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構式如式Ⅰ所示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
其中,R1為-H或C1~C4烷基;R2為-H、-NH2、-CH2CH2OH、-CH2CH2CH2OCH3、或C1~C4烷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特征在于:R1為-H;R2為-H、-NH2、-CH2CH2OH、-CH2CH2CH2OCH3、或C1~C4烷基;優選R2為-H、-CH3、-NH2;更優選R2為-NH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特征在于:R1為-CH3;R2為-H、-NH2、-CH2CH2OH、-CH2CH2CH2OCH3、或C1~C4烷基;優選R2為-CH3或-CH2CH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特征在于:R1為-CH2CH3;R2為-H、-NH2、-CH2CH2OH、-CH2CH2CH2OCH3、或C1~C4烷基;優選R2為-CH2CH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特征在于:所述式Ⅰ化合物為如下化合物:
6.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在制備抗腫瘤藥物中的用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腫瘤藥物為PARP抑制劑類藥物。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抗腫瘤藥物為治療三陰性乳腺癌的藥物。
9.一種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是包含有效劑量的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化合物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的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