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電子卡連接器領域,尤指一種卡托組件。
背景技術:
現有智能手機用卡類連接器通常包括卡座、及可于所述卡座內插入/退出的卡托組件。現有卡托組件通常采用內嵌金屬結構的一體成型模塊、或者采用全金屬CNC加工獲取。因所述卡托組件的外該部分需要與手機金屬中框的側壁精確配合,對手機中框、及卡托組件的加工精度要求非常高,否則存在無法配合或配合錯位的問題。
針對上面問題,一種解決的技術方案即是將卡托組件分成兩部分,即將與金屬中框配合的外蓋部分組裝于卡托框架上,通常采用螺絲固定的方式,或者點焊卡扣的方式,使外蓋部分可在一定范圍內微調,解決制造精度的問題,但上述螺絲固定與點焊卡扣的方式均存在加工工序復雜,制造成本較高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卡托組件,在解決與手機中框或手機后殼精確配合的基礎上,降低卡托組件的制造工序與成本。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提供了一種卡托組件,包括框體及組裝于所述框體后端的外蓋,所述框體包括用于容納電子卡的容納槽、及位于所述容納槽后端的安裝部,所述安裝部內形成有后端開口的安裝槽、位于所述安裝槽一側面的卡扣片,所述外蓋包括主體及自所述主體延伸并收容入所述安裝槽內卡扣部,所述卡扣部上設有卡孔,所述卡扣片向所述安裝槽內折彎延伸并扣入所述卡孔內。
本申請的卡托組件通過在框體的安裝部設置安裝槽,所述外蓋設置延伸入所述安裝槽內的卡扣部,所述卡扣部設置卡孔,并在所述安裝槽的一側面設置可卡入所述卡孔內的卡扣片,制造組裝工藝簡單,降低了制造成本,同時可實現外蓋位置的調節。
優選地,所述卡扣部上設有防呆缺口,所述安裝槽內對應位置設有與所述防呆缺口配合的防呆結構。
優選地,所述卡扣部至少包括兩個,其中至少一個卡扣部上設有防呆缺口,所述安裝槽內對應位置設有與所述防呆缺口配合的防呆結構。
優選地,所述卡扣片的橫向寬度小于所述卡孔的橫向寬度。
優選地,所述卡扣部的厚度小于所述安裝槽的高度。
優選地,所述外蓋的主體與手機殼體側壁上的開孔配合。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申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申請卡托組件的立體組合圖;
圖2為本申請卡托組件另一角度的立體組合圖;
圖3為本申請卡托組件的立體分解圖;
圖4為本申請卡托組件沿圖2所示A-A虛線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具體實施例及相應的附圖對本申請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申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4所示,本申請的卡托組件10包括框體10、及組裝于所述框體10后端的外蓋20。
所述框體10包括用于容納電子卡的容納槽11、及位于所述容納槽11后端的安裝部12。所述安裝部12內形成有后端開口的安裝槽121、位于所述安裝槽121一側面的卡扣片122,所述卡扣片122可向所述安裝槽121內折彎延伸。
所述外蓋20包括與手機殼體側壁配合的主體21、自所述主體21延伸并收容入所述安裝槽121內的至少一個卡扣部22。所述卡扣部22上設有卡孔23,所述卡扣部22上設有防呆缺口23,所述安裝槽121內對應位置設有與所述防呆缺口23配合的防呆結構(圖未示)以防止所述外蓋20錯誤插入。
在安裝過程中,先將所述外蓋20的卡扣部22插入所述框體10的安裝槽121內,隨后向下按壓所述卡扣片122以使所述卡扣片122卡入所述外蓋20的卡孔23內以定位所述外蓋20防止脫落。同時,在設計時,所述卡扣片122的橫向寬度稍小于所述卡孔23的寬度,所述卡扣部22的厚度稍小于所述安裝槽121的高度,以使所述外蓋20可相對于所述框體10調節位置以適應手機殼體上的開孔。同時,本申請僅需通過按壓卡扣片122即可固定所述外蓋,無需額外的螺絲或點焊工藝進行固定,降低了制造成本。
本申請的卡托組件通過在框體10的安裝部12設置安裝槽121,所述外蓋設置延伸入所述安裝槽121內的卡扣部22,所述卡扣部22設置卡孔23,并在所述安裝槽121的一側面設置可卡入所述卡孔23內的卡扣片122,制造組裝工藝簡單,降低了制造成本,同時可實現外蓋20位置的調節。
還需要說明的是,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商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商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商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所述僅為本申請的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請。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本申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申請的精神和原理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申請的權利要求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