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殼體,依序設置有一第一容置空間、一第二容置空間以及一第三容置空間;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內設置有一加熱模塊;于所述第二容置空間內設置有一觸媒模塊以及一可拆卸式保溫組件,所述可拆卸式保溫組件系圍繞設置于所述觸媒模塊;于所述第三容置空間內設置有一預熱模塊;
所述加熱模塊系用以對所述觸媒模塊進行升溫,并使所述觸媒模塊維持一工作溫度,所述觸媒模塊與所述預熱模塊內具有相連通之空氣流道;
一進氣口與一出氣口,設置于所述殼體,所述進氣口與所述預熱模塊相連通;所述出氣口與所述觸媒模塊相連通;所述進氣口用以輸入待處理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所述出氣口用以排出經過所述觸媒模塊凈化后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所述第二容置空間與所述第三容置空間由一可拆卸式隔板所定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第二容置空間與所述第三容置空間由所述加熱模塊與所述預熱模塊所定義。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卸式保溫組件具有一包覆面,所述可拆卸式保溫組件以所述包覆面圍繞包覆所述觸媒模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覆面材質包含二氧化硅纖維。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卸式保溫組件具有一第一夾層與一第二夾層,所述第一夾層與所述第二夾層材質由玻璃纖維與不同比例的聚合物所組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層靠近所述包覆面且其耐熱度高于所述第二夾層。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夾層厚度大于所述第一夾層。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卸式保溫組件具有一固定件,用以固定所述拆卸式保溫組件的一第一端與一第二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端具有相對應之結構形狀。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具有一空氣流道模塊,包含多個空氣流道,藉由所述多個空氣流道自所述進氣口貫通所述預熱模塊、所述觸媒模塊至所述出氣口。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包含多個墊片,設置于所述第一容置空間、所述第二容置空間以及所述第三容置空間中對應于所述多個空氣流道的接縫處。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模塊包含一預熱流道。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凈化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流道的外緣設置有環狀的鰭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