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
[0141]當移動終端收到如微信消息、qq消息、短信消息等消息而啟動覆蓋分屏模式時,在虛擬彈出框上顯示移動終端的桌面或對應消息應用的界面。上述各消息既可以顯示于桌面上的任務通知欄上,同時也可以直接通過對應消息應用界面顯示出來;
[0142]當移動終端收到如來電、日程提醒、系統發出的如低電量提醒以及鬧鐘中的任一種而啟動覆蓋分屏模式時,在預設虛擬彈出框上顯示與接收到的應用所對應的應用內容,比如來電內容、日程提醒內容、鬧鐘內容等。
[0143]當上述各非投影內容在預設虛擬彈出框上顯示時,用戶可以直接在預設虛擬彈出框上進行相應的操作,比如非投影內容為桌面,則可點擊桌面的任務通知欄上的消息通知,從而直接進入到對應的消息處理界面以進行消息的查看與回復,又比如非投影內容為來電,則在來電界面上接聽或拒絕用戶來電等。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各非投影內容的處理也都對應顯示于預設虛擬彈出框上;同時,由于投影內容與非投影內容進行了分屏顯示,因此在各自對應的分屏上進行獨立處理而不會產生任何沖突,因而用戶的上述操作過程所對應的顯示內容(包括聲音)不會被投射到接收設備的屏幕上,同時屏幕投影照常繼續進行而不會中斷或暫停。
[0144]參照圖9,圖9為本發明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另一實施例的功能模塊示意圖。本實施例中,所述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還包括:
[0145]恢復模塊330,用于當所述非投影內容所對應的應用業務處理結束時,恢復到所述屏幕投影所對應的全屏模式。
[0146]優選地,恢復模塊330具體用于:若所述非投影內容為來電時,則當通話結束或拒絕來電時,恢復到所述屏幕投影所對應的全屏模式;
[0147]需要說明的是,當移動終端上的投影內容為音視頻文件,而非投影內容也為音視頻文件或來電時,為避免二者間的聲音沖突,此時移動終端上投影的音視頻文件將設為靜音,但接收投影的設備上的投影文件的聲音不受影響。當通話結束或拒絕來電時,恢復到屏幕投影所對應的全屏模式,同時恢復移動終端上投影的音視頻文件的聲音輸出。
[0148]優選地,恢復模塊330具體還用于:若所述非投影內容為消息時,則當回復消息后或標記消息為已讀后,恢復到所述屏幕投影所對應的全屏模式。
[0149]需要說明的是,在覆蓋分屏模式下,為實現對當前即顯業務的快速處理,優選的,在虛擬彈出框上設置快捷操作按鈕。如圖5所示的消息業務所對應的虛擬彈出框設置有快捷回復與已讀標記按鈕,以實現對當前即顯業務的快速處理。
[0150]另外,對于非投射內容為如桌面、提醒、鬧鐘等時,對應恢復到屏幕投影所對應的全屏模式的方式與上述實施例類似,因此不再過多贅述。此外,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當移動終端在非全屏模式下進行屏幕投影且監測到新的即顯業務時,將該新的即顯業務內容直接顯示在當前非投影內容所在的分屏上。
[0151]參照圖10,圖10為本發明移動終端一實施例的功能模塊示意圖。本實施例中,移動終端包括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410。本實施例中,移動終端通過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410,從而將在移動終端進行屏幕投影過程中出現的非投影內容與投影內容進行分屏顯示,例如,用戶通過預設的觸控指令觸發進行分屏,從而用戶可以在分屏內進行非投影內容的相關處理;或者當非投影內容為如來電、消息、鬧鐘等即顯業務時,通過分屏進行上述即顯業務的處理,從而避免對觀看者的干擾,或者避免泄露用戶的隱私信息,從而提高用戶使用體驗。
[0152]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裝置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裝置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該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裝置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153]上述本發明實施例序號僅僅為了描述,不代表實施例的優劣。
[0154]通過以上的實施方式的描述,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上述實施例方法可借助軟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平臺的方式來實現,當然也可以通過硬件,但很多情況下前者是更佳的實施方式。基于這樣的理解,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本質上或者說對現有技術做出貢獻的部分可以以軟件產品的形式體現出來,該計算機軟件產品存儲在一個存儲介質(如ROM/RAM、磁碟、光盤)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臺終端設備(可以是手機,計算機,服務器,空調器,或者網絡設備等)執行本發明各個實施例所述的方法。
[0155]以上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移動終端,所述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方法包括: 當移動終端在全屏模式下進行屏幕投影時,確定是否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 當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時,啟動預設分屏模式,在所述移動終端的屏幕上進行分屏以分別顯示投影內容與非投影內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時,啟動預設分屏模式,在所述移動終端的屏幕上進行分屏以分別顯示投影內容與非投影內容包括: 當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時,啟動智能分屏模式,在所述移動終端的屏幕上生成屏幕分界線以將所述屏幕劃分為上下分屏或左右分屏,并在所述上下分屏或左右分屏上分別顯示所述投影內容與所述非投影內容,其中,拖動所述屏幕分界線可以改變分屏大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時,啟動預設分屏模式,在所述移動終端的屏幕上進行分屏以分別顯示投影內容與非投影內容還包括: 當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時,啟動覆蓋分屏模式,在所述移動終端的屏幕上生成預設虛擬彈出框并覆蓋于所述投影內容之上,其中,所述預設虛擬彈出框用于顯示所述非投影內容。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移動終端在全屏模式下進行屏幕投影時,確定是否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包括: 當移動終端在全屏模式下進行屏幕投影且接收到用戶發出的預設觸控指令時,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或, 當移動終端在全屏模式下進行屏幕投影且監測到即顯業務時,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其中,所述即顯業務至少包括提醒、鬧鐘、消息、來電中的任一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時,啟動預設分屏模式,在所述移動終端的屏幕上進行分屏以分別顯示投影內容與非投影內容之后包括: 當所述非投影內容所對應的應用業務處理結束時,恢復到所述屏幕投影所對應的全屏模式。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所述非投影內容所對應的應用業務處理結束時,恢復到所述屏幕投影所對應的全屏模式包括: 若所述非投影內容為來電時,則當通話結束或拒絕來電時,恢復到所述屏幕投影所對應的全屏模式;或, 若所述非投影內容為消息時,則當回復消息后或標記消息為已讀后,恢復到所述屏幕投影所對應的全屏模式。
7.一種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應用于移動終端,所述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包括: 確定模塊,用于當移動終端在全屏模式下進行屏幕投影時,確定是否進行防干擾投影顯不; 分屏模塊,用于當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時,啟動預設分屏模式,在所述移動終端的屏幕上進行分屏以分別顯示投影內容與非投影內容。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屏模塊具體用于: 當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時,啟動智能分屏模式,在所述移動終端的屏幕上生成屏幕分界線以將所述屏幕劃分為上下分屏或左右分屏,并在所述上下分屏或左右分屏上分別顯示所述投影內容與所述非投影內容,其中,拖動所述屏幕分界線可以改變分屏大小。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屏模塊具體還用于: 當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時,啟動覆蓋分屏模式,在所述移動終端的屏幕上生成預設虛擬彈出框并覆蓋于所述投影內容之上,其中,所述預設虛擬彈出框用于顯示所述非投影內容。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模塊具體用于: 當移動終端在全屏模式下進行屏幕投影且接收到用戶發出的預設觸控指令時,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或, 當移動終端在全屏模式下進行屏幕投影且監測到即顯業務時,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其中,所述即顯業務至少包括提醒、鬧鐘、消息、來電中的任一種。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還包括: 恢復模塊,用于當所述非投影內容所對應的應用業務處理結束時,恢復到所述屏幕投影所對應的全屏模式。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恢復模塊具體用于: 若所述非投影內容為來電時,則當通話結束或拒絕來電時,恢復到所述屏幕投影所對應的全屏模式;或, 若所述非投影內容為消息時,則當回復消息后或標記消息為已讀后,恢復到所述屏幕投影所對應的全屏模式。
13.—種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包括權利要求7-12中任一所述的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方法,應用于移動終端,包括:當移動終端在全屏模式下進行屏幕投影時,確定是否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當確定進行防干擾投影顯示時,啟動預設分屏模式,在所述移動終端的屏幕上進行分屏以分別顯示投影內容與非投影內容,其中,所述非投影內容不會被投射到投影上。本發明還公開了一種屏幕投影顯示的處理裝置及移動終端。本發明將移動終端在屏幕投影過程中出現的非投影內容進行分屏顯示,從而避免出現的非投影內容被投射到屏幕投影中而對觀看者或用戶產生干擾影響,進而提高用戶的使用體驗。
【IPC分類】H04M1-725, G03B21-60
【公開號】CN104836915
【申請號】CN201510256529
【發明人】陳盼
【申請人】努比亞技術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12日
【申請日】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