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灰石為鹵代磷灰石或包含鹵代 磷灰石。
5. 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硬化促進劑組合物包含 水合硅酸鈣和磷灰石。
6. 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硬化促進劑組合物中硅 和磷的摩爾比大于10/1,優選為50/1至400/1,更優選為80/1至300/1。
7. 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磷灰石在磷酸根離子和 水溶性鈣鹽之間的原位反應中制備,優選在水溶性鈣化合物、優選鈣鹽和水溶性硅酸鹽化 合物反應的過程中制備。
8. 根據權利要求7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磷灰石在水溶性鈣化合物、優選鈣鹽 和水溶性硅酸鹽化合物反應的過程中制備,且特征在于,在10重量%的水溶性鈣化合物、 優選鈣鹽和10重量%的水溶性硅酸鹽化合物反應之前的初始反應階段制備磷灰石。
9. 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10重量%的水溶性鈣化 合物、優選鈣鹽和10重量%的水溶性硅酸鹽化合物反應之前,將磷灰石添加至包含適用于 水硬性粘合劑的增塑劑的水溶液中,所述增塑劑選自(A)梳形聚合物、(B)縮聚物、(C)木素 磺酸鹽和/或(D) β -萘磺酸甲醛縮合物(BNS),所述(B)縮聚物含有(I)至少一種由帶有 聚醚側鏈的芳族或雜芳族部分組成的結構單元和(Π )至少一種由帶有至少一個磷酸醋基 團的芳族或雜芳族部分組成的結構單元。
10. 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適用于水硬性粘合劑的增 塑劑選自(A)梳形聚合物,且作為在主鏈上含有具有醚官能團和酸官能團側鏈的共聚物存 在。
11. 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適用于水硬性粘合劑的 增塑劑選自(A)梳形聚合物,且在酸單體和聚醚大分子單體的存在下通過自由基聚合而制 備,從而通過引入聚合單元形式的酸單體和聚醚大分子單體制備全部共聚物結構單元的總 共至少45mol %、優選至少80mol %。
12. 根據權利要求11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聚物中的結構單元通過引入聚 合單元形式的酸單體而制備,所述結構單元符合通式(Ia)、(Ib)、(Ic)和/或(Id)的一種 (la) 其中
R1為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rC4烷基、CH 2COOH或CH2CO-X-R3, X為NH-(CnH2n)或O-(CnH2n),其中η為1、2、3或4或為化學鍵,其中氮原子和氧原子分 別鍵合至CO-基; R2為0M、PO具或O-PO具,條件是如果R2為0M,則X是化學鍵; R3為PO具或O-PO具; (lb) 其中
R3為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 η 為 0、1、2、3 或 4 ; R4為PO具或O-PO具; (lc)
其中 R5為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 Z為0或NR7; R7為 H、(CnH2n)-OH、(CnH2n)-PO具、(C nH2n)-OPO具、(C6H4)-PO具或(C 6H4)-OPO具,且 η 為 1、2、3 或 4 ; (ld)
其中 R6為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 Q為NR7或O ; R7為 H,(CnH2n)-OH、(CnH2n)-PO具、(C nH2n)-OPO具、(C6H4)-PO具或(C 6H4)-OPO具, η 為 1、2、3 或 4 ; 且 其中每個M彼此獨立地為H或陽離子等價物。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共聚物中的結構單元通過引入聚 合單元形式的聚醚大分子單體而制備,所述結構單元符合通式(Ila)、(IIb)和/或(IIc) 的一種
(lla) 其中 R' R11和R 12各自相同或不同,且彼此獨立地代表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 E為非支鏈或支鏈的C1-C6亞烷基、亞環己基、CH2-C6H ltlU, 2-亞苯基、1,3-亞苯基或 1,4-亞苯基; G 為 0、NH 或 CO-NH ;或 E和G -起形成化學鍵; A 為 CxH2x,其中 X 為 2、3、4 或 5,或為 CH2CH(C6H5); η 為 0、1、2、3、4 和 / 或 5 ; a為2至350的整數; R13為H、支鏈或非支鏈的C「C4烷基、CO-NH 2和/或COCH 3; (llb)
其中 R16、R17和R 18各自相同或不同,且彼此獨立地代表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 E為支鏈或非支鏈的C1-C6亞烷基、亞環己基、CH2-C6H ltlU, 2-亞苯基、1,3-亞苯基或 1,4-亞苯基或化學鍵; A 為 CxH2x,其中 X 為 2、3、4 或 5,或為 CH2CH(C6H5); η 為 0、1、2、3、4 和 / 或 5 ; L SCxH2x,其中 X 為 2、3、4 或 5,或為 CH2CH(C6H5); a為2至350的整數; d為1至350的整數; R19為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 R2tl為H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 (llc) 其中
R21、R22和R 23各自相同或不同,且彼此獨立地代表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 W 為 o、nr25、n, 如果W為O或NR25,則V為1 ;如果W為N,則V為2 ; A SCxH2x,其中 X = 2、3、4 或 5,或為 CH2CH(C6H5); a為2至350的整數; R24為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優選C ^C4烷基;且 R25為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優選C ^C4烷基; (lld) 其中
R6為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 Q 為 NR1。、N 或 O ; 如果Q為O或NRltl,則V為1 ;如果Q為N,則V為2 ; Rltl為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 A 為 CxH2x,其中 X = 2、3、4 或 5,或為 CH2CH(C6H5);以及 a為2至350的整數; R24為H或支鏈或非支鏈的C ^C4烷基,優選C ^C4烷基; M彼此獨立地為H或陽離子等價物。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縮聚物(B)中的結構單元 (I)和(II)用如下通式表示: (I) 其中
A相同或不同,且代表含有5至10個C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族或雜芳族化合物, 其中 B相同或不同,且代表N、NH或0, 其中 如果B為N,則η為2,如果B為NH或0,則η為1, 其中 R1和R 2彼此獨立地相同或不同,且代表支鏈或直鏈的C i-至Cltl-烷基、C5-至C8-環烷 基、芳基、雜芳基或H, 其中 a相同或不同,且代表1至300的整數, 其中 X相同或不同,且代表支鏈或直鏈的C1-至Cltl-烷基、C5-至C 8-環烷基、芳基、雜芳基或 H, (ID 其中
D相同或不同,且代表含有5至10個C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雜芳族化合物, 其中 E相同或不同,且代表N、NH或0, 其中 如果E為N,則m為2,如果E為NH或0,則m為1, 其中 R3和R 4彼此獨立地相同或不同,且代表支鏈或直鏈的C i-至Cltl-烷基、C5-至C8-環烷 基、芳基、雜芳基或H, 其中 b相同或不同,且代表1至300的整數, 其中 M彼此獨立地為堿金屬離子、堿土金屬離子、銨離子、有機銨離子和/或H, a為1,或在堿土金屬離子的情況下,a為1/2。
15. 根據權利要求14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單元(I) : (II)的摩爾比為 1:10 至 10:1〇
16. 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縮聚物還含有結構單元(III),其 由下式表示:
(III) 其中 Y彼此獨立地相同或不同,且代表(I)、(II)或縮聚物的其他構成, 其中 R5相同或不同,且代表H、CH 3、COOH或含有5至10個C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族或 雜芳族化合物, 其中 R6相同或不同,且代表H、CH 3、COOH或含有5至10個C原子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族或 雜芳族化合物。
17. 根據權利要求16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結構單元(III)中的R5和R6彼此獨 立地相同或不同,且代表H、COOH和/或甲基。
18. 根據權利要求16或17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縮聚物中結構單元 [(1) + (11)] : (III)的摩爾比為 1 : 0.8 至 3。
19. 根據權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項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硬化促進劑組合物包含: i) 0.01至75重量%、優選0.01至51重量%、最優選0.01至15重量%的鈣, ii) 0. 01至75重量%、優選0. 01至55重量%、最優選0. 01至10重量%的硅酸鹽,以 SiCVi+算, iii) 0. 001至60重量%、優選0. 1至30重量%、最優選0. 1至10重量%的適用于水硬 性粘合劑的增塑劑,所述增塑劑選自(A)、(B)、(C)和/或(D), iv) 24至99重量%、優選50至99重量%、最優選70至99重量%的水,以及 V) KT5至2. 5重量%、優選KT5至1. 63重量%、更優選KT5至0. 5重量%磷。
20. 根據權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項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硬化促進劑組合物不 含有(波蘭特)水泥,或特征在于,所述硬化促進劑組合物含有基于硬化促進劑組合物的總 重量計的小于20重量%的(波蘭特)水泥。
21. 根據權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項的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接著進行干燥硬化促進劑 組合物的步驟,優選噴霧干燥的方法。
22. 硬化促進劑組合物,其通過權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項的所述方法獲得。
23. 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硬化促進劑組合物在建筑材料混合物中的用途,所述建筑 材料混合物包含(波蘭特)水泥、波蘭特熟料、礦渣(優選粒化高爐爐渣)、粉煤灰、石英粉 塵、偏高嶺土、天然火山灰、鍛燒油頁巖、硫鋁酸鈣水泥和/或鋁酸鈣水泥,優選在主要含有 (波蘭特)水泥作為水硬性粘合劑的建筑材料混合物中的用途。
24. 建筑材料混合物,其含有權利要求22所述的硬化促進劑組合物和(波蘭特)水泥、 波蘭特熟料、礦渣(優選粒化高爐爐渣)、粉煤灰、石英粉塵、偏高嶺土、天然火山灰、鍛燒油 頁巖、硫鋁酸鈣水泥和/或鋁酸鈣水泥。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通過水溶性鈣化合物和水溶性硅酸鹽化合物的反應制備硬化促進劑組合物的方法,該反應在含有適用于水硬性粘合劑的增塑劑的水溶液的存在下進行,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應在磷灰石的存在下進行,并且硬化促進劑中的鈣和磷的摩爾比為25/1至400/1。
【IPC分類】C04B103-14, C04B22-00
【公開號】CN104684862
【申請號】CN201380051607
【發明人】L·尼克爾奧, H·萊特納
【申請人】建筑研究和技術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6月3日
【申請日】2013年8月12日
【公告號】CA2881217A1, EP2882695A1, US20150197448, WO2014026940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