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度的煤層110,而不截割到礦頂板114(圖8A)中。截割頭部78挖深到開采面中,同時車架14保持固定,以開始截割。然后,被滾轉的截割頭部豎直下降,移除煤,煤然后被集料頭部34收集(圖8B)。向下的中途,截割頭部78被水平設置(圖8C),然后進一步下降以截割平坦的礦底板118 (圖8D)。
[0034]參考圖9-12,示意了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的傾斜頭部連續采礦機210。采礦機210與采礦機10類似,下文僅描述兩個采礦機10、210之間的不同之處。通過將用于描述采礦機10的相同附圖標記加上200來標識在采礦機10和210之間類似的在采礦機210上的部件。
[0035]繼續參考圖9-12,采礦機210包括被可樞轉地聯接至車架214的懸臂246。提升缸262聯接在懸臂246和車架214上的挖深框架212之間,以使懸臂246繞懸臂樞轉軸線258樞轉。參考圖11A和12,挖深框架212通過挖深缸274沿被安裝至車架214的軌道216滑動。懸臂246和提升缸262被安裝至挖深框架212,并且共同挖深。換句話說,當截割頭部278挖深到開米面中和離開開米面時,懸臂246和懸臂提升缸262整體向后和向前移動。
[0036]在圖9中示意了采礦機210處于未挖深的第一位置(S卩,退回位置),并且在圖11A-11B中示意了采礦機210處于挖深的第二位置(8卩,延伸位置)。通過將挖深框架212和挖深缸274設置在車架214上,簡化了懸臂246。保持了上述使截割頭部278滾轉的能力以及控制采礦機210的每種運動的能力。
[0037]雖然已經參考特定優選實施例詳細地描述了本發明,但是在所述的本發明的一個或更多獨立方面的范圍和精神內,存在變化和改型。在以下權利要求中提出本發明的各種特征和優勢。
【主權項】
1.一種米礦機,包括 車架,所述車架限定縱向軸線; 懸臂,所述懸臂包括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被聯接至所述車架,其中所述懸臂被可操作地聯接至所述車架以繞第一軸線樞轉,所述第一軸線橫向于所述縱向軸線;和 截割頭部,所述截割頭部被聯接至所述懸臂的所述第二端,其中所述截割頭部被可操作地聯接至所述懸臂以繞滾筒旋轉軸線并且繞滾轉軸線旋轉,所述滾轉軸線不同于所述縱向軸線、所述第一軸線和所述滾筒旋轉軸線; 其中所述截割頭部被構造成在所述車架保持靜止的同時沿所述滾轉軸線延伸到開采面中。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礦機,其中所述第一軸線是提升軸線,并且所述懸臂被可操作地聯接至所述車架以關于所述車架上下樞轉。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礦機,其中所述第一軸線是回轉軸線,并且所述懸臂被可操作地聯接至所述車架以關于所述車架橫向旋轉。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礦機,其中所述第一軸線是提升軸線,并且所述懸臂被進一步可操作地聯接至所述車架以繞橫向于所述縱向軸線的回轉軸線旋轉,其中所述懸臂被可操作地聯接至所述車架以關于所述車架繞所述提升軸線上下樞轉以及關于所述車架繞所述回轉軸線橫向旋轉。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礦機,其中所述懸臂繞所述第一軸線的運動、所述截割頭部繞所述滾轉軸線的旋轉和所述截割頭部沿所述滾轉軸線延伸到所述開采面中均能夠被獨立地控制。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礦機,還包括挖深缸以在所述車架保持靜止的同時使所述截割頭部沿所述滾轉軸線延伸到開采面中,其中所述挖深缸在一端處聯接至所述懸臂并且在相對端處聯接至耳軸,并且其中所述耳軸被聯接至所述截割頭部。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采礦機,其中所述懸臂包括狹槽以可滑動地接納所述耳軸的一部分,其中隨著所述截割頭部延伸到開采面中,所述耳軸沿所述狹槽滑動。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礦機,還包括滾轉缸以使所述截割頭部繞所述滾轉軸線旋轉,其中所述滾轉缸在一端處聯接至所述懸臂并且在相對端處聯接至耳軸,并且其中所述耳軸聯接至所述截割頭部。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采礦機,還包括回轉缸以使所述懸臂繞所述回轉軸線旋轉,其中所述回轉缸在一端處聯接至所述車架并且在相對端處聯接至回轉耳軸,其中所述回轉耳軸連接至所述懸臂。10.一種米礦機,包括: 車架,所述車架限定縱向軸線; 懸臂,所述懸臂包括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被聯接至所述車架,其中所述懸臂被可操作地聯接至所述車架以繞第一軸線樞轉,所述第一軸線橫向于所述縱向軸線;和 截割頭部,所述截割頭部被聯接至所述懸臂的所述第二端,其中所述截割頭部被可操作地聯接至所述懸臂以繞滾筒旋轉軸線并且繞滾轉軸線旋轉,所述滾轉軸線不同于所述縱向軸線、所述第一軸線和所述滾筒旋轉軸線; 其中所述截割頭部被構造成在所述車架保持靜止的同時沿所述縱向軸線延伸到開采面中。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采礦機,其中所述第一軸線是提升軸線,并且所述懸臂被可操作地聯接至所述車架以關于所述車架上下樞轉。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采礦機,其中所述懸臂繞所述第一軸線的運動、所述截割頭部繞所述滾轉軸線的旋轉和所述截割頭部沿所述縱向軸線延伸到開采面中均能夠被獨立地控制。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采礦機,還包括挖深缸以在所述車架保持靜止的同時使所述截割頭部沿所述縱向軸線延伸到開采面中,其中所述挖深缸在一端處聯接至所述車架并且在相對端處聯接至框架,并且其中所述框架被聯接至所述懸臂。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采礦機,其中所述車架包括軌道以可滑動地接納所述框架的一部分,其中隨著所述截割頭部延伸到開采面中,所述框架沿所述軌道滑動。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采礦機,還包括滾轉缸以使所述截割頭部繞所述滾轉軸線旋轉,其中所述滾轉缸在一端處聯接至所述懸臂并且在相對端處聯接至耳軸,并且其中所述耳軸被聯接至所述截割頭部。16.—種米礦機,包括: 車架,所述車架限定縱向軸線; 懸臂,所述懸臂包括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被聯接至所述車架,其中所述懸臂被可操作地聯接至所述車架以繞橫向于所述縱向軸線的提升軸線關于所述車架上下樞轉,并且所述懸臂可操作以繞橫向于所述縱向軸線的回轉軸線關于所述車架橫向旋轉;和 截割頭部,所述截割頭部被聯接至所述懸臂的所述第二端,其中所述截割頭部可操作地聯接至所述懸臂以繞滾筒旋轉軸線并且繞滾轉軸線旋轉,所述滾轉軸線不同于所述縱向軸線、所述提升軸線、所述回轉軸線和所述滾筒旋轉軸線; 其中所述截割頭部被構造成在所述車架保持靜止的同時沿所述滾轉軸線延伸到開采面中。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采礦機,其中所述回轉軸線是豎直的,并且所述提升軸線是水平的。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采礦機,其中所述懸臂繞所述提升軸線和所述回轉軸線的運動、所述截割頭部繞所述滾轉軸線和所述滾筒旋轉軸線的旋轉以及所述截割頭部沿所述滾轉軸線延伸到開采面中均能夠被獨立地控制。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采礦機,其中所述截割頭部可操作以在所述懸臂已經繞所述回轉軸線旋轉而不與所述縱向軸線對準時沿所述滾轉軸線延伸到開采面中。20.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采礦機,還包括履帶,所述履帶可操作以使所述車架在礦井底板上移動。
【專利摘要】一種傾斜頭部連續采礦機,包括限定縱向軸線的車架和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的懸臂。懸臂的第一端被聯接至車架,其中懸臂被可操作地聯接至車架以繞橫向于縱向軸線的第一軸線樞轉。該采礦機還包括與懸臂的第二端聯接的截割頭部。截割頭部被可操作地聯接至懸臂以繞滾筒旋轉軸線并且繞滾轉軸線旋轉。滾轉軸線不同于縱向軸線、第一軸線和滾筒旋轉軸線。截割頭部被構造成在車架保持靜止的同時沿滾轉軸線延伸到開采面中。
【IPC分類】E21C25/06
【公開號】CN105401940
【申請號】CN201410466684
【發明人】賈里德·格林, 約瑟夫·杰伊·齊默爾曼·佩, 潘義民
【申請人】喬伊·姆·特拉華公司
【公開日】2016年3月16日
【申請日】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