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實施例涉及電子設備領域,并且更具體地,涉及便攜式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0002]便攜式電子設備(例如,手機)在日常使用中的跌落,大部分是從手中、背包或者桌子上掉落,高度通常約為0.8m?1.2m。從P8手機的跌落失效(英文全稱可以為:Drop toFailure,英文簡稱可以為:DTF)測試數據來看,僅能通過0.7m,還不能覆蓋用戶的所有失效場面。
[0003]現有技術中,手機的電池和殼體通常采用雙面膠或易拉膠固定,電池和整機為一體。一般,電池的重量占手機重量的1/5?1/3,由于電池和殼體緊密固定,在手機跌落至地面的瞬間,手機給地面的沖擊為整機的所有重量,反過來,地面會給手機一個反作用力,在手機面跌場景下,與地面直接接觸的是手機的顯示屏,地面給手機的反作用力就會直接作用在顯示屏上,如果顯示屏的抗擊力小于這個反作用力,則很容易導致顯示屏損壞。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能夠減小便攜式電子設備的跌落對顯示屏造成的損壞。
[0005]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該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殼體,包括底殼和自底殼邊緣延伸而成的邊框;中框,扣合連接在該邊框上,與該殼體圍設形成空腔,用于實現該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功能的多個電子器件收容于該空腔內,該中框具有背對該空腔的外表面;顯示屏,設置于該中框,并位于該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外表面;電池,收容在該空腔內,用于向該多個電子器件供電;緩沖部件,收容在該空腔內,該緩沖部件的材質為彈性材料,該緩沖部件的在伸縮方向上的一個端部固定地設置于該底殼或該中框,該緩沖部件的在伸縮方向上的另一個端部固定地設置在該電池上,其中,在該便攜式電子設備正常放置時,該緩沖部件處于可伸縮狀態。
[0006]現有技術中,電池與殼體通過背膠緊密固定,在便攜式電子設備跌落至地面的瞬間,電池的重量會在跌落瞬間通過殼體對地面產生沖擊力,反過來,地面對電池的沖擊力產生反作用力,而顯示屏一般設置在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外表面,因此,地面產生的反作用力會直接作用在顯示屏上,導致顯示屏的損壞。因此,本發明實施例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通過在便攜式電子設備的殼體與電池之間設置緩沖部件,從而在該電子設備跌落至地面的瞬間,電池會在緩沖部件的緩沖作用下,延緩沖擊地面,以使得電池與該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其它部件對地面造成的沖擊力錯開。反過來,在電子設備跌落至地面的瞬間,地面對該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反作用力,僅為對除電池之外的其它部件的沖擊力產生的反作用力,與現有技術相比,作用在顯示屏上的反作用力變小,因此,能夠減小便攜式電子設備的跌落對顯示屏造成的損壞。
[0007]根據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該緩沖部件包括泡棉。
[0008]根據第一方面的上述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該中框包括面對該電池的第一表面,該電池包括面對該中框的第二表面,該底殼包括面對該電池的第三表面,該電池包括面對該底殼的第四表面,以及,該泡棉膠接配置在該第一表面和該第二表面上,或該泡棉膠接配置在該第三表面和該第四表面上。
[0009]根據第一方面的上述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當該電池的質量小于或等于40g時,該泡棉的厚度大于或等于0.5mm。
[0010]為了保證便攜式電子設備面跌至地面的瞬間,泡棉能夠起到完全緩沖電池的作用,應根據電池的質量確定泡棉的厚度。電池的質量較大時,泡棉的厚度相應地大一些,電池的質量較小時,泡棉的厚度相應地小一些,從而使得泡棉在便攜式電子設備跌落到地面的瞬間,能夠起到緩沖電池、保護顯示屏的作用。
[0011]根據第一方面的上述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該便攜式電子設備還包括:限位部件,設置在底殼或中框上,用于限制電池的位移,限位部件與電池之間存在間隙,當電池的質量小于或等于40g時,該間隙大于或等于0.5mm。
[0012]限位部件雖然需要限制電池在殼體中的位移,但是,如果限位部件與電池之間不留任何間隙,便攜式電子設備非面跌的場景下,緩沖部件會失去緩沖的作用。因此,限位部件與電池之間設置的間隙,可以在便攜式電子設備非面跌的場景下,使得緩沖部件發揮緩沖作用,以起到保護顯示屏的作用。
[0013]另外,間隙的大小是根據電池的質量確定的。電池質量較大時,限位部件與電池之間的間隙也大一些,電池的質量較小時,限位部件與電池之間的間隙也相應地小一些。
[0014]根據第一方面的上述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該便攜式電子設備為手機。
[0015]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便攜式電子設備,該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殼體、視窗、承載部件、緩沖部件和用于實現該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功能的多個電子器件,其中,該多個電子器件中包括用于實現該便攜式電子設備第一功能的第一電子器件,該第一電子器件為該多個電子器件中質量最大的器件,該殼體具有中空結構,該中空結構形成用于收容該多個電子器件的收容腔;該視窗設置在該殼體的外表面上;該承載部件設置在該收容腔內,用于承載該多個電子器件;該緩沖部件的材質為彈性材料,該緩沖部件的在伸縮方向上的一個端部固定地設置在該殼體或該承載部件,該緩沖部件的在伸縮方向上的另一個端部固定地設置在該第一電子器件上,其中,在該便攜式電子設備正常放置時,該緩沖部件處于可伸縮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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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基于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實施例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通過在該便攜式電子設備的殼體與第一電子器件之間設置緩沖部件,從而在該電子設備跌落至地面的瞬間,第一電子器件會在緩沖部件的緩沖作用下,延緩沖擊地面,以使得該第一電子器件與該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其它部件對地面造成的沖擊力錯開,進而使得在該便攜式電子設備跌落至地面的瞬間,作用在視窗上的反作用力變小,因此,能夠減小便攜式電子設備的跌落對視窗造成的損壞。
【附圖說明】
[0017]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本發明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所描述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8]圖1表示現有技術中手機的示意性結構圖。
[0019]圖2是根據本發明一實施例的電池固定在中框上的示意圖。
[0020]圖3是根據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電池固定在殼體上的示意圖。
[0021 ]圖4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面跌場景的示意圖。
[0022]圖5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非面跌場景的示意圖。
[0023]圖6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示意性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4]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0025]在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中,便攜式電子設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是移動電話、筆記本、平板電腦等。
[0026]應理解,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除了包括殼體、中框、顯示屏、電池和緩沖部件,還應包括其它的結構(例如,攝像頭、芯片等),以實現其相應功能。為了簡潔,本發明實施例對其它結構不作詳細描述。
[0027]還應理解,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電池,也可以為該便攜式電子設備的所有部件中質量較大的其它部件。
[0028]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實施例中所描述的物理量均是以國際單位制為基準所作的描述,為了簡潔,文中省略了單位。
[0029]另外,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附圖僅示出了底殼與中框的相對位置關系,對于底殼與中框之間的連接方式不作任何限定。例如,中框可以與自底殼邊緣延伸而成的邊框膠接連接,中框與殼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