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排氣部(10),可活動地設置于鍋蓋上,所述排氣部(10)與所述鍋蓋上的排氣閥相配合,所述排氣部(10)具有使所述排氣閥打開的排氣位置和使所述排氣閥關閉的關閉位置;
第一開蓋機構(22),設置于所述鍋蓋上,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相對所述排氣部(10)轉動,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具有使所述鍋蓋上的鍋蓋卡扣打開的第一設定位置,轉動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驅動所述排氣部(10)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蓋裝置還包括:
第一操作部(31),設置于所述鍋蓋上并位于所述排氣部(10)的上方,所述第一操作部(31)相對所述排氣部(10)轉動,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沿豎直方向可活動地設置于所述第一操作部(31)上,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具有與所述鍋蓋卡扣相接觸時的接觸位置,所述接觸位置形成所述第一設定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操作部(31)包括:
殼體(311),具有內腔,所述殼體(311)與所述排氣部(10)相連接;
安裝平臺(312),設置于所述內腔內并將所述內腔分隔成上腔體和下腔體,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穿設于所述安裝平臺(312)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包括:
施壓段(222),穿設于所述安裝平臺(312)上;
第三復位彈簧(223),套設于所述施壓段(222)上并位于所述上腔體內;
驅動段(224),至少部分的所述驅動段(224)位于所述下腔體內,所述驅動段(224)的第一端與所述施壓段(222)相連接,所述驅動段(224)的第二端為自由端,所述驅動段(224)的第二端具有與所述鍋蓋卡扣相接觸時的所述接觸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圍成所述下腔體的所述殼體(311)上開設有讓位開口,所述鍋蓋卡扣的第一端通過所述讓位開口延伸至所述下腔體內,當所述驅動段(224)轉動至所述鍋蓋卡扣的第一端的上方時,向所述施壓段(222)施壓使所述驅動段(224)驅動所述鍋蓋卡扣打開。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壓段(222)為柱狀結構,所述施壓段(222)上設置有止擋部,所述止擋部沿所述施壓段(222)的徑向方向延伸。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311)上設置有第三凹槽(313),所述排氣部(10)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三凹槽(313)相配合的第三凸起(114),所述第三凹槽(313)的開口尺寸大于所述第三凸起(114)的尺寸。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蓋裝置還包括:
第二開蓋機構(21),可活動地設置于所述鍋蓋上,所述排氣部(10)通過所述第二開蓋機構(21)設置于所述鍋蓋上,所述第二開蓋機構(21)相對所述排氣部(10)轉動,所述第二開蓋機構(21)具有使所述鍋蓋的鎖蓋與鍋體解鎖的第二設定位置和使所述鍋蓋與所述鍋體鎖定的第三設定位置,朝向第一方向轉動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以驅動所述排氣部(10)轉動至所述排氣位置,朝向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轉動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時所述排氣部(10)能夠驅動所述第二開蓋機構(21)從所述第二設定位置移動至所述第三設定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還包括:
第一懸臂(221),所述第一懸臂(221)的一端與第一開蓋本體相連接,所述第一懸臂(221)的另一端為與所述鍋蓋卡扣配合的驅動端。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部(10)的排氣本體(11)的上表面設置有第一凸起(110),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凸起(110)相配合的第一凹槽(220),所述第一凹槽(220)的開口尺寸大于所述第一凸起(110)的尺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與所述排氣部(10)之間設置有第一復位彈簧。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開蓋機構(21)的上表面設置有第二凸起(211),所述排氣部(10)的排氣本體(11)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二凸起(211)相配合的第二凹槽(112),所述第二凹槽(112)的開口尺寸大于所述第二凸起(211)的尺寸。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開蓋機構(21)與所述排氣部(10)之間設置有第二復位彈簧。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開蓋機構(21)包括:
第二開蓋本體,設置于所述鍋蓋上;
鎖蓋驅動部,設置在第一開蓋本體上并與所述鎖蓋上的連接銷配合;
第二懸臂(212),所述第二懸臂(212)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開蓋本體相連接,所述第二懸臂(212)的另一端設置有安裝部。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部(10)具有連接部和排氣驅動部,所述連接部與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相連接,所述排氣驅動部設置有排氣滑道(111),旋轉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驅動所述排氣驅動部轉動以使所述鍋蓋上的排氣頂杠在所述排氣滑道(111)上滑動。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滑道(111)上設置有用于使所述排氣部(10)保持在所述排氣位置的限位凸起(113)。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滑道(111)的橫截面呈V形結構。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蓋裝置還包括:
第二操作部(32),設置于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上,轉動所述第二操作部(32)以驅動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轉動。
1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開蓋機構(22)的轉動軸線、所述第二開蓋機構(21)的轉動軸線與所述排氣部(10)的轉動軸線重合。
20.一種烹飪器具,包括開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蓋裝置為權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項所述的開蓋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