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能重復地將第一鎖合體(20)與第二鎖合體(40)連接和分離的鎖合裝置,所述鎖合裝置還包括:
鎖合桿(7);
其中,所述第一鎖合體(20)包括用于所述鎖合桿的至少一個貫穿部(122),其中,所述鎖合桿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貫穿部中;并且
所述第二鎖合體(40)包括至少一個接合元件(44;10),所述接合元件能夠通過轉動所述鎖合桿與所述鎖合桿鎖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合體,其中,所述鎖合桿在所述鎖合桿的第一旋轉位置能夠沿所述鎖合桿的徑向被平移地插入到所述第二鎖合體中并且在與所述第一旋轉位置不同的第二旋轉位置沿徑向固定在所述第二鎖合體中。
3.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鎖合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接合元件(10)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第二鎖合體中。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鎖合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接合元件形成為使得所述接合元件能夠在第一區域中側向地包圍所述鎖合桿并且通過轉動所述鎖合桿而在所述第二鎖合體中轉動。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鎖合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接合元件(10)為具有側向凹口(11)的柱狀體,所述接合元件能夠通過所述凹口側向地包圍所述鎖合桿。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鎖合裝置,其中,所述鎖合桿包括至少一個第一節段(7a)和至少一個第二節段(7b),其中,所述第二節段具有圓形橫截面并且所述第一節段的橫截面在所有方向上具有比所述第二節段的圓形橫截面減小的尺寸。
7.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所述的鎖合裝置,其中,所述鎖合桿包括至少一個第一節段(7a)和至少一個第二節段(7b),其中,所述第二節段具有圓形橫截面并且所述第一節段的橫截面至少在一個方向上具有與所述第二節段的圓形橫截面相同的尺寸。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鎖合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接合元件由在所述第二鎖合體處的至少一個開口環構成。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鎖合裝置,所述鎖合裝置包括:
固定在所述鎖合桿處的第一止動件,所述第一止動件防止所述鎖合桿沿第一軸向從所述至少一個貫穿部中脫離。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鎖合裝置,所述鎖合裝置包括:
固定在所述鎖合桿處的第二止動件,所述第二止動件防止所述鎖合桿沿與所述第一軸向相反的第二方向從所述至少一個貫穿部中脫離。
11.根據權利要求9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鎖合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止動件具有彈性元件,使得所述鎖合桿借助彈力沿所述第二方向受拉或受壓。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鎖合裝置,其中,所述鎖合桿具有鎖止器,利用所述鎖止器所述鎖合所需的所述鎖合桿的轉動位置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鎖合體被鎖止。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鎖合裝置,其中,所述鎖止器能夠固定在所述第一鎖合體中的切口內。
14.根據權利要求12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鎖合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鎖合體具有表面成型部,所述鎖止器經由所述表面成型部借助所述第一止動件的彈力獨立地受引導并且因此鎖止所述鎖合桿。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鎖合裝置,其中,所述表面成型部具有斜面(14)。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鎖合裝置,其中,所述鎖合桿的直徑是至少0.5mm、尤其是至少1mm、更尤其是至少3mm、進一步尤其是至少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