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防水卷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自粘瀝青防水卷材。
背景技術:
防水卷材主要是用于建筑墻體、屋面、以及隧道、公路、垃圾填埋場等處,起到抵御外界雨水、地下水滲漏的一種可卷曲成卷狀的柔性建材產品,作為工程基礎與建筑物之間無滲漏連接,是整個工程防水的第一道屏障,對整個工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的防水卷材各結構層之間多采用膠粘連接,由于膠粘面積小,經常導致各結構層之間發生脫落,影響使用。另外,目前的防水卷材主要以瀝青、改性瀝青等高分子材料為主體,抗拉強度低,且只有單一的防水功能,不能滿足建筑的保溫和隔聲要求。因此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自粘瀝青防水卷材滿足建筑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自粘瀝青防水卷材。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自粘瀝青防水卷材,包括下防滑層,所述下防滑層的頂部上方連接有下保溫層,所述下保溫層的頂部上方連接有下瀝青自粘層,所述下瀝青自粘層的頂部上方連接有胎基體,所述胎基體內設有空腔,且空腔內壁上等距離固定安裝有支撐柱,所述胎基體的頂部上方連接有上瀝青自粘層,所述上瀝青自粘層的上方連接有上保溫層,所述上保溫層的頂部上方連接有防腐層,所述防腐層的頂部上方連接有上防滑層。
優選的,所述下防滑層、下保溫層、下瀝青自粘層、胎基體、上瀝青自粘層、上保溫層、防腐層和上防滑層內部均設有玻璃纖維網格布,且玻璃纖維網格布的網格間距在14毫米以下。
優選的,所述下防滑層、下保溫層、下瀝青自粘層、胎基體、上瀝青自粘層、上保溫層、防腐層和上防滑層的厚均度一致,且防腐層和上防滑層的連接關系為膠粘連接,且下保溫層、胎基體和上保溫層上均設有下凸齒,且下防滑層、下瀝青自粘層、胎基體和上瀝青自粘層上均設有上凹槽,且下凸齒與上凹槽大小適配,且下凸齒和上凹槽膠粘連接。
優選的,所述下保溫層和上保溫層內均設有等距離分布的小型氣泡。
優選的,所述上防滑層的頂部和下防滑層的底部均安裝有防滑條。
優選的,所述上瀝青自粘層和下瀝青自粘層的瀝青均為高聚物改性瀝青。
本實用新型中,下凸齒和上凹槽的嚙合增大了防水卷材各結構層之間的接觸面積,進而使各結構層之間的粘結更牢固,不容易發生脫落;玻璃纖維網格布提高了防水卷材的抗堿性、柔韌性以及經緯向高度抗拉力,同時支撐柱的設置提高了防水卷材的受壓能力,因此防水卷材的使用壽命得到延長;設置的小型氣泡可以保溫、隔熱和隔聲;設置的防滑條可以避免防水卷材整體滑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自粘瀝青防水卷材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自粘瀝青防水卷材的下凸齒和上凹槽連接示意圖。
圖中:1下防滑層、2下保溫層、3下瀝青自粘層、4胎基體、5上瀝青自粘層、6上保溫層、7防腐層、8上防滑層、9小型氣泡、10玻璃纖維網格布、11下凸齒、12上凹槽、13支撐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自粘瀝青防水卷材,包括下防滑層1,下防滑層1的頂部上方連接有下保溫層2,下保溫層2的頂部上方連接有下瀝青自粘層3,下瀝青自粘層3的頂部上方連接有胎基體4,胎基體4內設有空腔,且空腔內壁上等距離固定安裝有支撐柱13,胎基體4的頂部上方連接有上瀝青自粘層5,上瀝青自粘層5的上方連接有上保溫層6,上保溫層6的頂部上方連接有防腐層7,防腐層7的頂部上方連接有上防滑層8,下防滑層1、下保溫層2、下瀝青自粘層3、胎基體4、上瀝青自粘層5、上保溫層6、防腐層7和上防滑層8內部均設有玻璃纖維網格布10,且玻璃纖維網格布10的網格間距在14毫米以下,下防滑層1、下保溫層2、下瀝青自粘層3、胎基體4、上瀝青自粘層5、上保溫層6、防腐層7和上防滑層8的厚度一致,且防腐層7和上防滑層8的連接關系為膠粘連接,且下保溫層2、胎基體4和上保溫層6上均設有下凸齒11,且下防滑層1、下瀝青自粘層3、胎基體4和上瀝青自粘層5上均設有上凹槽12,且下凸齒11與上凹槽12大小適配,且下凸齒11和上凹槽12膠粘連接,下保溫層2和上保溫層6內均設有等距離分布的小型氣泡9,上防滑層8的頂部和下防滑層1的底部均安裝有防滑條,上瀝青自粘層5和下瀝青自粘層3的瀝青均為高聚物改性瀝青。
工作原理:本實用新型中,各結構層之間均設有下凸齒11和上凹槽12,下凸齒11和上凹槽12的嚙合增大了各結構層之間的接觸面積,進而使各結構層之間的粘結更牢固,不容易發生脫落。由于玻璃纖維網格布10具有良好的抗堿性、柔韌性以及經緯向高度抗拉力,因此當各結構層內布置玻璃纖維網格布10時,加以提高防水卷材的抗拉強度,進而使防水卷材的使用壽命得到延長。由于小型氣泡9內裝有空氣,因此可以保溫、隔熱和隔聲。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