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落板的車輛或拖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貨物運載車輛或拖車的裝貨拖斗(bed),且涉及一種具有裝貨拖斗的車輛或拖車。
【背景技術】
[0002]例如鉸接式自卸車(ADT)的車輛的貨物運載車輛或拖車可具有用于運載貨物的裝貨拖斗。裝貨拖斗可具有用于卸載由該裝貨拖斗運載的貨物的卸載機構。例如,裝貨拖斗可具有翻斗機構,該翻斗機構將裝貨拖斗的一端升起以使裝貨拖斗繞樞軸線樞轉,從而使得貨物或者貨物的一部分從裝貨拖斗被傾倒出。可替代地,推出器機構可沿裝貨拖斗的長度掃出(sweep)推出器片(blade),從而將貨物或者貨物的一部分從裝貨拖斗中掃出。
[0003]通常,期望的是使ADT或其他貨物運載車輛或拖車的裝貨容量最大化。然而,使貨物運載容量最大化的期望可能導致對卸載機構的高要求。例如,卸載機構可能要求大、重且昂貴的致動器,且可能要求大功率以將貨物從裝貨拖斗上卸載。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貨物運載車輛或托車的裝貨拖斗,所述裝貨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對相對的側壁,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具有底部,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裝貨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可旋樞地移動。因此,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形成下落板或用于所述裝貨拖斗的下落板。
[0005]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貨物運載車輛或托車的裝貨拖斗,所述裝貨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對相對的側壁,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對相對的側壁,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裝貨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可樞轉地移動。因此,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形成下落板或用于所述裝貨拖斗的下落板。
[0006]本發明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貨物運載車輛或托車的裝貨拖斗,所述裝貨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體部分、第二主體部分和推出器型卸載機構,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對相對的側壁,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對相對的側壁,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裝貨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可樞轉地移動。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適應于相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樞轉,同時,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相對于所述裝貨拖斗所連接(attach)的車輛或者拖車保持固定。
[0007]裝貨拖斗或傾卸車身為車輛或者拖車的一部分,裝貨拖斗或傾卸車身具有底部和側壁,上述裝貨拖斗或傾卸車身適應于接收由車輛運輸的貨物,并卸載貨物,上述貨物例如碎石、泥土、硬鐵(hard-core)、建筑材料、雪或冰或任意類型的結構、廢物或工業材料。
[0008]通過相對于第一主體部分將第二主體部分從它的第一位置樞轉地移動到它的第二位置,本發明允許裝貨拖斗的體積裝貨容量和/或重量裝貨容量改變。因此,裝貨拖斗可通過相對于第一主體部分移動第二主體部分卸載其運載貨物的一部分。因此,在主卸載機構(例如翻斗或推出器型卸載機構)的驅動之前或者期間,由裝貨拖斗運載的貨物的一部分可被卸載,而主卸載機構卸載剩余貨物。
[0009]這樣,本發明降低了對主卸載機構的負載要求。因此,主卸載機構的重量、復雜度和成本可降低。本發明還可減少操作主卸載機構的功率要求,且允許使用較小的致動器,從而減少了裝貨拖斗的成本和重量。裝貨拖斗能夠卸載貨物的速率也可提高。
[0010]第二主體部分的側壁可減少或大體防止正在從裝貨拖斗卸載的貨物從第二主體部分的側邊緣溢出。當第二主體部分從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移動以卸載貨物的一部分時,和當第二主體部分在它的第二位置時主卸載機構被操作以卸載剩余貨物或貨物的另外一部分時,側壁可減少或防止貨物的橫向溢出。因此,可更準確地存放貨物。
[0011]當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為升起或者閉合結構,當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為降低或者開放結構。
[0012]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相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間樞轉至少30度、或者至少45度、或者至少60度。通常,當第二主體部分從它的第一位置移動到它的第二位置時,第二主體部分移動的角度可為允許卸載由裝貨拖斗運載的貨物的足夠大的(sufficient)部分的任意角度。
[00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裝貨拖斗,其中,當所述裝貨拖斗或者具有所述裝貨拖斗的車輛或者拖車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時,且當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底部與所述地面呈至少40度、或者至少45度、或者至少50度,且少于70度、或者少于65度、或者少于60度的角度。通常,當第二主體部分從它的第一位置移動到它的第二位置時,第二主體部分的底部與地面所呈角度可為允許卸載由裝貨拖斗運載的貨物的足夠大的部分的任意角度。
[0014]當所述裝貨拖斗或者具有所述裝貨拖斗的車輛或者拖車在平坦的、水平的地面上時,且當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時,示例性地,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底部與所述地面呈大約55度的角度。
[0015]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以樞轉地連接到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可選地,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以樞轉地連接到另一個組件或多個組件,例如連接到具有該裝貨拖斗的車輛或拖車的底盤,或者連接到與第一主體部分連接的另一組件。
[0016]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底部可以樞轉地連接到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底部。可選地,第二主體部分的底部或側壁可以樞轉地連接到第一主體部分的側壁,或者連接到另一個組件或多個組件,例如連接到具有該裝貨拖斗的車輛或拖車的底盤,或者連接到與第一主體部分連接的另一組件。
[0017]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間的移動可由至少一個致動器控制,該致動器優選為液壓致動器。
[0018]液壓致動器可配置有爆發(burst)軟管保護。
[0019]所述致動器可連接到所述第一主體部分,且連接到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示例性地,致動器可通過從第一主體部分延伸的一個或者多個凸耳連接到第一主體部分,或者通過連接到與第一主體部分連接的框架或底盤連接到第一主體部分。示例性地,致動器可通過從第二主體部分延伸的一個或者多個凸耳連接到第二主體部分。可選地,致動器可通過柔性聯動裝置(linkage)(例如鏈條或纜繩)或者剛性聯動裝置(例如支撐件或控制桿)連接到第一主體部分和/或第二主體部分。
[0020]所述致動器可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所述第二主體部分之下。所述致動器可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和所述第二主體部分之間的樞軸連接件(connect1n)之下。可選地,致動器可位于裝貨拖斗的一側或者兩側上,例如,在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的相對的側壁的外側上。
[0021]當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致動器可具有大體上平行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底部的縱軸。可選地,當第二主體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時,致動器的縱軸可以一定角度向第一主體部分的底部傾斜。
[0022]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由鎖緊機構鎖緊在所述第一位置。例如,第二主體部分可由致動器和/或閂鎖或其他合適的鎖緊機構鎖緊在第一位置。
[0023]所述致動器可包括一個或者多個鎖緊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