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卷材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阻燃型防水卷材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防水卷材是一種可卷曲成卷狀的柔性建材產品,其主要用于建筑墻體、屋面、隧道、公路、以及垃圾填埋場等處,可起到抵御外界雨水、地下水滲漏等作用。可見,防水卷材作為工程基礎與建筑物之間的無滲漏連接,是整個工程防水的第一道屏障,對整個工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常見的防水卷材均以瀝青作為防水卷材的主要原材料,而瀝青本身為可燃物,在高溫環境下可燃,因此在使用過程中,很可能因外界環境的影響而引起火災等危險,安全系數較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阻燃型防水卷材及其制備方法,以提高使用防水卷材的安全性。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阻燃型防水卷材,包括自上而下依次疊加的第一隔離膜、第一改性瀝青層、第一阻燃層、胎基層、第二阻燃層、第二改性瀝青層和第二隔離膜,所述第一改性瀝青層和所述第二改性瀝青層中均包括阻燃劑。
本發明中的阻燃型防水卷材設有阻燃層,而且改性瀝青層中包含阻燃劑,從而在兩方面采取了阻燃措施,實現了防水卷材的雙重阻燃的效果,安全系數較高,從而避免了因外界環境溫度較高,而導致防水卷材燃燒的現象發生。
另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阻燃型防水卷材的制備方法,包括:步驟S1:展開胎基布,形成胎基層;步驟S2:在胎基層的上下表面分別對應形成第一阻燃層和第二阻燃層;步驟S3:在第一阻燃層的上表面形成第一改性瀝青層,在第二阻燃層的下表面形成第二改性瀝青層;步驟S4:在第一改性瀝青層的上表面形成第一隔離膜,在第二改性瀝青層的下表面形成第二隔離膜;其中,所述第一改性瀝青層和所述第二改性瀝青層中均包括阻燃劑。
本發明提供的阻燃型防水卷材的制備方法與上述阻燃型防水卷材的有益效果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一中的阻燃型防水卷材的截面結構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二中的阻燃型防水卷材的制備方法的流程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第一隔離膜;20—第一改性瀝青層;30—第一阻燃層;
40—胎基層;50—第二阻燃層;60—第二改性瀝青層;
70—第二隔離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一
參見圖1,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阻燃型防水卷材,包括自上而下依次疊加的第一隔離膜10、第一改性瀝青層20、第一阻燃層30、胎基層40、第二阻燃層50、第二改性瀝青層60和第二隔離膜70,所述第一改性瀝青層20和所述第二改性瀝青層60中均包括阻燃劑。
在本實施例中,位于胎基層40兩側的阻燃層可起到阻燃的作用,能夠提高使用防水卷材的安全系數,而改性瀝青層本身也包含阻燃劑,進一步提高了使用防水卷材的安全系數,可見,本實施例中的防水卷材具有阻燃性,且具有雙重阻燃的特點,安全性較好,尤其適應于隧道等的鋪設。同時,改性瀝青層具有耐老化等優勢,結合阻燃劑后,使得本實施例中的防水卷材的性能相比于傳統的防水卷材大大提高,使用范圍更加廣泛。不僅如此,阻燃劑在瀝青改性過程中不會降低改性瀝青的性能,且生產工藝簡單,有利于實現阻燃型防水卷材的工業化生產。
較佳的,阻燃劑在第一改性瀝青層20中的含量可為7%~9%,阻燃劑在第二改性瀝青層60中的含量可為7%~9%。
最優選的,阻燃劑在第一改性瀝青層20中的含量可為8%,阻燃劑在第二改性瀝青層60中的含量可為8%。
上述配比的改性瀝青層具有阻燃性,而且不會改變原本改性瀝青層的性能。
可參考的,阻燃劑可為有機阻燃劑,有機阻燃劑在改性瀝青層中的作用機理是通過自由基鏈式反應來實現的;或者,阻燃劑可為無機阻燃劑,無機阻燃劑在改性瀝青層中的阻燃作用是通過分解吸熱來實現的。
具體的,綜合有機阻燃劑和無機阻燃劑,阻燃劑主要分為含鹵阻燃劑、含磷阻燃劑、含氮阻燃劑、無機金屬氫氧化物及氧化物阻燃劑4大類。含鹵阻燃劑選用十溴二苯乙烷、氯化石蠟,含磷阻燃劑選用磷酸三甲苯酚酯,含氮阻燃劑選用三聚氰胺,無機金屬氫氧化物及氧化物阻燃劑選用氫氧化鋁、氫氧化鎂、氧化銻。
第一阻燃層30和第二阻燃層50作為可起到阻燃作用的層結構,其具體的成分組成有多種,示例性的,第一阻燃層30和第二阻燃層50的組成均可包括:石墨30~45份,玻璃纖維10~20份,石膏15~20份,石棉粉5~15份,珍珠巖35~45份,阻燃樹脂12~25份,過氯乙烯6~11份,氯化橡膠13~23份、環氧粘結劑25~35份、阻燃劑15~35份和固化劑55~70份。
優選的,第一改性瀝青層20和第二改性瀝青層60均可為SBS(苯乙-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改性瀝青層。SBS改性瀝青層使用壽命較長,尤其適合北方環境。
優選的,SBS改性瀝青層可包括40%~45%的烷基瀝青、15%~25%的SBS粘料、4%~8%的環烷油、10%~20%的古馬隆樹脂;20%~45%的亞球形硅微粉、10%~15%的黃土粉、5%~10%的萜烯樹脂、5%~10%的光穩定劑、10%~15%的光屏蔽劑、8%~12%的紫外線吸收劑和5%~10%的聚異丁烯。
特別的,上述SBS改性瀝青層可使得防水卷材的耐老化性能得以增強。
優選的,第一改性瀝青層20和第二改性瀝青層60均可為APP(無規聚丙烯)改性瀝青層。
對于APP改性瀝青層,其實就是對塑料進行了改性,這樣不但減少了環境污染問題,而且還可使卷材的性能得以改善,而且APP改性瀝青層的耐熱性、耐老化等均較好。
優選的,APP改性瀝青層可包括70%~75%的瀝青、15%~20%的APP膠膠、5%~10%的非晶性聚烯烴、13%~25%的EPDM(三元乙丙橡膠)膠粉、3%~5%的丁基膠粉、35%~45%的滑石粉和1%~40%的防輻射基元材料。
特別的,上述APP改性瀝青層還可起到防輻射的作用。
可參考的,第一隔離膜10和第二隔離膜70均可為聚乙烯膜,聚乙烯膜用于對改性瀝青層進行隔離保護,且聚乙烯膜可被重復利用。
實施例二
參見圖2,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阻燃型防水卷材的制備方法,包括:
步驟S1:展開胎基布,形成胎基層;
步驟S2:在胎基層的上下表面分別對應形成第一阻燃層和第二阻燃層;
步驟S3:在第一阻燃層的上表面形成第一改性瀝青層,在第二阻燃層的下表面形成第二改性瀝青層;
步驟S4:在第一改性瀝青層的上表面形成第一隔離膜,在第二改性瀝青層的下表面形成第二隔離膜;
其中,第一改性瀝青層和第二改性瀝青層中均包括阻燃劑。
采用本實施例的制備方法制備而成的防水卷材中,位于胎基層40兩側的阻燃層可起到阻燃的作用,能夠提高使用防水卷材的安全系數,而改性瀝青層本身也包含阻燃劑,進一步提高了使用防水卷材的安全系數,可見,本實施例中的防水卷材具有阻燃性,且具有雙重阻燃的特點,安全性較好,尤其適應于隧道等的鋪設。同時,改性瀝青層具有耐老化等優勢,結合阻燃劑后,使得本實施例中的防水卷材的性能相比于傳統的防水卷材大大提高,使用范圍更加廣泛。不僅如此,阻燃劑在瀝青改性過程中不會降低改性瀝青的性能,且生產工藝簡單,有利于實現阻燃型防水卷材的工業化生產。
優選的,阻燃劑在第一改性瀝青層中的含量為7%~9%,阻燃劑在第二改性瀝青層中的含量為7%~9%。
優選的,阻燃劑為有機阻燃劑;或者,阻燃劑為無機阻燃劑。
其中,第一阻燃層和第二阻燃層的制備方法可為:
將石墨、玻璃纖維、石膏、石棉粉、珍珠巖熔融混合,攪拌均勻,得到第一混合物;
在第一混合物中添加阻燃樹脂、過氯乙烯、氯化橡膠,攪拌均勻,得到第二混合物,其中,熔融的溫度為3500℃~4000℃,攪拌轉速為1500轉/分鐘~3000轉/分鐘,攪拌時間為100分鐘~150分鐘;
在第二混合物中摻入環氧粘結劑和阻燃劑,攪拌均勻,得到第三混合物,融化的溫度為800℃~1200℃,攪拌轉速為1500轉/分鐘~1800轉/分鐘,攪拌時間為60~90分鐘;
在第三混合物中摻入固化劑,攪拌均勻,得到第四混合物,融化的溫度為800℃~1200℃,攪拌轉速為1000轉/分鐘~2000轉/分鐘,攪拌時間為30~60分鐘;
將第四混合物采用壓延機通過壓延工藝,得到阻燃層。
上述方法尤其適用于實施例一中的第一阻燃層30和第二阻燃層50的制備。
較佳的,第一改性瀝青層和第二改性瀝青層均為SBS改性瀝青層。
可參考的,SBS改性瀝青層的瀝青膠料的制備方法包括:
用膠體磨處理SBS粘料3小時~5小時;
將處理后的SBS粘料、烷基瀝青、環烷油、亞球形硅微粉和黃土粉加入反應釜中共混4小時~6小時,反應釜溫度控制在200℃以下,在上述原料混合的最后半小時投入古馬隆樹脂、萜烯樹脂、光穩定劑、光屏蔽劑、紫外線吸收劑和聚異丁烯共混,形成瀝青膠料。
上述方法尤其適用于實施例一中的SBS改性瀝青層的瀝青膠料的制備。
較佳的,第一改性瀝青層和第二改性瀝青層均為APP改性瀝青層。
可參考的,APP改性瀝青層的瀝青膠料的制備方法包括:
在攪拌容器中加入瀝青和非晶性聚烯烴,在190℃~230℃的溫度下進行兩小時的加熱脫水;
在攪拌容器中加入APP膠,攪拌1小時~1.5小時;
將攪拌容器的溫度降至150℃~160℃;
在攪拌容器中加入EPDM膠粉、丁基膠粉、滑石粉和防輻射基元材料,攪拌均勻形成瀝青膠料。
上述方法尤其適用于實施例一中的APP改性瀝青層的瀝青膠料的制備。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中的制備方法特別適用于實施例一中的阻燃型防水卷材,對應的,實施例一中的有益效果在實施例二中的對應部分均可實現,因此,在本實施例中不再贅述。
以上,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