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下部煤層在豎向方向的高位進行割煤、控制左側下采煤滾筒對 下部煤層在豎向方向的低位進行割煤、控制右上采煤滾筒對上部煤層進行割煤、控制左上 采煤滾筒降低并進入待機狀態,此時,左上采煤滾筒在豎向方向上的高度低于右上采煤滾 筒的高度,所述右側下采煤滾筒的工作軌跡分別與左側下采煤滾筒、右上采煤滾筒的工作 軌跡均有重疊;在行走到工作面的末端時停止行走,控制底座通過行走機構沿煤礦刮板運 輸機銷排從右向左行走,同時,控制右側下采煤滾筒對下部煤層在豎向方向的低位進行割 煤、控制左側下采煤滾筒對下部煤層在豎向方向的高位進行割煤、控制左上采煤滾筒對上 部煤層進行割煤、控制右上采煤滾筒降低并進入待機狀態,此時,右上采煤滾筒在豎向方向 上的高度低于左上采煤滾筒的高度,所述左側下采煤滾筒的工作軌跡分別與右側下采煤滾 筒、左上采煤滾筒的工作軌跡均有重疊。本發明利用高度調節油缸控制搖臂擺動,從而調整 采煤滾筒的采煤高度。利用設置在上、下采煤滾筒的搖臂上的噴霧裝置,降低了采煤滾筒割 煤時產生的煤塵。所述底座的頂部左右兩側各安裝有頂護板2,可防止煤塊掉落到采煤機和 支架過道上。所述采煤機工作時,下采煤滾筒在豎直方向上呈高低排列,同時割煤,上采煤 滾筒根據采煤機行走方向決定其中一臺采煤滾筒工作:若采煤機由左向右行走時,右上采 煤滾筒工作;由右向左行走時,左上采煤滾筒工作。
[0016] 所述每個搖臂內均安裝有驅動對應采煤滾筒轉動的驅動電機。所述上、下采煤滾 筒的截深相同設置,即上、下采煤滾筒的厚度相同;所述同側設置的上、下采煤滾筒轉向相 同設置;其中一個上采煤滾筒的直徑與兩個下采煤滾筒的直徑之和不小于煤層總高,并由 上采煤滾筒截割煤層頂板,下采煤滾筒截割煤層中部和底板。所述采煤滾筒的尺寸可根據 實際采高選擇,但上采煤滾筒要最高點高于下采煤滾筒的最高點,上采煤滾筒的最低點等 于或略低于上采煤滾筒的最高點。還包括控制兩個上采煤滾筒搖臂啟停和升降的遙控器或 者控制按鈕。在底座上設有控制行走機構行走和上、下采煤滾筒轉動的主電控箱11 ;在主 電控箱11上方的底座上設有控制上采煤滾筒轉動的輔助電控箱,輔助電控箱通過控制電 路與主電控箱相接。在底座的左右兩側安裝有破碎機安裝座。所述破碎機9可安裝于采煤 機左側或者右側,也可以不安裝。所述底座上還安裝有照明設備,用于照亮采煤滾筒的截割 部位。
【主權項】
1. 一種四采煤滾筒采煤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在底座的底部設有沿煤礦刮板運 輸機銷排移動的行走機構,在底座的左右兩側分別設有在豎向方向呈高低布置配合開采下 部煤層的下采煤滾筒,在底座的上方設有兩個開采上部煤層的上采煤滾筒,其中靠近左側 下采煤滾筒的上采煤滾筒設置為左上采煤滾筒,靠近右側下采煤滾筒的上采煤滾筒設置為 右上采煤滾筒,上、下采煤滾筒均通過搖臂與底座鉸接,在底座與搖臂之間均分別安裝有調 節采煤滾筒高度的高度調節油缸,所述上采煤滾筒包括將割落的煤推向煤壁側的螺旋葉片 I下采煤滾筒包括將割落的煤推向遠離煤壁側落入煤礦刮板運輸機上的螺旋葉片II,在螺 旋葉片I、11上均分布有若干割煤用的截齒,截齒通過截齒座與螺旋葉片固定相接,所述兩 個上采煤滾筒的直徑相同、轉向相反,兩個下采煤滾筒的直徑相同、轉向相反且直徑不小于 上采煤滾筒的直徑;所述上、下采煤滾筒的搖臂上均設有降低割煤煤塵的噴霧裝置,噴霧裝 置包括安裝在每一個截齒座內并對對應采煤滾筒截齒噴水的內噴嘴,以及對采煤滾筒與煤 層接觸部位噴水的外噴嘴,外噴嘴安裝在每個采煤滾筒的對應搖臂上,所述每一個搖臂內 均設有與對應內、外噴嘴相通的供水通道,在底座上設有通過供水管與上述供水通道一一 相接的進水口, 當底座通過行走機構沿煤礦刮板運輸機銷排從左向右行走時,控制右側下采煤滾筒對 下部煤層在豎向方向的高位進行割煤、控制左側下采煤滾筒對下部煤層在豎向方向的低位 進行割煤、控制右上采煤滾筒對上部煤層進行割煤、控制左上采煤滾筒降低并進入待機狀 態,此時,左上采煤滾筒在豎向方向上的高度低于右上采煤滾筒的高度,所述右側下采煤滾 筒的工作軌跡分別與左側下采煤滾筒、右上采煤滾筒的工作軌跡均有重疊;在行走到工作 面的末端時停止行走,控制底座通過行走機構沿煤礦刮板運輸機銷排從右向左行走,同時, 控制右側下采煤滾筒對下部煤層在豎向方向的低位進行割煤、控制左側下采煤滾筒對下部 煤層在豎向方向的高位進行割煤、控制左上采煤滾筒對上部煤層進行割煤、控制右上采煤 滾筒降低并進入待機狀態,此時,右上采煤滾筒在豎向方向上的高度低于左上采煤滾筒的 高度,所述左側下采煤滾筒的工作軌跡分別與右側下采煤滾筒、左上采煤滾筒的工作軌跡 均有重疊。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采煤滾筒采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每個搖臂內均安裝有 驅動對應采煤滾筒轉動的驅動電機。
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采煤滾筒采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下采煤滾筒的截深 相同設置。
4.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采煤滾筒采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同側設置的上、下采煤 滾筒轉向相同設置。
5.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采煤滾筒采煤機,其特征在于:其中一個上采煤滾筒的直 徑與兩個下采煤滾筒的直徑之和不小于煤層總高。
6.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采煤滾筒采煤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兩個上采煤滾 筒搖臂啟停和升降的遙控器或者控制按鈕。
7.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采煤滾筒采煤機,其特征在于:在底座上設有控制行走機 構行走和上、下采煤滾筒轉動的主電控箱。
8. 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四采煤滾筒采煤機,其特征在于:在主電控箱上方的底座上 設有控制上采煤滾筒轉動的輔助電控箱,輔助電控箱通過控制電路與主電控箱相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四采煤滾筒采煤機,其特征在于:在底座的左右兩側安裝有 破碎機安裝座。
【專利摘要】一種四采煤滾筒采煤機,包括底座,在底座的底部設有行走機構,在底座的左右兩側分別設有下采煤滾筒,在底座的上方設有上采煤滾筒,上、下采煤滾筒均通過搖臂與底座鉸接,在底座與搖臂之間均分別安裝有高度調節油缸,所述上采煤滾筒包括螺旋葉片 ,下采煤滾筒包括螺旋葉片,在螺旋葉片、上均分布有若干割煤用的截齒;所述上、下采煤滾筒的搖臂上均設有噴霧裝置。本發明利用噴霧裝置,降低了采煤滾筒割煤時產生的煤塵;在采煤機工作時,下采煤滾筒在豎直方向上呈高低排列同時割煤,上采煤滾筒根據采煤機行走方向決定其中一臺采煤滾筒工作,這樣,煤礦采出率高、人工勞動強度低,可實現7米以上大采高安全高效的一次采全高。
【IPC分類】E21C31-08, E21C25-10, E21C25-06, E21C35-22
【公開號】CN104818985
【申請號】CN201510241704
【發明人】盧明立, 董勝利, 楊慶洪, 盧正點
【申請人】連云港天明裝備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5日
【申請日】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