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口罩設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多層集卷折痕滾壓機。
背景技術:
口罩是一種衛生用品,一般指戴在口鼻部位用于過濾進入口鼻的空氣,以達到阻擋有害的氣體、氣味、飛沫進出佩戴者口鼻的用具,以紗布或紙等制成。在口罩上制作過程中,口罩有多層組成,這就會將多卷不同的原料進行重疊卷成一個新的集卷,再對平布進行折痕處理,使之面積縮小,延展性擴大,這就需要一種裝置來進行此作業。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多層集卷折痕滾壓機,它結構合理,有效進行多層原料集卷、折痕作業,效率高,成本低,使用方便。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多層集卷折痕滾壓機,它是由固定板、分束板、定軸、轉動軸、固定框、分束桿、固定軸、轉動板、弧形板、弧形槽、固定塊、加熱滾筒、折壓板、調位桿、軸承座、壓板、固定座、基座、滑動塊和調位板組成,分束板、定軸、轉動軸固定在固定板上,分束板包括固定框,固定框中設有分束桿,分束桿包括固定軸、轉動板,固定軸兩端通過固定塊固定在固定框上,轉動板兩側穿過固定軸設置,轉動板頂端設有弧形板,弧形板兩側設有弧形槽,轉動軸連接電機輸出端,分束板設有多組,定軸設有多組,轉動軸上設有壓片,加熱滾筒、折壓板和調位桿設在平臺上,折壓板設在加熱滾筒和調位桿中間,調位桿數量為兩個,加熱滾筒設有軸承座,加熱滾筒下方設有壓板,折壓板設有若干組,相對且上下交錯設置,折壓板兩端設有固定座, 調位桿通過基座固定在平臺上,調位桿上設有若干滑動塊,兩個調位桿相對應的滑動塊上設有調位板,調位板設在調位桿下方,調位板高低階梯狀設置。
折壓板一端設有凸出的兩根螺桿,固定座上對應設有若干組螺孔,螺孔呈平行傾斜設置,折壓板通過螺栓固定在固定座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結構合理,有效進行多層原料集卷、折痕作業,效率高,成本低,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下面根據圖進一步對本實用新型加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圖;
圖1、圖2中所示:1、固定板,2、分束板,3、定軸,4、轉動軸,5、固定框,6、分束桿,7、固定軸,8、轉動板,9、弧形板,10、弧形槽,11、固定塊,12、加熱滾筒,13、折壓板,14、調位桿,15、軸承座,16、壓板,17、固定座,18、基座,19、滑動塊,20、調位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需要說明的是,附圖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是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示意性說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術語“上”、“下”、“左”、“右”、“內”、“外”、“前端”、“后端”、“頭部”、“尾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如圖1、圖2所示,多層集卷折痕滾壓機,它是由固定板1、分束板2、定軸3、轉動軸4、固定框5、分束桿6、固定軸7、轉動板8、弧形板9、弧形槽10、固定塊11、加熱滾筒12、折壓板13、調位桿14、軸承座15、壓板16、固定座17、基座18、滑動塊19和調位板20組成,分束板2、定軸3、轉動軸4固定在固定板1上,分束板2包括固定框5,固定框5中設有分束桿6,分束桿6包括固定軸7、轉動板8,固定軸7兩端通過固定塊11固定在固定框5上,轉動板8呈U形,轉動板8兩側穿過固定軸7設置,轉動板8頂端設有弧形板9,弧形板9兩側設有弧形槽10,轉動軸4連接電機輸出端,分束板2設有多組,定軸3設有多組,轉動軸4上設有壓片,加熱滾筒12、折壓板13和調位桿14設在平臺上,折壓板13設在加熱滾筒12和調位桿14中間,調位桿14數量為兩個,加熱滾筒12設有軸承座15,加熱滾筒12下方設有壓板16,折壓板13設有若干組,相對且上下交錯設置,折壓板13兩端設有固定座17,調位桿14通過基座18固定在平臺上,調位桿14上設有若干滑動塊19,兩個調位桿14相對應的滑動塊19上設有調位板20,調位板20設在調位桿14下方,調位板20高低階梯狀設置。
折壓板13一端設有凸出的兩根螺桿,固定座17上對應設有若干組螺孔,螺孔呈平行傾斜設置,折壓板13通過螺栓固定在固定座17上。
本實用新型結構合理,有效進行多層原料集卷、折痕作業,效率高,成本 低,使用方便。
以上所述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改進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含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