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壓縮機,包括:
外殼;
第一渦旋構件,所述第一渦旋構件設置在所述外殼內并且包括第一端板和從所述第一端板延伸的第一螺旋渦卷;
第二渦旋構件,所述第二渦旋構件設置在所述外殼內并且包括第二螺旋渦卷和第二端板,所述第二螺旋渦卷從所述第二端板延伸并且與所述第一螺旋渦卷以嚙合方式接合而形成壓縮腔,所述第二端板限定可變容積比端口和排出端口,所述可變容積比端口相對于所述排出端口徑向向外地定位并且與所述壓縮腔中的一個壓縮腔連通,所述排出端口與所述可變容積比端口選擇性地連通使得流體在所述壓縮腔的外側的位置處從所述可變容積比端口輸送至所述排出端口;以及
驅動軸,所述驅動軸與所述第二渦旋構件接合并且驅動所述第二渦旋構件相對于所述第一渦旋構件繞動地移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縮機,其中,所述第一端板包括另一排出端口,所述第一螺旋渦卷與所述第二螺旋渦卷限定中央排出腔,所述中央排出腔與所述排出端口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壓縮機,還包括可變容積比閥,所述可變容積比閥能夠在關閉位置與打開位置之間移位,所述可變容積比閥在處于所述關閉位置時將所述可變容積比端口與所述排出腔隔離、并且在處于所述打開位置時經由所述可變容積比端口提供所述壓縮腔中的所述一個壓縮腔與所述排出腔之間的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壓縮機,其中,所述第二渦旋構件包括驅動轂,所述驅動轂從所述第二端板延伸并且與所述驅動軸接合,并且所述可變容積比閥在所述驅動轂內軸向地位于所述驅動軸與所述第二端板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壓縮機,還包括閥殼體,所述閥殼體在所述驅動轂內軸向地位于所述可變容積比閥與所述驅動軸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壓縮機,還包括驅動軸承,所述驅動軸承圍繞所述驅動軸的外周并且位于由所述閥殼體限定的環形壁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壓縮機,還包括驅動軸承,所述驅動軸承圍繞所述驅動軸的外周并且位于所述閥殼體的與所述第二端板相反的軸向端部處。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壓縮機,其中,所述閥殼體限定圍繞所述驅動軸的外周的驅動軸承。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壓縮機,其中,所述可變容積比閥限定環形本體,所述環形本體包括中央孔口而圍繞所述排出端口。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壓縮機,其中,所述第二渦旋構件包括彼此聯接的第一構件和第二構件使得所述可變容積比閥軸向地位于所述第一構件與所述第二構件之間,所述第一構件限定所述第二端板的第一部和所述第二螺旋渦卷,并且所述第二構件限定所述第二端板的第二部和驅動轂,所述驅動轂從所述第二部延伸并且與所述驅動軸接合。
11.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壓縮機,還包括第一可變容積比閥和第二可變容積比閥,所述第一可變容積比閥和所述第二可變容積比閥能夠在打開位置與關閉位置之間彼此獨立地移位,所述第一可變容積比閥選擇性地打開所述可變容積比端口,并且所述第二可變容積比閥選擇性地打開限定在所述第二端板中的另一可變容積比端口。
12.一種壓縮機,包括:
外殼;
第一渦旋構件,所述第一渦旋構件設置在所述外殼內并且包括第一端板和從所述第一端板延伸的第一螺旋渦卷;
第二渦旋構件,所述第二渦旋構件設置在所述外殼內并且包括第二端板和第二螺旋渦卷,所述第二螺旋渦卷從所述第二端板延伸并且與所述第一螺旋渦卷以嚙合方式接合而形成第一和第二壓縮腔,所述第二端板限定第一可變容積比端口、第二可變容積比端口和排出端口,所述第一可變容積比端口和所述第二可變容積比端口相對于所述排出端口徑向向外地定位并且分別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壓縮腔連通,所述排出端口選擇性地與所述第一可變容積比端口和所述第二可變容積比端口連通;以及
驅動軸,所述驅動軸與所述第二渦旋構件接合并且驅動所述第二渦旋構件相對于所述第一渦旋構件繞動地移位。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壓縮機,其中,所述第一端板包括另一排出端口,所述第一螺旋渦卷與所述第二螺旋渦卷限定中央排出腔,所述中央排出腔與所述排出端口連通。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壓縮機,還包括可變容積比閥,所述可變容積比閥能夠在關閉位置與打開位置之間移位,所述可變容積比閥在處于所述關閉位置時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可變容積比端口與所述排出腔隔離、并且在處于所述打開位置時分別經由所述第一和第二可變容積比端口提供所述排出腔與所述第一和第二壓縮腔之間的連通。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壓縮機,還包括第一可變容積比閥和第二可變容積比閥,所述第一可變容積比閥和所述第二可變容積比閥能夠在打開位置與關閉位置之間彼此獨立地移位,所述第一可變容積比閥選擇性地打開所述第一可變容積比端口,并且所述第二可變容積比閥選擇性地打開所述第二可變容積比端口。
1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壓縮機,還包括可變容積比閥,所述可變容積比閥選擇性地打開和關閉所述第一和第二可變容積比端口中的一者或兩者,其中,所述第二渦旋構件包括驅動轂,所述驅動轂從所述第二端板延伸并且與所述驅動軸接合,并且所述可變容積比閥在所述驅動轂內軸向地位于所述驅動軸與所述第二端板之間。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壓縮機,其中,所述第二渦旋構件包括彼此聯接的第一構件和第二構件使得所述可變容積比閥軸向地位于所述第一構件與所述第二構件之間,所述第一構件限定所述第二端板的第一部和所述第二螺旋渦卷,并且所述第二構件限定所述第二端板的第二部和驅動轂,所述驅動轂從所述第二部延伸并且與所述驅動軸接合。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壓縮機,還包括閥殼體,所述閥殼體在所述驅動轂內軸向地位于所述可變容積比閥與所述驅動軸之間。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壓縮機,還包括驅動軸承,所述驅動軸承圍繞所述驅動軸的外周并且位于由所述閥殼體限定的環形壁內。
20.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壓縮機,還包括驅動軸承,所述驅動軸承圍繞所述驅動軸的外周并且位于所述閥殼體的與所述第二端板相反的軸向端部處。
2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縮機,其中,所述排出端口和所述可變容積比端口限定從所述壓縮腔中的所述一個壓縮腔至形成在所述第一渦旋構件中的另一排出端口的流動路徑。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壓縮機,其中,所述壓縮腔外側的所述位置沿所述流動路徑布置。
2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壓縮機,其中,所述排出端口和所述第一可變容積比端口限定從所述第一壓縮腔至形成在所述第一渦旋構件中的另一排出端口的第一流動路徑。
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壓縮機,其中,所述第二端板中的所述排出端口和所述第二可變容積比端口限定從所述第二壓縮腔至形成在所述第一渦旋構件中的所述排出端口的第二流動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