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在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和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b)各自的質心處穿過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和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b)。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的所述第一分支(15a)包括由基本平行于所述第二方向(B)的一側限定的所述第一中央胎塊的第一端(17a)ο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的所述第二分支(16a)包括由基本平行于所述第一方向(A)的一側限定的所述第一中央胎塊的第二端(18a)ο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b)的所述第一分支(15b)包括由基本平行于所述第一方向(A)的一側限定的所述第二中央胎塊的第一端(17b)。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b)的所述第二分支(16b)包括由基本平行于所述第二方向(B)的一側限定的所述第二中央胎塊的第二端(18b)ο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的所述第一分支(15a)的端部與在所述第一中央胎塊之前的第二中央胎塊(1b)的第二分支(16b)的端部鄰近且軸向對齊。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的所述第二分支(16a)的端部與在所述第一中央胎塊之后的第二中央胎塊(1b)的第一分支(15b)的端部鄰近且軸向對齊。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分支(15a,15b)和第二分支(16a,16b)中的每個由外側(19a)和內側(19b)側向界定,外側和內側分別面向第一分支和第二分支所屬的中央胎塊的凸起部分和凹進部分,所述第一中央胎塊和第二中央胎塊在所述第一分支和第二分支的相應外側(19a)處彼此鄰近。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輪胎,其中,對于每個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0a),所述第一分支(15a)的所述內側(19b)與在所述第一中央胎塊之后的第二中央胎塊(1b)的所述第一端(17b)基本對齊。16.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輪胎,其中,對于每個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所述第二分支(16a)的所述內側(19b)與在所述第一中央胎塊之前的第二中央胎塊(1b)的所述第二端(18b)基本對齊。17.根據權利要求14至16中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對于每個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0b),所述第一分支(15b)的所述內側(19b)與在所述第二中央胎塊之后的第一中央胎塊(1a)的所述第一端(17a)基本對齊。18.根據權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對于每個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0b),所述第二分支(16b)的所述內側(19b)與在所述第二中央胎塊之前的第一中央胎塊(1a)的所述第二端(18a)基本對齊。1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的所述第一分支(15a)和第二分支(16a)的所述共同端限定相應的第一中央胎塊的相應頂點(14a),并且所述第一中央胎塊的頂點(14a)沿周向方向基本對齊。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的所述頂點(14a)沿所述周向方向與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b)的所述第一端(17a)和第二端(18b)的軸向外點基本對齊。2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b)的所述第一分支(15b)和第二分支(16b)的所述共同端限定相應第二中央胎塊的相應頂點(14b),并且所述第二中央胎塊的頂點(14b)沿周向方向基本對齊。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b)的所述頂點(14b)沿所述周向方向與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的所述第一端(17a)和第二端(18a)的軸向外點基本對齊。2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所述中間胎塊(12)沿與對應肩部胎塊(11)延伸的縱向方向基本連續的縱向方向(C)延伸。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中間胎塊(12)和所述對應肩部胎塊(11)沿在所述胎面帶的所述軸向端(4a、4b)處基本平行于所述軸向方向(X)的彎曲縱向方向(C)延伸。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彎曲縱向方向(C)的凹進部分面向所述輪胎的預定前進方向(Y),并且所述彎曲縱向方向在每個所述中間胎塊(12)的相反于所述對應肩部胎塊(11)的縱向端(12b)處基本平行于所述第一方向(A)或所述第二方向(B)。2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對于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和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b)中的每個,設置與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的所述第一分支(15a)或第二中央胎塊(1b)連續延伸的第一中間胎塊(12)。2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對于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和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b)中的每個,設置第二中間胎塊(12),所述第二中間胎塊面向所述第一中央胎塊或第二中央胎塊的所述第二分支(16a;16b)的內側(19b)。2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對于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和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b)中的每個,設置第三中間胎塊(12),所述第三中間胎塊面向在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或第二中央胎塊(1b)之后的第二中央胎塊(1b)或第一中央胎塊(1a)的第一分支(15b,15a)。2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中間胎塊(12)被分成連續的中間胎塊對,并且每對所述中間胎塊由具有截面減小部分(9a)的溝槽(9)分離。3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胎面帶(2)沒有連續周向溝槽。3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肩部胎塊(11)沿縱向方向(C)從所述胎面帶的軸向端(4a、4b)朝向所述中間胎塊延伸,并且平行于所述縱向方向延伸的多個細縫(20a)設置在每個肩部胎塊上。32.根據權利要求31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細縫(20a)的軸向外部部分設置在相應凹部(22)內,所述凹部設置在所述肩部胎塊(11)上。33.根據權利要求31或32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細縫(20a)的軸向內端部設置在相應凹部(21)內,所述凹部設置在所述肩部胎塊(11)上且沿界定所述肩部胎塊的溝槽開口。3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中間胎塊設有沿軸向方向⑴延伸的多個細縫(20b)。35.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細縫(20b)的軸向內端部設置在沿界定所述中間胎塊的溝槽(9)開口的相應凹部(23)內。36.根據權利要求34或35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細縫(20b)的面向肩部胎塊(11)的端部設置在沿將所述中間胎塊(12)和所述肩部胎塊(11)分開的溝槽(9)開口的相應凹部(24)內。3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中間胎塊(12)由橫向切口(12a)橫切。38.根據權利要求37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橫向切口(12c)軸向對應于將兩個鄰近肩部胎塊(11)分開的溝槽(9)。39.根據權利要求37或38所述的輪胎,其中,細縫設置在所述橫向切口(12c)中。4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第一中央胎塊(1a)和第二中央胎塊(1b)設有沿軸向方向(X)延伸的多個細縫(20c) ο41.根據權利要求40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第一中央胎塊(1a)和第二中央胎塊(1b)的細縫(20c)與所述中間胎塊(12)的細縫(20b)基本對齊。4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對所述肩部胎塊(11a,Ilb)與對應于每對所述肩部胎塊的一對中間胎塊(12) —起限定所述胎面帶的節距(S1,S2,L1,L2),并且每個節距設有兩個釘(31,32),所述兩個釘彼此成角度地最多偏移小于沿所述胎面帶的每個軸向端的周向延展部限定的節距。43.根據權利要求42所述的輪胎,其中,每個所述節距設有在邊緣位置的至少一個釘(31)。44.根據權利要求42或43所述的輪胎,其中,當所述節距之一包括在邊緣位置的釘(31)和在中間位置的釘(32)時,所述在邊緣位置的釘(31)參考輪胎的預定前進方向(Y)相對于在中間位置的釘(32)更加向前。4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胎面帶(2)具有大約0.25和大約0.40之間的實體/空隙比率。4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胎面帶(2)具有小于大約210mm的總軸向尺寸。4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第一中央胎塊(1a)和所述第二中央胎塊(1b)延伸的總軸向尺寸在所述胎面帶的總軸向尺寸的大約8%和大約20%之間。4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中間胎塊(12)在每個中間區域(8)中延伸的總軸向尺寸在所述胎面帶的總軸向尺寸的大約10%和大約30%之間。4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所述的輪胎,其中,所述肩部胎塊(11)在每個肩部區域(7)中延伸的總軸向尺寸在所述胎面帶的總軸向尺寸的大約15%和大約35%之間。
【專利摘要】一種包括胎面帶(2)的輪胎(1),所述胎面帶設有:-沿限定在胎面帶上的赤道面(M)按順序布置的多個中央胎塊(10a、10b),-從胎面帶(2)的相反軸向端朝向赤道面延伸的多個肩部胎塊(11),和-沿胎面帶(2)的周向形成方向在中央胎塊和肩部胎塊之間按順序的布置的多個中間胎塊(12)。所述多個中央胎塊包括:由第一分支(15a)和第二分支(16a)形成的多個第一中央胎塊(10a),第一分支和第二分支基本是直線的且從共同端分別沿第一方向(A)和第二方向(B)延伸,以限定V形,其中第一中央胎塊的凹進部分面向胎面帶的第一軸向端(4a);和與第一中央胎塊按交替順序布置且由第一分支(15b)和第二分支(16b)形成的多個第二中央胎塊(10b),所述第一分支和第二分支基本是直線的且從共同端分別沿第二方向(B)和第一方向(A)延伸,以限定V形,第二中央胎塊的凹進部分面向胎面帶的第二軸向端(4b)。
【IPC分類】B60C11/12, B60C11/16, B60C11/03
【公開號】CN104918796
【申請號】CN201480005145
【發明人】A·特龍冰, S·蒙泰塞洛, R·圣加利
【申請人】倍耐力輪胎股份公司
【公開日】2015年9月16日
【申請日】2014年1月13日
【公告號】CA2895470A1, EP2951035A1, WO2014118659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