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溶液、硝酸鹽溶液 等,優選為硫酸鹽溶液。所述浸潰可w為等體積浸潰,其為本領域常規的浸潰方式,具體操 作例如可W為;在常溫和攬拌的條件下,向所述復合載體中滴加所述活性金屬的可溶性鹽 溶液,直至復合載體聚合成球狀,然后靜置一段時間(例如1-化)。特別是,在復合載體上負 載兩種活性金屬成分時,先在所述復合載體上浸潰第一活性金屬的可溶性鹽溶液,經洗漆、 干燥和賠燒后,再浸潰第二活性金屬的可溶性鹽溶液,經洗漆、干燥和賠燒,即可制得負載 兩種活性金屬成分的復合載體。
[0037] 浸潰時,可根據上述各種活性金屬各自在復合載體上的負載量要求W及活性金屬 在復合載體上的總負載量要求(負載兩種W上活性金屬成分)換算各活性金屬可溶性鹽在 浸潰時的用量。
[003引進一步地,對浸潰后的物料的干燥為在90-120°C下干燥12-2化,優選為在 110-120°C下干燥18-2化。對浸潰后的物料干燥后進行賠燒為在450-640°C賠燒4-化。
[0039] 進一步地,所述對浸潰后的物料干燥后進行賠燒時,包括將干燥后的物料冷卻至 室溫,先W6°C /min速度升溫至400°C,再W3°C /min速度升溫至450-640°C。
[0040] 在本發明中,所述吸附脫硫是利用固定床常壓進行,并且控制吸附脫硫的溫度為 20-100°C,例如30-80°C,中汽油饋分或輕汽油饋分的流速為0. 3-lmL/min,例如0. 5mL/ min。
[0041] 本發明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還可W包括:
[0042] 采用水蒸氣對吸附脫硫后的脫硫吸附劑進行洗漆,收取富硫組分;
[0043] 將所述富硫組分與所述重汽油饋分混合后進行所述選擇性加氨脫硫。
[0044] 進一步地,所述汽油深度脫硫方法還包括:
[0045] 采用水蒸氣對吸附脫硫后的脫硫吸附劑進行洗漆后采用200-400°C的氮氣進行干 燥,并采用氮氣對干燥后的脫硫吸附劑進行冷卻,實現對脫硫吸附劑的再生。
[0046] 目P,所述脫硫吸附劑的再生方法,包括對待再生的所述脫硫吸附劑順序進行水蒸 氣洗漆、200-400°C的氮氣干燥,和氮氣冷卻。
[0047] 具體地,可W采用130-180°C水蒸氣吹掃吸附脫硫后的脫硫吸附劑1-化進行洗 漆,然后采用200-400°C氮氣吹掃10-60min進行干燥,最后采用室溫的氮氣吹掃10-60min 進行冷卻。
[0048] 本發明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中,將所述重汽油饋分、氨氣在選擇性加氨脫硫催化 劑的作用下進行選擇性加氨脫硫,得到脫硫重汽油饋分,其中,所述選擇性加氨脫硫的溫 度為200-300°C,壓力為1.5-2. 5MPa,體積空速(重汽油饋分)為1-化氨油體積比為 400-600。
[0049] 本發明所述的選擇性加氨脫硫催化劑可W為現有技術中對汽油進行選擇性加氨 脫硫的常規催化劑,例如RSDS工藝中的RSDS- I、RSDS-21、RSDS-22催化劑,Prime-G+工 藝中的HR806和HR841催化劑,OCT-M工藝中的FGH-20/FGH-11組合催化劑,CDOS工藝中的 皿OS系列深度加氨脫硫催化劑等。
[0050] 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加氨脫硫催化劑由載體負載活性金屬成分而得到,其中,所 述載體為分子篩(例如X型、Y型或ZSM-5型)或金屬氧化物(例如S氧化二侶),所述活 性金屬包括Co和Mo。進一步地,Co和Mo在所述載體上的總負載量為5-20%。更進一步 地,載體上負載的Co與Mo的質量比為化2-0. 6) ;1。
[0化1] 本發明的實施,至少具有W下優勢:
[0052] 1、本發明的深度脫硫方法在對汽油原料進行脫硫醇處理后將汽油原料切割為輕、 中、重汽油饋分,并且針對各汽油饋分的特點分別進行處理,不僅有利于減少脫硫吸附劑的 再生次數,此外還有利于減少加氨脫硫的組分含量;該方法能夠在實現汽油原料深度脫硫 的同時不損失辛燒值。
[0053] 2、本發明深度脫硫方法中可使用特定的脫硫吸附劑,其不僅硫容大、對硫的選擇 性好、而且脫硫深度高,可將硫脫至Ippmw(按質量計的百萬分之一);此外使用壽命長,對 環境較為友好。
[0化4] 3、本發明的深度脫硫方法可在吸附脫硫后對脫硫吸附劑進行洗漆,洗漆所形成的 富硫組分可與重汽油饋分混合后進行選擇性加氨脫硫,從而避免了原料浪費,提高了原料 利用率;同時,在洗漆后進行干燥和冷卻即可實現脫硫吸附劑的再生,該方式操作簡單,并 且再生的脫硫吸附劑在使用前無需氨氣還原,環保經濟;此外脫硫吸附劑可多次再生,并且 再生后仍然能夠維持較高的硫容和良好的脫硫效果。
[0055] 4、本發明的深度脫硫方法在對汽油進行脫硫時工藝操作條件溫和,操作靈活,可 在常壓和較低溫度下進行,從而節約了能耗,降低了操作成本。
【附圖說明】
[0化6] 圖1為實施例1的ZSM-5型分子篩在堿處理前后的吸附脫附等溫線;
[0化7] 圖2為實施例1的ZSM-5型分子篩在堿處理前后的孔徑分布曲線;
[005引圖3為實施例1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的工藝流程圖;
[0化9] 圖4為實施例2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的工藝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60] 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明的實施例,對本 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 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 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0061] 實施例1
[006引 1、制備脫硫吸附劑
[0063] 1)制備經堿處理的分子篩和活性炭
[0064] 將兩份500血濃度為0. 3mol/L的化OH溶液水浴升溫至70°C左右后,分別向其中 加入25g的ZSM-5型分子篩和25g的活性炭,攬拌200分鐘左右后,立即將混合物用冰浴降 至常溫,過濾并用去離子水過濾洗漆濾餅多次,直至濾出液的抑值為7左右后,將所得濾餅 置于11(TC的烘箱中干燥化,分別制得經堿處理的ZSM-5型分子篩和經堿處理的活性炭;其 中,ZSM-5型分子篩在堿處理前后的吸附脫附等溫線和孔徑分布曲線分別見圖1和圖2。
[0065] 此外,采用ASAP2000型自動物理吸附儀測定ZSM-5型分子篩和活性炭的比表面積 及孔徑分布,結果如表1所示。
[0066] 表1 ZSM-5型分子篩和活性炭的比表面積及孔徑
[0067]
【主權項】
1. 一種汽油深度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對汽油原料進行脫硫醇處理; 將脫硫醇處理后的汽油原料切割為輕、中、重汽油餾分; 對所述中汽油餾分進行吸附脫硫,得到脫硫中汽油餾分; 對所述重汽油餾分進行選擇性加氫脫硫,得到脫硫重汽油餾分; 將所述輕汽油餾分、脫硫中汽油餾分和脫硫重汽油餾分混合,得到脫硫汽油; 其中,輕、中汽油餾分的切割溫度為35-60°C,中、重汽油餾分的切割溫度為70-130°C。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脫硫吸附劑進行所述 吸附脫硫,所述脫硫吸附劑由分別經堿處理的分子篩和活性炭作為復合載體負載活性金屬 成分而得到,其中,所述活性金屬選自周期表1A、VIII、IB、IIB和VIB族中的一種或多種元 素。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金屬在復合載體 上的負載量為2-30%。
4. 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對所述輕汽油餾分 進行吸附脫硫后再與所述脫硫中汽油餾分和脫硫重汽油餾分混合。
5. 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脫硫是利 用固定床常壓進行,并且控制吸附脫硫的溫度為20-KKTC,中汽油餾分的流速為0. 3-lmL/ min〇
6.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采用水蒸氣對吸附脫硫后的脫硫吸附劑進行洗滌,收取富硫組分; 將所述富硫組分與所述重汽油餾分混合后進行所述選擇性加氫脫硫。
7. 根據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采用水蒸氣對吸附脫硫后的脫硫吸附劑進行洗滌后采用200-400°C的氮氣進行干燥, 并采用氮氣對干燥后的脫硫吸附劑進行冷卻,實現對脫硫吸附劑的再生。
8.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重汽油餾分、氫氣在 選擇性加氫脫硫催化劑的作用下進行選擇性加氫脫硫,得到脫硫重汽油餾分,其中,所述選 擇性加氫脫硫的溫度為200-300°C,壓力為1. 5-2. 5MPa,體積空速為1-51^,氫油體積比為 400-600。
9. 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氫脫硫催化劑由載 體負載活性金屬成分而得到,其中,所述載體為分子篩或金屬氧化物,所述活性金屬包括Co 和Mo。
10. 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Co和Mo在所述載體上的 總負載量為5-20%。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汽油深度脫硫方法。本發明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包括如下步驟:對汽油原料進行脫硫醇處理;將脫硫醇處理后的汽油原料切割為輕、中、重汽油餾分;對所述中汽油餾分進行吸附脫硫,得到脫硫中汽油餾分;對所述重汽油餾分進行選擇性加氫脫硫,得到脫硫重汽油餾分;將所述輕汽油餾分、脫硫中汽油餾分和脫硫重汽油餾分混合,得到脫硫汽油;其中,輕、中汽油餾分的切割溫度為35-60℃,中、重汽油餾分的切割溫度為70-130℃。本發明的汽油深度脫硫方法不僅能夠實現汽油的深度脫硫,并且辛烷值損失小。
【IPC分類】B01J20-20, B01J20-32, C10G67-00
【公開號】CN104673379
【申請號】CN201510059386
【發明人】趙亮, 高金森, 徐春明, 郝天臻, 韓曉娜
【申請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公開日】2015年6月3日
【申請日】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