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聲學領域,尤其涉及具有聲學凹槽的耳機耳帽。
背景技術:
耳塞式耳機是目前非常受歡迎的音頻收聽配件。通常,耳塞式耳機的插頭材質較硬,對此,在耳機插入部的外周可進一步套設耳帽(或稱耳塞套、耳塞帽),耳帽的材質為硅膠,較為柔軟,貼近耳道時可為用戶帶來舒適的佩戴體驗。
然而,耳帽容易變形的特點使得耳帽外表面和耳道之間形成間隙,無法形成良好的聲密封,且從鼓膜反彈回來的聲音會形成急促氣流,從而影響音質。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決耳帽與耳道的間隙影響音質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一種具有聲學凹槽的耳機耳帽,所述耳帽具有前端開口、后端開口,以及連接所述前端開口和所述后端開口的外周圓面,在所述外周圓面上圍繞所述外周圓面設置至少一圈聲學凹槽。
在一種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圈聲學凹槽圍繞所述前端開口設置。
在一種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圈聲學凹槽位于所述外周圓面的中間部位。
在一種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圈聲學凹槽具有內表面,所述內表面為平坦光滑的表面。
在一種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圈聲學凹槽具有內壁,所述凹槽內壁分別設有立體六角形結構、立體三角形結構、圓柱形結構、棱形結構、立體四邊形結構、立體梯形結構、立體多邊形結構或立體組合形狀的結構。
在一種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圈聲學凹槽的深度范圍為0.1mm至12mm,寬度范圍為0.1mm至3mm。
相較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具有聲學凹槽的耳機耳帽在前端開口、或外周圓面中間部位、外周圓面其他部位設計至少一圈聲學凹槽,由于凹槽具有伸縮彈性,可起到自動微調節與適應用戶耳道穿戴舒適作用,并且,該凹槽微張后進一步與用戶的耳道、鼓膜三者形成一個有效的聲學腔體,從而彌補耳帽和耳道之間的間隙所造成的音質損失,兼顧了佩戴的舒適性和聲音質量。
上述說明僅是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而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并且為了讓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明顯易懂,以下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具有聲學凹槽的耳機耳帽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反轉180°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案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具有聲學凹槽的耳機耳帽10配合耳機(圖未示)使用,該耳帽10包括前端開口11、后端開口12,以及連接所述前端開口11和所述后端開口12外周圓面13,在所述外周圓面13上圍繞所述外周圓面13設有一圈聲學凹槽或多圈聲學凹槽15以和耳道、鼓膜形成聲學腔,其具體位置不限,可以在外周圓面13的中間部位、后部或者前部等。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圈聲學凹槽包括一圈聲學凹槽15,圍繞所述外周圓面13的靠近所述前端開口11一端設置,即圍繞所述前端開口11設置。
所述聲學凹槽15具有內表面150,所述內表面150為如圖所示的平坦光滑的表面。
在其他實施方式中,該聲學凹槽15的內壁分別設有立體六角形結構、立體三角形結構、圓柱形結構、棱形結構、立體四邊形結構、立體梯形結構、立體多邊形結構或立體組合形狀的結構,以獲得裝飾性效果或者進一步改善聲學效果。
優選的,所述凹槽的深度范圍為0.1mm至12mm之間,寬度范圍為0.1mm至3mm之間。
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多圈凹槽可以形成類似同心圓的結構圍繞外周圓面13一周設置。
耳機具有朝向耳道的主要聲音輸出開口,所述前端開口11圍繞并露出所述主要聲音輸出開口。后端開口12用于穿套在該耳機上。在本實施例中,前端開口11的孔徑小于后端開口12的孔徑。另外,該前端開口11和后端開口12的形狀不限于圓形,還可以是其他形狀。
綜上,本實施例提供的耳機耳帽所具有的凹槽15由于具有伸縮彈性,可起到自動微調節與適應用戶耳道穿戴舒適作用,并且,凹槽微張后與用戶的耳道、鼓膜三者形成一個有效的聲學腔體,使該耳帽成為空氣彈簧,充分調節聲音頻率,從而使聲音變得立體感、層次感明顯增強,音樂細節演繹逼真細膩,聲場飽滿開闊,低音渾厚有力,音質溫暖,達到影院般的聲學效果,從而彌補耳帽和耳道之間的間隙所造成的音質損失,兼顧了佩戴的舒適性和聲音質量。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耳機耳帽10的結構不限于此,還包括其他具有該聲學凹槽原理的各種變形結構。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