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腳踏桿(4)、所述的腳踏桿(4)的一端設置有軸接孔(7),所述的腳踏桿(4)的另一端設置有以所述的軸接孔(7)為中心點的弧形齒條(9),所述的腳踏桿(4)的兩端之間設置有腳踏板(8)。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腳踏板(8)設置有腳踏桿套(12),所述的腳踏桿套(12)套在所述的腳踏桿(4)上并可以前后移動,所述的腳踏桿套(12)設置有鎖緊螺絲,所述的腳踏桿(4)內側設置有多個沒打穿的孔(29),所述的鎖緊螺絲與所述的孔(29)互相配合。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腳踏桿套(12)上的鎖緊螺絲一端設置有手柄(28),另一端設計呈圓頭或尖頭。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腳踏桿套(12)上的鎖緊螺絲設置為銷子,所述的銷子一端加個手柄(28),另一端設計呈圓頭或尖頭, 所述的銷子中間部位設置有凸臺(30),所述的凸臺(30)與所述的手柄(28)之間設置有彈簧(32),所述的彈簧(32)外側設置有彈簧固定罩(36),所述的彈簧固定罩(36)與腳踏桿套(12)通過螺紋連接固定。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設置在腳踏桿(4)一端的弧形齒條(9)改成弧形凹槽,凹槽內設置鏈條(25),鏈條(25)兩端通過鏈條鎖緊螺絲(23)分別與弧形凹槽的兩端固定,腳踏桿(4)和一端的弧形齒條(9)可一體或分體設置。
6.一種具有該驅動裝置的自行車,其包括一自行車本體,所述的自行車本體包括一車架(1)、前車輪(2)、后車輪(3)、方向桿(5)、鞍座(6)、剎車系統(26)、一復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行車還包括一腳剎裝置及該驅動裝置,所述的該驅動裝置包括一腳踏桿(4),所述的腳踏桿(4)的一端設置有軸接孔(7),所述的腳踏桿(4)的另一端設置有以所述的軸接孔(7)的孔心為中心點的弧形齒條(9),所述的腳踏桿(4)的兩端之間設置有腳踏板(8),所述的腳踏桿(4)設置在車架(1)的兩側,所述的腳踏桿(4)的一端與所述的車架(1)軸接,所述的后車輪(3)的兩側分別設置有與所述的弧形齒條(9)相嚙合的棘齒輪(10)。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具有該驅動裝置的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位裝置為設置在車架(1)上的滑輪(18)及掛在滑輪(18)上的彈性繩(19),所述的滑輪(18)上設置有凹槽,所述的彈性繩(19)掛在所述的凹槽內,所述的滑輪(18)外側設置有防止彈性繩(19)滑出的擋板(20),所述的彈性繩(19)一端固定在其中一腳踏桿(4)一端的弧形齒條(9)上,所述的彈性繩(19)另一端固定在另一腳踏桿(4)一端的弧形齒條(9)上。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具有該驅動裝置的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棘齒輪(10)兩側設置有防止弧形齒條(9)左右擺動的擋圈(13)。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具有該驅動裝置的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腳剎裝置由腳剎彈性繩(15)、腳剎支架(17)、剎車踏板(22)、剎車塊(21)及卡扣(16)組成,所述的剎車踏板(22)固定設置在所述的腳剎支架(17)上,所述的腳剎彈性繩(15)一端與所述的車架(1)連接固定,另一端與所述的腳剎支架(17)連接固定,所述的卡扣(16)設置在所述的腳剎支架(17)兩側并與所述的車架(1)配合可在車架(1)上滑動,所述的剎車塊(21)設置在腳剎支架(17)的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