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汽車加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加工用內藏式機械臂。
背景技術:
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汽車作為一種代步工具,已經進入了大多數家庭,在汽車零件的加工過程中,往往需要對零件進行焊接、轉運、現有的設備多大通過多個機械手來完成,步驟繁瑣、復雜,設備成本高,占地面積大,為此我們提出一種汽車加工用內藏式機械臂,來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汽車加工用內藏式機械臂。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汽車加工用內藏式機械臂,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設有第一支撐桿,第一支撐桿的頂端開有凹槽,凹槽內設有第二支撐桿,凹槽的底部內壁上設有第一氣缸,第一氣缸的活塞桿連接有第二支撐桿,第二支撐桿的側壁與凹槽的側壁滑動連接,所述第二支撐桿的側壁頂端安裝有殼體,殼體的內部設有電動機和第二氣缸,電動機的輸出軸連接有水平設置的第三支撐桿,第三支撐桿位于殼體的下方,第三支撐桿遠離第二支撐桿的一側設有夾持箱,夾持箱的內部設有第三氣缸,第三氣缸的活塞桿連接有活動夾臂,活動夾臂延伸至夾持箱的外部,夾持箱遠離第三支撐桿的一側側壁上安裝有固定夾臂,活動夾臂和固定夾臂的中間位置相互鉸接,所述第二氣缸的活塞桿連接有連接塊,連接塊遠離第二氣缸的一端設有焊接頭,所述殼體遠離第二支撐桿的一端設有開口,開口處設有密封板,密封板與殼體相互鉸接,殼體的內壁底端設有滑軌,連接塊的底端設有滑塊,滑軌與滑塊相配合。
優選的,所述密封板與殼體的內壁之間連接有彈簧,且彈簧的一端固定在密封板靠近焊接頭的一側側壁上,彈簧的另一端固定在殼體的內壁頂端。
優選的,所述活動夾臂和固定夾臂上均套設有橡膠圈,且橡膠圈的外部設有防滑紋。
優選的,所述滑軌位于第二氣缸與密封板之間。
優選的,所述電動機的輸出軸與殼體的連接處設有軸承。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通過在裝置上設有殼體和夾持箱,殼體內設有第二氣缸,第二氣缸的活塞桿連接有焊接頭,能夠在汽車零件夾持轉運的同時,對汽車零件進行焊接,焊接裝置能夠在在殼體上進行伸縮,不影響轉運,通過在裝置上設有第一氣缸和電動機,能夠使是本裝置上下運動和旋轉,夾持運轉更加方便,本裝置結構簡單、成本低,占用空間小,能夠在夾持轉運的同時完成焊接,加工效率高。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汽車加工用內藏式機械臂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汽車加工用內藏式機械臂的殼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支撐桿、2第一氣缸、3第二支撐桿、4第三支撐桿、5夾持箱、6第三氣缸、7活動夾臂、8固定夾臂、9殼體、10電動機、11第二氣缸、12滑塊、13連接塊、14滑軌、15焊接頭、16密封板、17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汽車加工用內藏式機械臂,包括底座,底座上設有第一支撐桿1,第一支撐桿1的頂端開有凹槽,凹槽內設有第二支撐桿3,凹槽的底部內壁上設有第一氣缸2,第一氣缸2的活塞桿連接有第二支撐桿3,第二支撐桿3的側壁與凹槽的側壁滑動連接,第二支撐桿3的側壁頂端安裝有殼體9,殼體9的內部設有電動機10和第二氣缸11,電動機10的輸出軸連接有水平設置的第三支撐桿4,第三支撐桿4位于殼體9的下方,第三支撐桿4遠離第二支撐桿3的一側設有夾持箱5,夾持箱5的內部設有第三氣缸6,第三氣缸6的活塞桿連接有活動夾臂7,活動夾臂7延伸至夾持箱5的外部,夾持箱5遠離第三支撐桿4的一側側壁上安裝有固定夾臂8,活動夾臂7和固定夾臂8的中間位置相互鉸接,第二氣缸11的活塞桿連接有連接塊13,連接塊13遠離第二氣缸11的一端設有焊接頭15,殼體9遠離第二支撐桿3的一端設有開口,開口處設有密封板16,密封板16與殼體9相互鉸接,殼體9的內壁底端設有滑軌14,連接塊13的底端設有滑塊12,滑軌14與滑塊12相配合,密封板16與殼體9的內壁之間連接有彈簧17,且彈簧17的一端固定在密封板16靠近焊接頭15的一側側壁上,彈簧17的另一端固定在殼體9的內壁頂端,活動夾臂7和固定夾臂8上均套設有橡膠圈,且橡膠圈的外部設有防滑紋,滑軌14位于第二氣缸11與密封板16之間,電動機10的輸出軸與殼體9的連接處設有軸承。
應用方法:本裝置不僅可以在殼體9內設有焊接頭15,還能在殼體內設有鉆孔設備,在夾持運轉的同時對零件進行鉆孔,啟動第一氣缸2帶動第二支撐桿3在第一支撐桿1上上下運動,殼體9內設有電動機10,能夠帶動第三支撐桿4和夾持箱5旋轉,方便夾持零件,第三氣缸6帶動活動夾臂7運動,活動夾臂7與固定夾臂8相配合,實現對零件的夾持轉運,第二氣缸11帶動連接塊13和焊接頭15在殼體9上運動,實現對零件的焊接,焊接完成后回到原來位置,密封板17在彈簧17的作用下回到原位,對焊接頭15進行保護。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