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 的功率;
[0142] ②利用電池管理系統反饋的動力電池組最大許用充放功率和所述高壓電氣附件 消耗的功率計算電驅系統最大許用功率;
[0143] ③根據所述電驅系統最大許用功率和電機轉速計算電驅系統最大許用正轉矩和 最小許用負轉矩;
[0144] ④根據電機控制器反饋的轉速和電機轉速-最大轉矩表查表得到電機最大許用 正轉矩和最小許用負轉矩;此處的電機轉速-最大轉矩表由電機提供商提供,電機在出廠 前都會完成該項檢測,電機提供商以使用手冊或使用說明書的方式提供給用戶。
[0145] ⑤將所述電驅系統最大許用正轉矩和最小許用負轉矩分別與查表得到的所述電 機最大許用正轉矩和最小許用負轉矩對應比較,取絕對值小的值作為最終的電驅系統最大 許用正轉矩和最小許用負轉矩。
[0146] 通過駕駛員的實際操作計算駕駛需求,并設定駕駛員的最大許用需求,通過對駕 駛需求進行限值處理得到駕駛員的最終需求,然后將該需求轉化為對應的轉矩,對該轉矩 進行限值處理后得到轉矩需求,通過該方式獲得的轉矩需求,可以客觀的反映出駕駛員需 要該車輛電驅系統的輸出的轉矩,對駕駛員的需求進行了準確的反應,為后續計算提供合 理的依據。此外,將駕駛員的最終需求對應的轉矩進行限值處理時,通過計算最終的電驅系 統最大許用正轉矩和最小負轉矩作為限值的依據,該最終的電驅系統最大許用正轉矩和最 小許用負轉矩通過高壓電氣附件消耗的功率、電池組最大的充放電功率和電機控制器反饋 的電機實際轉速及電機轉速來獲得,充分使用了電驅系統中的多種變量,保證了使用該數 據進行限值處理的客觀性、合理性以及準確性,進一步提高了轉矩需求的計算精度
[0147] (2)計算滿足所述轉矩需求所需的功率需求。
[0148] 轉矩需求確定后,通過數學公式則可以計算出該轉矩需求對應的功率,將該功 率作為功率需求。如轉矩需求為T,單位Nm;功率需求為P,單位kW;計算公式為:P = TXn/9550,其中η為當前的電機轉度,單位為r/min。通過轉矩需求計算出其對應的功率 需求,從而引入功率特性進行故障判斷以及安全監控,大大提高了監控的準確性。
[0149] (3)采用不同的方式計算當前電驅系統的一種實際轉矩和三種名義轉矩作為轉矩 參數。具體如下:
[0150] 電機控制器反饋的轉矩作為實際轉矩。
[0151] 根據所述當前電池充放電功率和所述電機控制器反饋的電機轉速計算電池的名 義轉矩,計算公式為:T b = PbX 9550/n,其中Tb為電池名義轉矩,單位Nm ;Pb為電池充放電 功率,單位為kW ;n為電機轉速,單位為r/min。
[0152] 根據所述當前電機控制器反饋的電機轉速、驅動或回饋功率計算電機的名義轉 矩,計算公式為:T mm = PmX 9. 55/n,其中Tmm為電機名義轉矩,單位Nm ;Pm為電機控制器驅動 或回饋功率,單位為kW ;n為電機轉速,單位為r/min。
[0153] 根據當前ABS反饋給整車控制器的車速和車輛加速度計算動力學的名義轉矩,計 算公式為:
【主權項】
1. 一種電動汽車行駛安全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確定轉矩需求; 計算滿足所述轉矩需求所需的功率需求; 計算當前電驅系統的一種或多種實際轉矩和/或一種或多種名義轉矩作為轉矩參數; 計算電驅動系統的一種或多種實際功率作為功率參數; 將所述轉矩需求和所述轉矩參數進行比較,且/或將所述功率需求和所述功率參數進 行比較,根據相應差值的大小進行故障判斷。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行駛安全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轉矩需 求"的過程,包括: 根據駕駛員的操作計算駕駛需求; 根據該駕駛需求確定駕駛員的最終需求; 根據該駕駛員的最終需求確定轉矩需求。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行駛安全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駕駛員 的操作計算駕駛需求"的過程,包括: 收集加速踏板開度、制動踏板踩下深度、擋把位置以及巡航模式信號中的一種或多種 信號; 根據所述加速踏板開度、制動踏板踩下深度、擋把位置以及巡航模式信號中的一種或 多種信號分析計算駕駛員對車輛行駛的車速、加速度以及行進方向的需求,得出駕駛需求。
4. 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電動汽車行駛安全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該 駕駛需求確定駕駛員的最終需求"的過程,包括: 設定駕駛員最大許用需求; 將計算得到的所述駕駛需求與設定的駕駛員最大許用需求進行比較; 若所述駕駛需求大于所述設定的駕駛員最大許用需求,將該駕駛員最大許用需求作為 駕駛員的最終需求;否則,將所述駕駛需求作為駕駛員的最終需求。
5. 根據權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電動汽車行駛安全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 據該駕駛員的最終需求確定轉矩需求"的過程,包括:對所述駕駛員的最終需求進行計算處 理,得到該最終需求對應的轉矩,將該轉矩進行限值處理后作為轉矩需求。
6.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汽車行駛安全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該轉矩進 行限值處理后作為轉矩需求"的過程包括: 計算限值參考數據,將所述轉矩與所述限值參考數據比較,如果該轉矩大于所述限值 參考數據,將限值參考數據作為轉矩需求,否則將該最終需求對應的轉矩作為轉矩需求。
7.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行駛安全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限值參 考數據"的過程為計算最終的電驅系統最大許用正轉矩和最小許用負轉矩的過程,包括: 根據高壓電氣附件反饋給整車控制器的電壓、電流計算所述高壓電氣附件消耗的功 率; 利用電池管理系統反饋的動力電池組最大許用充放功率和所述高壓電氣附件消耗的 功率計算電驅系統最大許用功率; 根據所述電驅系統最大許用功率和電機轉速計算電驅系統最大許用正轉矩和最小許 用負轉矩; 根據電機控制器反饋的電機實際轉速和電機轉速-最大轉矩表查表得到電機最大許 用正轉矩和最小許用負轉矩; 將所述電驅系統最大許用正轉矩和最小許用負轉矩分別與查表得到的所述電機最大 許用正轉矩和最小許用負轉矩對應比較,取絕對值小的值作為最終的電驅系統最大許用正 轉矩和最小許用負轉矩。
8. 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電動汽車行駛安全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 當前電驅系統的一種或多種實際轉矩和/或名義轉矩作為轉矩參數"的過程,包括: 電機控制器反饋的實際轉矩; 和/或根據所述當前電池充放電功率和所述電機控制器反饋的電機轉速計算電池的 名義轉矩; 和/或根據所述當前電機系統的正負功率和電機控制器反饋的電機轉速計算電機的 名義轉矩; 和/或根據當前ABS反饋給整車控制器的車速和車輛加速度參數計算動力學的名義轉 矩; 將上述電機控制器反饋的實際轉矩和/或電池的名義轉矩、和/或電機的名義轉矩、和 /或動力學的名義轉矩作為轉矩參數。
9. 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電動汽車行駛安全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 電驅動系統的一種或多種實際功率作為功率參數"的過程,包括 : 利用所述電機控制器反饋的電壓和電流信息計算當前電機系統的驅動或回饋功率; 和/或利用電池管理系統反饋的電壓和電流信息,計算當前電池充放電功率; 將所述電機系統的驅動或回饋功率和/或電池充放電功率作為功率參數。
10. 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電動汽車行駛安全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 所述轉矩需求和所述轉矩參數進行比較"的過程,包括: 根據轉矩參數的類型,分別設置第一閾值、第二閾值、第三閾值和第四閾值; 當轉矩需求的絕對值減去電池的名義轉矩的絕對值小于預設第一閾值時,判斷為發生 故障; 或當轉矩需求的絕對值減去電機的名義轉矩的絕對值小于預設第二閾值時,判斷為發 生故障; 或當轉矩需求的絕對值減去動力學的名義轉矩的絕對值小于預設第三閾值時,判斷為 發生故障; 或當轉矩需求的絕對值減去電機控制器反饋的實際轉矩的絕對值小于預設第四閾值 時,判斷為發生故障。
11. 根據權利要求1-10任一所述的電動汽車行駛安全監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 所述功率需求和所述功率參數進行比較"的過程,包括: 根據功率參數的類型,分別設置第五閾值和第六閾值; 當所述功率需求的絕對值減去電池充放電功率的絕對值小于預設的第五閾值時,判斷 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