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防下潛裝置,設置于車輛后地板(4)與后排座墊(2)之間,包括與車輛地板(4)連接的支持部(3),用于抬高乘員(1)腿的高度,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充氣裝置(5),所述充氣裝置(5)充氣后體積增大,頂起所述后排座墊(2),抬高所述乘員(1)的腿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下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氣裝置包括:
氣體發生器(51),用于快速產生氣體;
氣袋(6),鋪設在所述支持部(3)上,所述氣體發生器(51)的出氣孔與所述氣袋(6)的內部密封聯通;
所述氣體發生器(51)迅速產生氣體填充至所述氣袋(6)內,所述氣袋(6)體積膨脹。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下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氣裝置還包括氣體發生器支架(52),所述氣體發生器(51)固定在所述氣體發生器支架(52)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下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持部(3)上設置有安裝槽(33),所述氣體發生器(51)通過所述氣體發生器支架(52)固定在所述支持部(3)的安裝槽(33)內。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下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持部(3)上設置有開口,所述氣體發生器(51)通過所述氣體發生器支架(52)固定在所述車輛后地板(4)上。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下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槽內部為密封結構,所述氣袋(6)的進氣口與所述安裝槽(33)的槽口密封連接,所述安裝槽(33)的內部與所述氣袋(6)的內部聯通。
7.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防下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袋(6)設置有氣體發生器存放部,所述氣體發生器(51)密封設置于所述氣體發生器存放部內。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下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生器支架(52)與所述支持部(3)一體成型。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下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生器支架(52)與所述支持部(3)為可拆卸連接。
10.一種車輛,設置有后排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后地板(4)與后排座墊(2)之間設置有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防下潛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