48)上,由此將在所述第一彈簧元件和所述第二彈簧元件通過所述第一摩擦機構和所述第二摩擦機構向所述踏板支撐元件之間傳遞的力解脫。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表面(50)被設置成使得所述踏板支撐元件(10)在其樞轉運動路徑的任何點處被所述第一彈簧元件(20)和所述第二彈簧元件(40)向其休止位置推回,而無論所述第一彈簧元件和所述第二彈簧元件所施加的力的差異如何,所述止擋表面(50)布置成使得它們通過防止所述第一摩擦機構(24、26、28)和所述第二摩擦機構(44、46、48)移動超出與所述踏板支撐元件(10)的休止位置相對應的它們的休止位置而將從所述第一彈簧元件和所述第二彈簧元件向所述踏板支撐元件傳遞的力解脫。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表面(50)形成為相對于所述底座結構固定的凸緣。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摩擦機構各自包括傳動銷(28、48),所述傳動銷抵靠在所述第一和第二摩擦機構的至少兩個元件中的元件上,并且被接收在所述元件的表面部分中的互補凹陷中,并且所述踏板支撐元件被布置成當分別沿著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相反的第二方向樞轉時抵靠在所述第一和第二摩擦機構的傳動銷(28、48)上并在該傳動銷(28、48)上施加力。1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摩擦機構中的每一個包括在相對的兩側上具有傾斜的邊緣部分的中心元件(24、44)以及兩個相對的側元件(26、46),每個側元件具有傾斜的側部分,所述側部分與所述傾斜的邊緣部分互補并抵靠在所述中心元件(24、44)的所述邊緣部分的相應一個上,并且具有提供外側壁的側伸長部,其中,所述中心元件(24、44)和所述相對的側元件(26、46)布置成使得當力通過相應的摩擦機構傳遞時,它的側元件被沿著相反方向遠離中心元件抵壓,并由此將其外側壁壓成與相對所述底座結構固定的表面部分形成摩擦接合。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摩擦機構中的每一個的中心元件(24、44)連接到所述第一彈簧元件(20)和所述第二彈簧元件(40)上,且所述踏板支撐元件被布置成在沿著第一或相反的第二方向樞轉到休止位置之外時,在所述第一或第二摩擦機構的側元件(26、46)上施加力,該力通過所述中心元件(24、44)傳遞到所述第一彈簧元件(20)或所述第二彈簧元件(40)上。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摩擦機構各自包括傳動銷(28、48),所述傳動銷在所述側元件(26、46)之間延伸并被接收在所述側元件的面對所述踏板支撐元件的表面部分中的互補凹陷內,并且所述踏板支撐元件(10)被布置成當所述踏板支撐元件分別沿著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相反的第二方向樞轉時,分別抵靠在所述第一和第二摩擦機構的傳動銷(28、48)上并在所述傳動銷(28、48)上施加力。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摩擦機構和所述第二摩擦機構包括共同的傳動銷,該傳動銷固定到所述踏板支撐元件上以在相鄰的第一摩擦機構和第二摩擦機構之間延伸,并且當所述踏板支撐元件分別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上樞轉時,所述傳動銷在所述第一摩擦機構和所述第二摩擦機構上施加力。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第一摩擦組件和第二摩擦組件各自包括中心元件和兩個相對的側元件,所述中心元件在相對側上具有傾斜的邊緣部分,所述中心元件取向為使得所述傾斜的邊緣部分面對,每個側元件具有傾斜的表面部分,所述傾斜的表面部分與所述傾斜的邊緣部分互補,并抵靠在所述中心元件的所述邊緣部分的相應一個上,且具有提供外側壁的側伸長部,其中,所述中心元件和所述相對的側元件被布置成使得當力通過相應的摩擦機構傳遞時,其側元件在相反方向上遠離中心元件被抵壓并由此被壓而使其外側壁與相對于所述底座結構固定的表面部分形成摩擦接合。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雙向踏板組件,其特征在于,固定到所述底座結構上的銷設置成在所述第一摩擦機構和所述第二摩擦機構之間延伸,并且在所述踏板支撐元件處于其休止位置時抵靠在所述第一摩擦機構和所述第二摩擦機構的一部分上,使得,所述銷的相對表面部分形成用于第一摩擦組件和第二摩擦組件的止擋表面。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雙向踏板組件,其包括:可連接到車輛結構上的底座結構(2);踏板支撐元件,該踏板支撐元件樞轉地安裝在所述底座結構上以圍繞旋轉軸線從休止位置沿著第一方向和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可樞轉;第一彈簧元件(20)和第二彈簧元件(40),所述第一彈簧元件和所述第二彈簧元件在所述踏板支撐元件分別沿著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樞轉時被張緊并將所述踏板支撐元件向其休止位置推動,其特征在于,第一摩擦機構(24、26、28)和第二摩擦機構(44、46、48)分別設置在所述踏板支撐元件與第一彈簧和第二彈簧之間,使得在所述踏板支撐元件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上樞轉時,所述第一摩擦機構和所述第二摩擦機構中的一個分別與所述踏板支撐元件一起運動,并通過將力從所述踏板支撐元件經由所述第一摩擦機構和所述第二摩擦機構中的一個分別傳遞到所述第一彈簧元件和所述第二彈簧元件中的一個,分別作用在所述第一彈簧和所述第二彈簧中的一個上,并且每個所述摩擦機構(24、26、28、44、46、48)被布置成在力通過相應的摩擦機構傳遞時增大延遲所述踏板支撐元件的樞轉運動的摩擦阻力。
【IPC分類】G05G1/30
【公開號】CN105122171
【申請號】CN201480021162
【發明人】蒂莫西·羅伯茨, 西蒙·米爾斯
【申請人】康斯博格動力生產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2日
【申請日】2014年4月1日
【公告號】WO2014170126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