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車輛靜態翻滾試驗的固定裝置,所述車輛包括車頭、車身、車尾和輪胎,包括:
綁帶;
支架,所述支架包括沿縱向方向延伸的縱梁組件和沿垂直于所述縱向方向的橫向方向延伸的橫梁組件,所述縱梁組件包括設置在相反的最外兩側的第一和第二縱梁元件;
設置在所述支架處的支撐件,用于放置所述車輛的所述輪胎;
多組張緊組件,每一張緊組件包括對稱設置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縱梁元件處的兩個張緊元件,用于通過所述綁帶對所述車輛的車頭、車身或車尾進行綁定;
設置在相鄰兩個縱梁元件之間并靠近所述橫梁組件的多組緊固組件,每一緊固組件用于使得所述綁帶穿過,以使得所述綁帶纏繞在所述車輛的所述輪胎的外周面處,并對所述綁帶進行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裝置,其中,所述車輛還包括輪輞,所述固定裝置還包括:
至少一組卡接組件,每一卡接組件設置在所述第一或第二縱梁元件和與所述第一或第二縱梁元件相鄰的其它縱梁元件之間,用于將所述綁帶纏繞在所述車輛的所述輪輞處,并對所述綁帶進行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固定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縱梁元件處分別對稱地間隔設置有多個螺紋孔,所述固定裝置還包括:
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多個螺紋孔處的多個輔助張緊件,其中,每一輔助張緊件具有一連接耳,用于穿過所述綁帶,以在所述張緊元件的綁定力不夠時對所述車輛的車頭、車身或車尾進行綁定。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中,所述繃帶具有兩個端部,當其中一個端部作為首端時,另一個端部作為末端;每一張緊元件包括:
軸部件,所述軸部件的表面處設置有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
從所述軸部件的部分外表面向外突出的限位板;
設置成接觸或靠近所述限位板兩端的張緊輪,所述張緊輪構造成能夠從所述軸部件穿過,并可固定在所述軸部件的外表面處;
其中,所述繃帶的首端能夠從所述第一通孔穿過后可重復纏繞在所述限位板處,經過所述張緊輪并穿過所述第二通孔進行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固定裝置,其中,所述緊固件包括:
間隔設置的多個槽體;和
分別設置在所述多個槽體內的多個柱體,每一槽體內的所述柱體將所述槽體分隔為兩個通槽;
其中,所述繃帶能夠從任一通槽穿過后經過所述柱體,以將所述綁帶重復繞在所述車輛的所述輪胎的外周面處。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中,所述橫梁組件包括位于所述支架中心軸線處的第一橫梁組件;
所述支撐件包括位于所述第一橫梁組件相反兩側的兩個支撐元件,每一支撐元件包括:
能夠在所述支架處沿著所述縱向方向移動的滑動件;
設置在所述滑動件處并靠近所述緊固組件的兩個支撐板,用于分別支撐所述車輛的兩個車輪;
其中,所述滑動件能夠帶動所述兩個支撐板沿著所述縱向方向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固定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縱梁元件的側面具有凹槽;
其中,所述滑動件的兩個端部分別具有一個卡爪,所述卡爪用于將所述滑動件卡接在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縱梁元件處;
其中,所述卡爪具有與所述凹槽配合且能夠沿著所述凹槽移動的配合件。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中,還包括:
設置在所述縱梁組件處的千斤頂,用于支撐所述車輛的底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固定裝置,其中,所述千斤頂包括:
設置在所述縱梁組件處的支柱;和
位于所述支柱上端的Y形支撐部,用于抵住所述車輛的底部。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固定裝置,其中,所述支架還包括:
兩個三腳架,所述縱向方向和所述橫向方向組成的面作為水平面,每一三腳架沿垂直于所述水平面的垂直方向延伸,每一三角架的兩端分別連接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縱梁元件的一端;
橫桿,用于將所述兩個三腳架連接在一起,所述橫桿的兩端分別連接在所述兩個三腳架的頂端;
多個斜柱,每一斜柱連接在所述三腳架和所述第一縱梁元件之間,或者每一斜柱連接在所述三腳架和所述第二縱梁元件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