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組第一隨動器、第二隨動器的同步引動部是至少設置在隨動關節組的朝內軸孔外部位置的齒狀物、摩擦件、交叉同步牽引組件的其中之一。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的同步引動部是齒狀物、摩擦件、交叉同步牽引組件的其中之一,該主動關節組的同步引動部設置在主動關節組的軸孔外部位置; 連動器的連動部是齒狀物、摩擦件、交叉同步牽引組件的其中之一,該連動器的連動部設置在連動器的軸孔外部位置;以及 隨動關節組第一隨動器、第二隨動器的同步引動部是至少設置在隨動關節組的朝內軸孔外部位置的齒狀物、摩擦件、交叉同步牽引組件的其中之一。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分別是板塊體結構; 主動關節組、扭力關節組及隨動關節組并合排列,組合該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并且配合位在基線兩端的配件收整、組合;以及 配件包括有四個軸部,分別對應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配件也設有組合部,使配件能夠裝設在一電子器物的顯示模塊和機體模塊。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分別是板塊體結構; 主動關節組、扭力關節組及隨動關節組并合排列,組合該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并且配合位在基線兩端的配件收整、組合;以及 配件包括有四個軸部,分別對應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配件也設有組合部,使配件能夠裝設在一電子器物的顯示模塊和機體模塊。
11.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分別是板塊體結構; 主動關節組、扭力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和副扭力關節組并合排列,組合該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并且配合位在基線兩端的配件收整、組合;以及 配件包括有四個軸部,分別對應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配件也設有組合部,使配件能夠裝設在一電子器物的顯示模塊和機體模塊。
12.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分別是板塊體結構; 主動關節組、扭力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和副扭力關節組并合排列,組合該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并且配合位在基線兩端的配件收整、組合;以及 配件包括有四個軸部,分別對應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配件也設有組合部,使配件能夠裝設在一電子器物的顯示模塊和機體模塊。
13.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分別是板塊體結構; 主動關節組、扭力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并合排列,組合該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并且配合位在基線兩端的配件收整、組合;以及 配件包括有四個軸部,分別對應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配件也設有組合部,使配件能夠裝設在一電子器物的顯示模塊和機體模塊。
14.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分別是板塊體結構; 主動關節組、扭力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和副扭力關節組并合排列,組合該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并且配合位在基線兩端的配件收整、組合;以及 配件包括有四個軸部,分別對應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配件也設有組合部,使配件能夠裝設在一電子器物的顯示模塊和機體模塊。
15.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分別是板塊體結構; 主動關節組、扭力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和副扭力關節組并合排列,組合該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并且配合位在基線兩端的配件收整、組合;以及 配件包括有四個軸部,分別對應第一軸銷、第二軸銷、第三軸銷、第四軸銷;配件也設有組合部,使配件能夠裝設在一電子器物的顯示模塊和機體模塊。
1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組合端、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組合端,組合在一電子器物的顯示模塊;以及 主動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扭力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組合在電子器物的機體模塊。
1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組合端、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組合端,組合在一電子器物的顯示模塊;以及 主動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扭力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組合在電子器物的機體模塊。
1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組合端、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組合端,組合在一電子器物的顯示模塊;以及 主動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扭力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組合在電子器物的機體模塊。
1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組合端、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組合端,組合在一電子器物的顯示模塊;以及 主動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扭力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組合在電子器物的機體模塊。
2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的第一關節件組合端、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分別設有槽道; 主動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組合端的槽道銜接組合該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組合端至少部分區域;以及 主動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組合端的槽道銜接組合該扭力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至少部分區域。
21.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的第一關節件組合端、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分別設有槽道; 主動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組合端的槽道銜接組合該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組合端至少部分區域;以及 主動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組合端的槽道銜接組合該扭力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至少部分區域。
22.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動關節組的第一關節件組合端、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分別設有槽道; 主動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組合端的槽道銜接組合該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組合端至少部分區域;以及 主動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組合端的槽道銜接組合該扭力關節組第二關節件的組合端至少部分區域。
23.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連動器兩端的軸孔分別成圓形輪廓和矩形輪廓; 第一隨動器的兩軸孔分別成圓形輪廓和矩形輪廓;以及 第二隨動器的兩軸孔分別成圓形輪廓和矩形輪廓。
24.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連動器兩端的軸孔分別成圓形輪廓和矩形輪廓; 第一隨動器的兩軸孔分別成圓形輪廓和矩形輪廓;以及 第二隨動器的兩軸孔分別成圓形輪廓和矩形輪廓。
2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單向包軸部、第二關節件的單向包軸部能夠分別和扭力器的第一包軸部、第二包軸部形成摩擦連動的型態。
2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單向包軸部、第二關節件的單向包軸部能夠分別和扭力器的第一包軸部、第二包軸部形成摩擦連動的型態。
2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中該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單向包軸部、第二關節件的單向包軸部能夠分別和扭力器的第一包軸部、第二包軸部形成摩擦連動的型態;以及 第一副扭力器的第二包軸部能夠和第二副扭力器的第一包軸部形成摩擦連動的型態。
2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單向包軸部、第二關節件的單向包軸部能夠分別和扭力器的第一包軸部、第二包軸部形成摩擦連動的型態。
29.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單向包軸部、第二關節件的單向包軸部能夠分別和扭力器的第一包軸部、第二包軸部形成摩擦連動的型態。
30.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多軸式轉軸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扭力關節組第一關節件的單向包軸部、第二關節件的單向包軸部能夠分別和扭力器的第一包軸部、第二包軸部形成摩擦連動的型態;以及 第一副扭力器的第二包軸部能夠和第二副扭力器的第一包軸部形成摩擦連動的型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多軸式轉軸裝置,包括主動關節組、隨動關節組和扭力關節組的組合。主動關節組設有兩相對的關節件和銜接于其間的至少一連動器;扭力關節組設有兩相對的關節件和位于其間的至少一扭力器;以及,扭力關節組設有單向包軸部和雙向包軸部。隨動關節組設于該主動關節組或扭力關節組兩相對的關節件之間,包括形成連動的至少兩隨動器。主動關節組、扭力關節組的關節件朝內端的位置對準該隨動器朝外端的位置,組合有軸銷;連動器的朝外端位置對準該隨動器的朝內端位置,設置有軸銷;使主動關節組和扭力關節組任一相對的關節件在具有扭力作用的效果下,以多個旋轉中心自由旋轉,形成平順的開、合機制。
【IPC分類】F16C11-04
【公開號】CN204327738
【申請號】CN201420711210
【發明人】徐安賜, 戴偉翰, 林君翰
【申請人】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13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