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的側壁下方設置有至少一個挖空部23。挖空部23的數量可以設置為兩個,分別設置于內箱20相對而設的兩個側壁下方。挖空部的23的數量也可以設置4個,分別設置于內箱20的四個側壁下方。設置挖空部23以減少耗材,節約成本。
[0039]如圖3所示,內蓋30的頂面設置有至少一個缺口 33,缺口 33的數量與內箱20的數量相等。在此實施例1中,內箱20的數量為兩個。內蓋30的中央設置有隔條32,隔條32把內蓋30分成左右對稱的兩部分。其中,隔條32的內部為空心結構,以減少耗材,節約成本。圖3顯示,內蓋30的頂面設置有兩個缺口 33,兩個缺口 33沿隔條32左右對稱設置,并分別與兩個內箱20的開口相通。
[0040]下面,對內箱20和內蓋30的材質做一步描述。內箱20采用發泡塑料制成,內蓋30采用發泡塑料制成。
[0041]實施例2
[0042]如圖4所示,為內蓋30的第二種結構。內蓋30的頂部沒有設置缺口 33。以實現當預設裝入設備10裝入內箱20時,內蓋30能把預設裝入設備10完全覆蓋,進一步提高安全性。而內箱20、內蓋30、外蓋40和外箱50的結構與實施例1 一樣。
[0043]實施例3
[0044]如圖6所示,為內蓋30的第三種結構。內蓋30只設置一個缺口 33,沒有隔條32。相應地,此時內箱20的數量為一個。如圖8所示,為一個內箱20和內蓋30裝入外箱50的示意圖。這種結構,適合只裝入一臺設備時使用;相應地,也可以設置有多個缺口 33的內蓋30,每個缺口 33之間用隔條32隔開,以滿足同時裝入多臺設備的需求,例如設置成有三個缺口 33的內蓋30,以裝入三臺設備。內箱20、內蓋30、外蓋40和外箱50的結構與實施例1 一樣。
[0045]實施例4
[0046]如圖7所示,為內蓋30的第四種結構。內蓋30的頂部沒有設置缺口 33。以實現當預設裝入設備10裝入內箱20時,內蓋30能把預設裝入設備10完全覆蓋,進一步提高安全性。這種結構,適合只裝入一臺設備時使用;相應地,也可以設置能同時覆蓋多個內箱20的內蓋30,以滿足同時裝入多臺設備的需求,例如設置成能同時覆蓋三個內箱20的內蓋30。內箱20、內蓋30、外蓋40和外箱50的結構與實施例1 一樣。
[0047]下面,對本申請實施例的工作原理作進一步描述:
[0048]內箱20的內腔與預設裝入設備10的大小和形狀匹配,且內腔上部21的大小比設備本體的上部大小略大,方便預設裝入設備10的裝卸。預設裝入設備10的外置設備底部13與內箱20的承托部25接觸,以支撐外置設備的重量,且發泡材料的彈性能有效較少運輸過程中外置設備的相對振動。內蓋30的壓緊部31壓緊預設裝入設備10的外置設備頂部14,若在運輸過程中,航空箱發生整體翻轉時,壓緊部31能對預設裝入設備10起到支撐及減震的作用。
[0049]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航空箱,內箱20的內腔形狀與預設裝入設備10的形狀一致,大小匹配,能有效避免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因顛簸搖晃造成的破壞,提高安全性能。外箱50和外蓋40的內部不需要使用膠水粘貼發泡塑料板或發泡棉,減少人力成本,且避免了膠水的毒害性,環保安全。且內箱20、內蓋30與外箱50為分體式結構,當內箱20和內蓋30出現破損時,可以獨立更換內箱20、內蓋30,不必同時更換外箱50和外蓋40,延長外箱50的實用壽命,節約成本。另外,外箱50和外蓋40的內腔,可以作為發泡成型的外膜邊框,減少模具成本。
[0050]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形變,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形變都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新型航空箱,其特征在于,包括:外蓋、外箱、內蓋和至少一個內箱, 所述外箱與所述外蓋鉸接,使所述外蓋能打開和關閉,所述內蓋和所述內箱放置于所述外箱內; 所述內箱的頂部設有開口,沿所述開口向下延伸設置有第一容納腔,沿所述開口的周圍向外水平延伸設置有承托部,所述內蓋設置于所述承托部上方,所述內蓋與所述承托部之間形成有第二容納腔,所述第一容納腔與所述第二容納腔相通形成內腔,所述內腔的形狀與預設裝入設備的外部輪廓一致。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航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納腔底部的大小與所述預設裝入設備下部大小匹配,所述第一容納腔的上部大小比所述預設裝入設備的相應部位大小大。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航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部的上方靠近邊緣處設置有至少一個凹槽,所述內蓋的底面與所述凹槽相對應的地方設置有與所述凹槽相匹配的凸緣,所述凸緣的數量與所述凹槽的數量相等。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航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箱的側壁下方設置有至少一個挖空部。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航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挖空部的數量為兩個,分別設置于所述內箱相對而設的兩個側壁下方。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航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蓋的頂面設置有至少一個缺口,所述缺口的數量與所述內箱的數量相等。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航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蓋的中央設置有隔條,所述隔條把所述內蓋分成左右對稱的兩部分。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新型航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箱的數量為兩個,相應地,所述內蓋的頂面設置有兩個缺口,所述兩個缺口沿所述隔條左右對稱設置,并分別與所述兩個內箱的開口相通。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新型航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條的內部為空心結構。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航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箱為發泡塑料內箱,所述內蓋為發泡塑料內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新型航空箱,包括:外蓋、外箱、內蓋和至少一個內箱,所述外箱與所述外蓋鉸接,使所述外蓋能打開和關閉,所述內蓋和所述內箱放置于所述外箱內;所述內箱的頂部設有開口,沿所述開口向下延伸設置有第一容納腔,沿所述開口的周圍向外水平延伸設置有承托部,所述內蓋設置于所述承托部上方,所述內蓋與所述承托部之間形成有第二容納腔,所述第一容納腔與所述第二容納腔相通形成內腔,所述內腔的形狀與所述預設裝入設備的外部輪廓一致。所述航空箱內置有用發泡塑料制成的內箱和內蓋,且內箱的內腔形狀與預設裝入設備的形狀一致,大小匹配,能有效避免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因顛簸搖晃造成的破壞,提高安全性能。
【IPC分類】B65D81/113, B65D25/18
【公開號】CN205132081
【申請號】CN201520775668
【發明人】華正才
【申請人】廣州市歐瑪燈光設備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4月6日
【申請日】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