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向組合煙花的發射孔內裝填內筒的自動裝置,尤其是內筒分料和下料的機構。
背景技術:
目前的煙花組裝過程中,向組合煙花發射孔(也稱為外筒)內置入效果件(也稱為內筒)的工作還是采用人工作業,手工將內筒逐個裝配到發射孔內,其弊端有如下幾個方面:其一,內筒里面都是易燃易爆炸的效果煙火藥,采用人工作業的方法,一旦出現意外,將危及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其二,手工作業容易造成內筒漏裝、錯裝等問題,導致組合煙花質量參差不齊,達不到預設的燃放效果;其三,生產效率極其低下。
在機械化生產過程中,在進行煙花內筒填裝之前,首先要對煙花內筒進行分料下料處理,將無序堆積在儲存機構(如下料斗)內的煙花內筒進行有序化處理,使之處于可控狀態。對于無藥筒體而言,該過程一般采用僅允許一個筒體通過的格體或槽腔實現,格體或槽腔承接下料斗的出料口,通過搖擺振動等方式促使筒體進入格體或槽腔,以實現有序化處理。但是,用于填裝的煙花內筒已灌裝煙花藥物,搖擺振動的頻率或幅度太大的話,沖擊太大容易導致事故隱患;減小搖擺振動的頻率或幅度又難以保證分料下料質量和效率;故而,現有搖擺振動方式難以兼顧安全和分料下料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弊端,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內筒分料下料機構,安全高效,分料下料工作可靠。確保組合煙花的內筒裝填工作順利完成。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晃動式內筒分料下料機構,煙花內筒在下料斗內沿徑向堆疊;其特征在于,包括承接下料斗的下料口的內筒分配卡槽,內筒分配卡槽由若干左右并列的槽腔組成,若干煙花內筒在該槽腔內逐個依次徑向上下疊放排列;所述槽腔由相互獨立的側壁和底面組合構成,所述側壁采用搖擺框體結構:側壁上端鉸接于連桿組上,側壁下端鉸接于轉軸上,轉軸活動裝置于固定座的安裝槽內,連桿組連接左右晃動驅動機構。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下料斗內的煙花內筒基于重力作用下落,搖擺框體結構柔和晃動,側壁上端撥弄煙花內筒堆的底部,力度小確作用直接,安全有效地促使下落過程快速順暢,避免筒體擠卡橋搭等現象的出現,晃動的側壁整理導向筒體順序進入槽腔并有序疊放排列。
為了與晃動框體結構柔和晃動的特性匹配,優選地,所述左右晃動驅動機構包括伸縮桿,伸縮桿連接驅動件實現左右伸縮擺動;伸縮桿帶動搖擺框體晃動;伸縮桿上設置限制左右擺動行程的限位機構。
優選地,所述槽腔后端對應設有推桿,推桿連接前后直線驅動機構將位于槽腔底層的內筒向前端推出。以便于與下一工序銜接。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所述下料機構對煙花內筒沖擊力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了分料下料的快速順暢進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機構精巧工作可靠。
下面將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說明。
附圖說明
圖1為內筒裝填裝置的整體結構原理示意圖;
圖2為內筒預分配機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3為內筒預分配機構整體結構爆炸示意圖;
圖4為內筒分配卡槽的搖擺框體結構示意圖;
圖5為內筒填裝單元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6為中轉料盤結構示意圖;
圖7為下料排管的自動門工作原理結構示意圖(放大,反映管腔和定位上孔內部結構);
圖8為豎直狀態的下料排管與定位桿配合示意圖;
圖9為下料排管的自動門整體結構示意圖(正俯視)。
具體實施方式
參見附圖,反映本發明的一種具體結構,系統描述了整套組合煙花的內筒裝填裝置的整體結構和工作流程,從而清楚說明本發明要求保護的晃動式內筒分料下料機構的技術方案和原理作用。
所述組合煙花的內筒裝填裝置用于裝填二十發(四行×五個/行)的組合煙花6。該裝置包括由防爆墻4隔離的內筒預分配單元和內筒填裝單元5,還包括往返于兩單元之間的中轉料盤2及其第一傳送機構3,所述第一傳送機構3通過防爆墻上的窗口銜接兩單元,并按照如圖1的A箭頭方向運送中轉料盤2循環運轉。其中,
所述內筒預分配單元包括四個內筒預分配機構1,每個內筒預分配機構1包括下料斗101、內筒分配卡槽、下料排管106,煙花內筒(圖中未畫出)在下料斗101內沿徑向堆疊。
內筒分配卡槽承接下料斗101的下料口,內筒分配卡槽由五個左右并列的槽腔組成,所述槽腔由相互獨立的側壁120和底面組合構成,底面位于安裝槽124之間的間隔處。若干煙花內筒在該槽腔內逐個依次徑向疊放排列,槽腔前端面上部設有擋板103使煙花內筒對齊,槽腔后端對應設有推桿114和推桿導向組件115,推桿114連接前后直線驅動氣缸113將位于槽腔底層的內筒向前端推出。所述內筒分配卡槽的側壁120采用搖擺框體結構:槽腔側壁120上端通過鉸接點123鉸接于連桿組102上,槽腔側壁120下端鉸接于轉軸122上,轉軸122活動裝置于固定座108的安裝槽124內。連桿組102依次通過上軸117、聯接板105、下軸118連接左右晃動驅動機構。
所述左右晃動驅動機構包括伸縮桿111,伸縮桿通過關節軸承112連接驅動機構(圖中未畫出)實現左右伸縮擺動;伸縮桿111上固裝掛耳件116,掛耳件116帶動搖擺框體晃動;伸縮桿111上固裝限位桿110,限位桿110伸入限位孔121內限制左右擺動的行程。限位孔121設置于伸縮桿固定座組件109上。
下料排管106位于內筒分配卡槽前方,下料排管106由五個左右并列的管腔組成;每個管腔容納一個煙花內筒,每個管腔的下端口125設有自動門;下料排管106通過旋轉主軸107連接旋轉驅動電機104實現旋轉遠動,在豎直狀態和水平狀態間切換:水平狀態下(如圖2、3所示),管腔的上端口126朝向后方,下端口125朝向前方,自動門關閉,所述管腔的上端口126對應承接所述推桿114向前端推出的煙花內筒;豎直狀態下,管腔的上端口126朝向上方,下端口125朝向下方;
參見圖6,中轉料盤2的兩側支撐臂203卡接在第一傳送機構3內,在第一傳送機構3的帶動下沿第一傳送機構3運轉,如圖1的A箭頭方向所示。
中轉料盤2設有四排前后并列的通孔行,每個通孔行由五個左右并列的通孔201組成;四個內筒預分配機構1沿所述第一傳送機構3分布,每個內筒預分配機構1的下料排管106分別對應中轉料盤2的一個通孔行:下料排管106豎直狀態下,管腔下端口125的自動門打開,下料排管106的管腔內的煙花內筒下落于對應通孔行的對應通孔201內,通孔201的孔腔側壁卡住煙花內筒側壁使之不會穿過通孔201下落。所述中轉料盤2兩端設有定位孔202。
參見圖5,所述內筒填裝單元5包括對應所述中轉料盤2的通孔201設置的下壓桿502,下壓桿502共二十個,同樣按照四行×五個/行排列構成下壓桿組(圖中僅畫出了一個下壓桿502)。下壓桿組連接第一上下直線驅動氣缸501沿導軌機構上下運動;下壓桿組下方為填裝工位503;第一傳送機構3帶動中轉料盤2進入填裝工位503;所述內筒填裝單元1還設有第二傳送機構7,如圖1B箭頭的指示,第二傳送機構7帶動組合煙花6由中轉料盤2下方進入填裝工位503。
所述下壓桿組旁設有對應定位孔202的定位桿504。下壓桿組下壓時,定位桿504隨之下行插入在定位孔202內,使得填裝工位503處的中轉料盤2準確定位,通孔201對準上方的壓桿502和下方組合煙花6的發射孔。
參見圖7、8、9,所述下料排管106一端的主轉軸107上設有定位上孔129,定位上孔129對應中轉料盤2的定位孔202設置,定位上孔129上方設有對應的定位撥桿131,定位撥桿131連接第二上下直線驅動機構的推力頭134上下運動,定位撥桿131下端為楔形體132。
下料排管106的管腔的上端口126的上方對應設置五個預壓桿133構成的預壓桿組,預壓桿組連接第二上下直線驅動機構的推力頭134上下運動。防止管腔內的煙花內筒出現不下落的情況導致漏裝。
所述自動門包括從縫隙128橫向插入所述管腔的門體138,所述門體138包括與管腔內壁面吻合的弧形部135和凸出部127。
下料排管106的五個門體138通過連桿137連接,連桿137一端設有撥動輪130和復位簧136,所述撥動輪130裝置在定位上孔129內。
下料排管106處于豎直狀態時,定位撥桿131下行穿過定位上孔129插入中轉料盤2的定位孔202,其作用在于:
其一:定位撥桿131下行穿過定位上孔129時,以其下端的楔形體132為引導,插入并撥動所述撥動輪130,撥動輪130通過連桿137帶動自動門的門體138橫移,門體138橫移到位后,其弧形部135位于縫隙128處,弧形部135與管腔內壁面吻合,不會阻止煙花內筒下落,自動門打開管腔內的煙花內筒下落;定位撥桿131上行復位后,門體138反向橫移復位,其凸出部127伸出縫隙128外(如圖7),阻止煙花外筒下落。
其二,使得預分配工位的中轉料盤2準確定位,通孔201對準所述管腔的下端口125。
所述內筒裝填裝置設有紅外識別系統檢測中轉料盤2和組合煙花6的到位狀態。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內筒預分配單元的第一個內筒預分配機構1中,下料斗101內的煙花內筒由于重力和晃動作用落入內筒分配卡槽內,推桿114將槽腔底部的煙花內筒推入水平狀態的下料排管106的管腔內,下料排管106由水平旋轉至豎直狀態,自動門打開,五個煙花內筒進入中轉料盤2的一個通孔行中。然后,中轉料盤2被第一傳送機構3送至下一個內筒預分配機構1,繼續進行第二個通孔行的煙花內筒預裝,直至整個內筒預分配單元的內筒預分配機構1都完成工作。各個內筒預分配機構1可以裝載不同效果的煙花內筒。裝滿煙花內筒的中轉料盤2被第一傳送機構3送至內筒填裝單元的填裝工位503;同時,第二傳送機構7帶動組合煙花6由中轉料盤2下方進入填裝工位503;下壓桿組下壓,將中轉料盤2的通孔201中被卡住的煙花內筒壓入組合煙花6的發射孔。即完成一個組合煙花6的煙花內筒填裝工作。完成填裝后第一傳送機構3帶動中轉料盤2離開。如此循環工作。
上述的實現方式僅是為了清楚的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做出任何限制。本發明在本技術領域具有公知的多種替代或者變形,在不脫離本發明實質意義的前提下,均落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