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此時,即可騎行,當用戶坐在座墊100上時,人體的重力向整個車架施加向下的壓力,從而使所述限位桿3緊緊的壓住所述樞軸連接部42的前端,同時,所述中承座I所承受的壓力使所述上連接桿61緊緊的抵靠在所述變形架連接部16的頂壁處而不會松動。
[0064]用戶旋動所述調速手柄60,從而控制所述電機50以不同的速度旋轉,所述電機50旋轉帶動所述前輪90轉動,所述前輪90轉動帶動電動車整體前進。
[0065]當需要進行折疊時,向D方向撥動所述限位桿3的下部,使所述限位桿3的下端移出所述底面凸臺46,并使所述限位桿3的下端進入到所述第二通孔中。
[0066]此時,由于沒有限制,一方面所述座墊支管2能夠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沿所述立柱14上的通孔向下移動,并帶動所述限位桿3移動;另一方面,所述后車架4的樞軸連接部42也被釋放而能夠以所述第一樞軸點153為軸心轉動。
[0067]因此,當用戶向上提所述提升把手17時,所述中承座I整體向上運動,但所述后車架4的后輪端在自身的重力作用下保持不動,從而使所述后車架4的樞軸連接部42以所述第一樞軸點153為軸心轉動,并向上翹起轉出所述收容槽中,所述后車架4的樞軸連接部42側壁轉至與所述底面151上的擋邊貼合后被限制,最終狀態下,如附圖4-附圖5所示,所述后車架4的中軸線A與所述立柱14的中軸線B處于近似水平狀態。
[0068]同時,由于所述變形架與前輪架70連接的一端在前輪架70的重力作用下無法抬升,所以,所述變形架與中承座I連接的一端伴隨所述中承座I的抬升,以所述第二樞軸點161轉動并抬升,從而使所述變形架發生形變;由于所述變形架與后車架4的運動,所述拉桿5也隨之運動,當所述拉桿5與所述后車架4連接的一端隨著后車架4轉動到位而固定后,所述拉桿5近似呈現為水平狀態,此時由于所述拉桿5的長度固定且其與所述上連接桿61連接并位于所述限位孔中,因此,當所述上連接桿61轉動到所述拉桿5的最大移動范圍和長度時被限制,此時,如附圖4-附圖5所示,所述變形架的中軸線C與所述立柱14的中軸線B處于近似水平狀態。
[0069]車架折疊完成后,所述的后輪30與前輪90處于同一水平面內,并且前輪與后輪在該平面內緊鄰設置。
[0070]實施例2
[0071]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折疊電動車整體結構相近,區別點在于:所述折疊電動車還包括安裝在所述中承座I上的中軸孔162中的驅動輪8、驅動所述驅動輪8轉動的曲柄9,所述曲柄9上安裝有腳踏10。
[0072]所述驅動輪8通過鏈條連接鏈輪20,所述鏈輪20可轉動的連接在所述第一樞軸點153和第三樞軸點43處,所述鏈輪20通過鏈條連接安裝在所述后平叉41上的后輪30。
[0073]當用戶不需要使用電池驅動或電池電量不足耗盡時,可以通過所述腳踏10驅動所述驅動輪8,再帶動所述鏈輪20轉動,進而驅動所述后輪30轉動,使整車運動。
[0074]本實施例的其他過程與實施例1相類似,在此不再贅述。
[0075]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具有緩震后車架的折疊車架還可以連接普通自行車的前輪機構及后輪機構形成普通自行車。
[0076]本實用新型尚有多種實施方式,凡采用等同變換或者等效變換而形成的所有技術方案,均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具有緩震后車架的折疊電動車,包括折疊車架以及設置在所述折疊車架上的前輪(90)、后輪(30)、座墊(100)、剎車系統及電動驅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車架包括中承座(I)以及分別樞軸連接在所述中承座X軸方向兩側的前車架(6)和后車架(4),所述后車架(4)包括電池座(47)及后平叉(41),所述電池座(47)與后平叉(41)的共同端均通過第三樞軸點(43)連接所述中承座(I),且它們末端通過鎖定桿(410)及減震彈簧(411)形成的緩震機構間隙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緩震后車架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驅動系統包括電連接的 電池(40),設置在所述電池座(47)上,用于為整個電動驅動系統供電; 電機(50),集成在所述前輪(90)或后輪(30)上,用于驅動所述前輪(90)或后輪(30)轉動; 調速手柄(60),設置在所述前車架(6)上,用于調整所述電機(50)的轉速; 控制器,設置在所述前車架(6)或后車架(4)上,用于控制整個電動驅動系統運行。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緩震后車架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承座(I)上還設置有用于提升所述中承座(I)的提升手把(17)。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所述的具有緩震后車架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車架(6)包括車輪架(70)以及樞軸連接在所述前輪架(70 )和中承座(I)上的變形架。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所述的具有緩震后車架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架(70)包括前叉(701),所述前叉(701)可轉動的插接在車頭立管(702)的底面開口中,所述車頭立管(702)的頂面開口中可轉動且可伸縮地插接有車頭(703),所述車頭(703)與所述前叉(701)同步轉動。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緩震后車架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頭(703)兩端的扶手可折疊,且一端扶手處設置有調速手柄(60),另一端扶手處設置有剎車手把(80)。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緩震后車架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平叉41的后輪連接部設置有凹槽(412),所述電池座(47)底部設置有與所述凹槽匹配的凸臺(471),所述鎖定桿(410)及減震彈簧(411)的底端固定在所述凹槽(412)內,它們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凸臺(471)上,且常態下,它們配合使所述后平叉(41)與所述電池座(47)形成指定的夾角。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緩震后車架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412)的底部及所述凸臺(471)的頂面開設有匹配的安裝孔,所述鎖定桿(410)的兩端分別貫穿一所述安裝孔,并通過螺栓固定。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緩震后車架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40)通過電池箱(401)固設在所述電池座(47)上。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緩震后車架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安裝在所述中承座(I)上的驅動輪(8)以及驅動所述驅動輪(8)轉動且安裝有腳踏(10)的曲柄(9),所述驅動輪(8)通過鏈條與鏈輪(20)連接,所述鏈輪(20)通過鏈條連接所述后輪(30)。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揭示了具有緩震后車架的折疊電動車,包括折疊車架以及設置在折疊車架上的前輪、后輪、座墊、剎車系統及電動驅動系統,折疊車架包括中承座以及分別樞軸連接在中承座兩側的前車架和后車架,后車架包括電池座及后平叉,電池座與后平叉的共同端均通過第三樞軸點連接所述中承座,且它們的末端通過鎖定桿及減震彈簧形成的緩震機構間隙連接。本實用新型設計精巧,通過改變后車架自身的結構,在后車架上設置緩震機構,從而充分吸收了后車架和中承座之間因顛簸抖動而形成的動能,降低了顛簸對車身結構的影響,進一步,能夠最大幅度減少電池處于顛簸狀態,從而避免顛簸抖動對電池和接電插頭連接牢靠性的影響,大大提高了整體運行的穩定性。
【IPC分類】B62K11/02, B62K15/00, B62K25/04
【公開號】CN205186428
【申請號】CN201521023178
【發明人】史玉勝
【申請人】蘇州速蝶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4月27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