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底部進風口可開合且開合結構為電動式升降結構的L型吸油煙機,其包括:
負壓源;
主體架,所述主體架為倒L型,所述主體架上設置有進風口且主體架內部設置有供空氣流動的腔體,所述負壓源安裝于所述主體架上并通過產生負壓使所述進風口抽入空氣,并使抽入的空氣經流所述腔體,最終從負壓源一端排出;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進風口僅包括上進風口和下進風口,所述下進風口設置于所述主體架L型結構的內凹表面且位于主體架的下部,所述上進風口設置于所述內凹表面中頂部的面,所述下進風口處配合設置有能夠開合的擋板,所述擋板通過一驅動連桿機構安裝于主體架的內壁,所述驅動連桿機構能夠驅動所述擋板保持豎直狀態移動,所述驅動連桿機構滑動地安裝在所述主體架內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的一種底部進風口可開合且開合結構為電動式升降結構的L型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架內壁豎向設置有滑軌,所述驅動連桿機構包括底座,所述底座配合在所述滑軌上并能夠由單獨的動力源驅動實現升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的一種底部進風口可開合且開合結構為電動式升降結構的L型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連桿機構還包括連桿和頂桿,所述連桿在豎直方向相互平行地設置有至少一組,所述連桿兩端分別鉸接在擋板和底座上,所述頂桿兩端分別鉸接在擋板和底座上并能夠伸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的一種底部進風口可開合且開合結構為電動式升降結構的L型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連桿機構還包括彈簧,所述彈簧一端連接在所述底座上,另一端連接在所述連桿的中段上,且所述彈簧的設置位置高于其連接的連桿與底座的鉸接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的一種底部進風口可開合且開合結構為電動式升降結構的L型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凹表面中頂部的面朝向主體架內設置有回流凹槽,所述上進風口設置于所述回流凹槽中的遠離主體架向下延伸部分的表面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的一種底部進風口可開合且開合結構為電動式升降結構的L型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凹表面中頂部的面為水平面,所述內凹表面中向下延伸的面為豎直平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的一種底部進風口可開合且開合結構為電動式升降結構的L型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進風口由若干個長條形的通孔并排組合而成,單個的所述長條形的通孔設置方向和主體架對稱平面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