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轉向柱(1),所述轉向柱包括導向箱(2)和托架(6),所述導向箱(2)用于容納轉向軸(10),所述托架(6)用于將所述導向箱(2)以可調節的方式保持在所述機動車輛的底盤上,所述轉向柱(1)包括至少一個推力塊(3),所述至少一個推力塊(3)被夾緊軸(5)延伸穿過并且用于相對于所述托架(6)固定所述導向箱(2),所述至少一個推力塊(3)布置在所述托架(6)的第一側腹板(60)的外側,其特征在于,
所述推力塊(3)包括至少一個球凸部(30),所述至少一個球凸部(30)延伸穿過所述第一側腹板(60)的至少一個槽(64,65)并且用于產生與所述導向箱(2)的力配合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柱(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托架(6)的所述第一側腹板(60)和所述導向箱(2)之間布置有夾緊板(4),以用于在所述推力塊(3)的所述至少一個球凸部(30)和所述導向箱(2)之間產生力配合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轉向柱(1),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板(4)是彈性的,并且能夠通過所述至少一個球凸部(30)彈性變形。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轉向柱(1),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板(4)被所述夾緊軸(5)延伸穿過。
5.根據權利要求2到4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柱(1),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板(4)包括從基面突出并且用于與所述導向箱(2)進行接觸的接觸部分,其優選地是升高部(40),優選地是隆起部,優選地是突伸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轉向柱(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球凸部(30)的接觸點布置在所述夾緊板(4)的突出的所述接觸部分之間的區域中。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轉向柱(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球凸部(30)的接觸點具有與所述夾緊板(4)的至少兩個突出的所述接觸部分的等距間隔。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柱(1),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力塊(3)包括粗糙內表面(34),用于產生與所述第一側腹板(60)的外側的力配合連接。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柱(1),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力塊(3)包括在內表面(34)上的配合元件,所述配合元件用于產生與所述第一側腹板(60)的外側的形狀配合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2到8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柱(1),其特征在于,在未鎖定設置中,在所述夾緊板(4)和所述托架(6)之間和/或在所述夾緊板(4)和所述導向箱(2)之間設置間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