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跑單檢測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于招聘平臺的線下跑單檢測方法及其系統。
背景技術:
在目前很多有雇傭關系的網絡平臺中,如:人才招聘網、招聘app、微信小程序等存在線下跑單的行為,如雇主在獲得需要的應聘人員信息之后,直接與應聘人員聯系完成線下交易,從而達到逃避平臺傭金的目的。因此,需要有一種更加快捷和真實可靠的檢驗方法,實現這類招聘跑單行為的自動檢測與取證,從而維護招聘平臺的合法權益,并協助建立用戶誠信檔案。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基于招聘平臺的線下跑單檢測方法及其系統,可方便快捷地檢測出雇主的跑單行為,且結果真實可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基于招聘平臺的線下跑單檢測方法,包括:
應聘人員的客戶端在預設的第一時間段內,根據預設的第一周期時間采集當前的位置信息,并將所述位置信息存儲至位置列表;
平臺端提取一雇主在預設的第二時間段內的應聘人員列表,所述應聘人員列表用于存儲所述一雇主從招聘平臺獲得但未標識為已招聘的應聘人員信息;
若所述應聘人員列表不為空,則將所述一雇主對應的工作地點列表發送至所述應聘人員列表中的應聘人員的客戶端;
所述客戶端根據所述位置列表和工作地點列表,判斷所述一雇主與所述應聘人員是否存在線下跑單行為。
本發明還涉及一種基于招聘平臺的線下跑單檢測系統,包括:
采集模塊,用于應聘人員的客戶端在預設的第一時間段內,根據預設的第一周期時間采集當前的位置信息,并將所述位置信息存儲至位置列表;
提取模塊,用于平臺端提取一雇主在預設的第二時間段內的應聘人員列表,所述應聘人員列表用于存儲所述一雇主從招聘平臺獲得但未標識為已招聘的應聘人員信息;
第一發送模塊,用于若所述應聘人員列表不為空,則將所述一雇主對應的工作地點列表發送至所述應聘人員列表中的應聘人員的客戶端;
判斷模塊,用于所述客戶端根據所述位置列表和工作地點列表,判斷所述一雇主與所述應聘人員是否存在線下跑單行為。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通過獲取雇主從招聘平臺獲得但未標識為已招聘的應聘人員信息,即先獲取可能存在跑單的應聘人員信息,再通過比對應聘人員的客戶端的位置列表里的位置信息與雇主的工作地點信息,判斷應聘人員是否已在雇主的公司就職,從而檢測出雇主是否存在線下跑單行為;本發明可方便快捷地檢測出雇主的跑單行為,且結果真實可靠,并有效維護了招聘平臺的合法權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種基于招聘平臺的線下跑單檢測方法的流程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一的方法流程圖;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二的方法流程圖;
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三步驟s5的方法流程圖;
圖5為本發明一種基于招聘平臺的線下跑單檢測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發明實施例五的系統結構示意圖。
標號說明:
1、采集模塊;2、提取模塊;3、第一發送模塊;4、判斷模塊;5、移除模塊;6、添加模塊;7、檢查模塊;8、第二發送模塊;9、刪除模塊;
41、設置單元;42、獲取單元;43、第一計算單元;44、第二計算單元;45、判定單元。
具體實施方式
為詳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內容、所實現目的及效果,以下結合實施方式并配合附圖詳予說明。
本發明最關鍵的構思在于:通過比對應聘人員的客戶端的位置列表里的位置信息與雇主的工作地點信息來判斷應聘人員是否已就職于雇主的公司。
請參閱圖1,一種基于招聘平臺的線下跑單檢測方法,包括:
應聘人員的客戶端在預設的第一時間段內,根據預設的第一周期時間采集當前的位置信息,并將所述位置信息存儲至位置列表;
平臺端提取一雇主在預設的第二時間段內的應聘人員列表,所述應聘人員列表用于存儲所述一雇主從招聘平臺獲得但未標識為已招聘的應聘人員信息;
若所述應聘人員列表不為空,則將所述一雇主對應的工作地點列表發送至所述應聘人員列表中的應聘人員的客戶端;
所述客戶端根據所述位置列表和工作地點列表,判斷所述一雇主與所述應聘人員是否存在線下跑單行為。
從上述描述可知,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可方便快捷地檢測出雇主的跑單行為,且結果真實可靠,并有效維護了招聘平臺的合法權益。
進一步地,所述“所述客戶端根據所述位置列表和工作地點列表,判斷所述一雇主與所述應聘人員是否存在線下跑單行為”具體為:
若一客戶端的位置列表中滿足預設條件的位置信息的個數大于預設的數量閾值,則判定所述一雇主與所述一客戶端對應的應聘人員存在線下跑單行為,所述預設條件為位置信息與工作地點列表中的各工作地點的最短距離小于預設的距離閾值。
進一步地,所述“若一客戶端的位置列表中滿足預設條件的位置信息的個數大于預設的數量閾值,則判定所述一雇主與所述一客戶端對應的應聘人員存在線下跑單行為,所述預設條件為位置信息與工作地點列表中的各工作地點的最短距離小于預設的距離閾值”具體為:
設置同地次數的初始值為零,所述同地次數用于記錄一客戶端位于所述工作地點列表中的工作地點的次數;
所述客戶端依次獲取所述位置列表中的一位置信息;
分別計算所述一位置信息與工作地點列表中各工作地點的距離,得到所述一位置信息與各工作地點的最短距離;
若所述最短距離小于預設的距離閾值,則同地次數加一;
若一客戶端對應的同地次數大于預設的數量閾值,則判定所述一雇主與所述一客戶端對應的應聘人員存在線下跑單行為。
由上述描述可知,通過位置信息與工作地點的距離確定應聘人員是否處于工作地點,通過應聘人員處于工作地點的次數確定應聘人員是否已就職于雇主的公司。
進一步地,所述“應聘人員的客戶端在預設的第一時間段內,根據預設的第一周期時間采集當前的位置信息,并將所述位置信息存儲至位置列表”之后,進一步包括:
若位置列表中一位置信息的存儲時間大于預設的第二周期時間,則將所述一位置信息從所述位置列表中移除。
由上述描述可知,位置信息根據需求只保存一段時間,可保護用戶隱私。
進一步地,所述“所述客戶端根據所述位置列表和工作地點列表,判斷所述一雇主與所述應聘人員是否存在線下跑單行為”之后,進一步包括:
若所述一雇主與其應聘人員列表中的一應聘人員存在線下跑單行為,則平臺端將所述一應聘人員的應聘人員信息添加至所述一雇主的提醒列表中,所述提醒列表用于存儲各雇主已招聘但尚未支付傭金的應聘人員信息。
由上述描述可知,通過將存在線下跑單行為的應聘人員信息添加至提醒列表中,可維護招聘平臺的合法權益。
進一步地,所述“平臺端將所述一應聘人員的應聘人員信息添加至所述一雇主的提醒列表中”之后,進一步包括:
平臺端在預設的第三時間段內,根據第三周期時間檢查各雇主的提醒列表;
若一雇主的提醒列表不為空,則平臺端發送繳費提示消息至所述一雇主,并更新所述一雇主的誠信記錄;
平臺端根據雇主繳納的傭金,從提醒列表中刪除對應的應聘人員信息,并更新所述一雇主的誠信記錄。
由上述描述可知,通過更新雇主的誠信記錄,可協助建立用戶的誠信檔案。
請參照圖5,本發明還提出了一種基于招聘平臺的線下跑單檢測系統,包括:
采集模塊,用于應聘人員的客戶端在預設的第一時間段內,根據預設的第一周期時間采集當前的位置信息,并將所述位置信息存儲至位置列表;
提取模塊,用于平臺端提取一雇主在預設的第二時間段內的應聘人員列表,所述應聘人員列表用于存儲所述一雇主從招聘平臺獲得但未標識為已招聘的應聘人員信息;
第一發送模塊,用于若所述應聘人員列表不為空,則將所述一雇主對應的工作地點列表發送至所述應聘人員列表中的應聘人員的客戶端;
判斷模塊,用于所述客戶端根據所述位置列表和工作地點列表,判斷所述一雇主與所述應聘人員是否存在線下跑單行為。
進一步地,所述判斷模塊具體用于若一客戶端的位置列表中滿足預設條件的位置信息的個數大于預設的數量閾值,則判定所述一雇主與所述一客戶端對應的應聘人員存在線下跑單行為,所述預設條件為位置信息與工作地點列表中的各工作地點的最短距離小于預設的距離閾值。
進一步地,所述判斷模塊包括:
設置單元,用于設置同地次數的初始值為零,所述同地次數用于記錄一客戶端位于所述工作地點列表中的工作地點的次數;
獲取單元,用于所述客戶端依次獲取所述位置列表中的一位置信息;
第一計算單元,用于分別計算所述一位置信息與工作地點列表中各工作地點的距離,得到所述一位置信息與各工作地點的最短距離;
第二計算單元,用于若所述最短距離小于預設的距離閾值,則同地次數加一;
判定單元,用于若一客戶端對應的同地次數大于預設的數量閾值,則判定所述一雇主與所述一客戶端對應的應聘人員存在線下跑單行為。
進一步地,還包括:
移除模塊,用于若位置列表中一位置信息的存儲時間大于預設的第二周期時間,則將所述一位置信息從所述位置列表中移除。
進一步地,還包括:
添加模塊,用于若所述一雇主與其應聘人員列表中的一應聘人員存在線下跑單行為,則平臺端將所述一應聘人員的應聘人員信息添加至所述一雇主的提醒列表中,所述提醒列表用于存儲各雇主已招聘但尚未支付傭金的應聘人員信息。
進一步地,還包括:
檢查模塊,用于平臺端在預設的第三時間段內,根據第三周期時間檢查各雇主的提醒列表;
第二發送模塊,用于若一雇主的提醒列表不為空,則平臺端發送繳費提示消息至所述一雇主,并更新所述一雇主的誠信記錄;
刪除模塊,用于平臺端根據雇主繳納的傭金,從提醒列表中刪除對應的應聘人員信息,并更新所述一雇主的誠信記錄。
實施例一
本發明的實施例一為:一種基于招聘平臺的線下跑單檢測方法,本方法基于下述當前成熟的技術手段:
1、隨著國家對手機實名制的逐步落實,幾乎所有的手機注冊用戶都實現了真實身份的驗證,確定了手機對應的真實自然人身份。
2、流行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如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百度錢包等工具,也進一步綁定了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3、網站和手機的定位功能日趨完善,但為了保護用戶的隱私不被侵犯,本發明只根據簽到次數和呆在同一個位置的時間進行判斷,而不會將用戶的具體定位信息上傳到平臺。
如圖2所示,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應聘人員的客戶端在預設的第一時間段內,根據預設的第一周期時間采集當前的位置信息,并將所述位置信息存儲至位置列表。進一步地,每隔第一周期時間t1定位當前的位置信息,并可按照堆棧的模式存入位置列表p=(p1,p2,…,pn)。所述第一時間段可以設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點至11點及下午3點至5點。
s2:平臺端提取一雇主在預設的第二時間段內的應聘人員列表a=(a1,a2,…,an),所述應聘人員列表用于存儲所述一雇主從招聘平臺獲得但未標識為已招聘的應聘人員信息;也即獲取可能存在跑單的應聘人員信息。
s3:判斷所述應聘人員列表是否為空,若否,即|a|>0,則執行步驟s4。
s4:將所述一雇主對應的工作地點列表q=(q1,q2,…,qn)發送至所述應聘人員列表中的應聘人員的客戶端。
s5:所述客戶端根據所述位置列表p和工作地點列表q,判斷所述一雇主與所述應聘人員是否存在線下跑單行為,若是,則執行步驟s6。具體地,一種判斷方式可為:若一客戶端的位置列表中滿足預設條件的位置信息的個數大于預設的數量閾值,則判定所述一雇主與所述一客戶端對應的應聘人員存在線下跑單行為,所述預設條件為位置信息與工作地點列表中的各工作地點的最短距離小于預設的距離閾值。
s6:平臺端將判定與所述一雇主存在線下跑單行為的應聘人員的應聘人員信息添加至所述一雇主的提醒列表中,所述提醒列表用于存儲各雇主已招聘但尚未支付傭金的應聘人員信息。
進一步地,步驟s1中,若位置列表中一位置信息的存儲時間大于預設的第二周期時間,則將所述一位置信息從所述位置列表中移除。所述存儲時間,也即存儲時長,指位置信息存儲到位置列表的時間至當前時間的時長。所述第二周期時間t2可以設為7天,也就是說,每個位置信息根據需求只保存一段時間。
步驟s2中,所述第二時間段為t-t2+t5至t-t4,其中,t為當前時間,t4為預設的雇主與應聘人員協商所需的時間,t5為預設的用于判定用戶是否駐留在某位置的最小采樣時間長度。
進一步地,在步驟s4時,平臺端還發送了任務執行碼taskmark=1至應聘人員的客戶端,應聘人員的客戶端根據所述任務執行碼進行步驟s5的判斷步驟。
進一步地,本實施例中的應聘人員列表中的應聘人員信息也可認為是雇主從招聘平臺獲得的但尚未支付傭金且未在提醒列表中的應聘人員信息。
本實施例通過獲取雇主從招聘平臺獲得但未標識為已招聘的應聘人員信息,即先獲取可能存在跑單的應聘人員信息,再通過比對應聘人員的客戶端的位置列表里的位置信息與雇主的工作地點信息,判斷應聘人員是否已在雇主的公司就職,從而檢測出雇主是否存在線下跑單行為;本發明可方便快捷地檢測出雇主的跑單行為,且結果真實可靠,實現招聘跑單行為的自動檢測與取證,并有效維護了招聘平臺的合法權益。
實施例二
請參照圖3,本實施例是實施例一的進一步拓展,相同之處不再累述,區別在于,還包括如下步驟:
s7:平臺端在預設的第三時間段內,根據第三周期時間t3檢查各雇主的提醒列表;所述第三時間段可與所述第一時間段一致,設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點至11點及下午3點至5點。
s8:判斷一雇主的提醒列表b是否為空,若否,即|b|>0,則執行步驟s9。
s9:平臺端發送繳費提示消息至所述一雇主,并更新所述一雇主的誠信記錄;平臺端還可通知該雇主,祝賀他招聘到合適的員工。進一步地,在接收到雇主繳納的傭金后,執行步驟s10。
s10:平臺端根據雇主繳納的傭金,從提醒列表中刪除對應的應聘人員信息,并更新所述一雇主的誠信記錄。
進一步地,雇主繳納傭金時,同時說明所繳納的傭金對應的應聘人員信息或應聘人員在平臺端上的id,平臺端即可根據信息或id在提醒列表中找出對應的應聘人員信息。
本實施例通過更新雇主的誠信記錄,可協助建立用戶的誠信檔案。
實施例三
請參照圖4,本實施例是實施例一步驟s5的進一步拓展。所述步驟s5包括如下步驟:
s51:設置同地次數的初始值為零,所述同地次數用于記錄一客戶端位于所述工作地點列表中的工作地點的次數;即令sum=0。
s52:所述客戶端獲取所述位置列表中的一位置信息。
s53:分別計算所述一位置信息與工作地點列表中各工作地點的距離,得到所述一位置信息與各工作地點的最短距離;即先計算得到一位置信息pi與各工作地點的距離d=(d1,d2,…,dn),其中,d1=dist(pi,q1),d2=dist(pi,q2),以此類推,所述一位置信息與各工作地點的最短距離即為min(d1,d2,…,dn)。
s54:判斷所述最短距離是否小于預設的距離閾值,即判斷min(d1,d2,…,dn)<d是否成立,其中,d為用于判斷是否為同一個地點的距離閾值,若是,則執行步驟s55,若否,則執行步驟s56。
s55:同地次數加一,即sum=sum+1;執行步驟s56。
s56:判斷是否遍歷完位置列表中的所有位置信息,若是,則執行步驟s57,若否,則獲取位置列表中的下一位置信息,即執行步驟s52。
s57:判斷一客戶端對應的同地次數是否大于預設的數量閾值,即判斷sum>s是否成立,其中,s為預設的數量閾值,若是,則執行步驟s58,若否,則執行步驟s59。
s58:判定所述一雇主與所述一客戶端對應的應聘人員達成雇傭關系,即所述一雇主與所述應聘人員存在線下跑單行為。
s59:判定所述一雇主與所述一客戶端對應的應聘人員未達成雇傭關系。
可選地,在判斷完一位置信息與各工作地點的最短距離是否小于預設的距離閾值后,無論結果如何,均刪除所述一位置信息,在步驟s56中,即可通過判斷位置列表是否為空,來判斷是否已遍歷完所有的位置信息。
進一步地,在步驟s58中,設置x=1,在步驟s59中,設置x=0;在步驟s58和s59之后,將x反饋至平臺端。在步驟s6中,平臺端將x=1對應的應聘人員信息添加至所述一雇主的提醒列表中。
本實施例通過位置信息與工作地點的距離確定應聘人員是否處于工作地點,通過應聘人員處于工作地點的次數確定應聘人員是否已就職于雇主的公司。若應聘人員已與雇主達成雇傭關系,雇主卻沒有繳納傭金,則可判定雇主存在線下跑單行為。
實施例四
本實施例為上述實施例的一具體應用場景。
平臺檢查到雇主a的提醒列表非空,提醒雇主a及時繳納傭金并根據雇主繳納傭金的情況更新雇主a的誠信記錄。獲取雇主a符合要求的且有過交流或面試的應聘人員列表a,將雇主a發布的工作地點列表q發送至求職人員列表a的應用程序端,根據應聘人員列表a和工作地點列表q的距離,確認應聘人員列表中ai是否已就職于該公司,若已與雇主達成雇傭關系,則可認定雇主a有線下跑單行為,并將結果反饋至平臺,將應聘人員ai的信息添加到雇主a的提醒列表。最后根據雇主a的繳納傭金的情況,得出雇主a已繳納傭金的求職人員a1,a2,a3…,找出對應的應聘人員a1,a2,a3…的id,并刪除與之對應的提醒列表的記錄,更新雇主a誠信記錄。
實施例五
請參照圖6,本實施例為對應上述實施例的一種基于招聘平臺的線下跑單檢測系統,包括:
采集模塊1,用于應聘人員的客戶端在預設的第一時間段內,根據預設的第一周期時間采集當前的位置信息,并將所述位置信息存儲至位置列表;
提取模塊2,用于平臺端提取一雇主在預設的第二時間段內的應聘人員列表,所述應聘人員列表用于存儲所述一雇主從招聘平臺獲得但未標識為已招聘的應聘人員信息;
第一發送模塊3,用于若所述應聘人員列表不為空,則將所述一雇主對應的工作地點列表發送至所述應聘人員列表中的應聘人員的客戶端;
判斷模塊4,用于所述客戶端根據所述位置列表和工作地點列表,判斷所述一雇主與所述應聘人員是否存在線下跑單行為。
進一步地,所述判斷模塊4具體用于若一客戶端的位置列表中滿足預設條件的位置信息的個數大于預設的數量閾值,則判定所述一雇主與所述一客戶端對應的應聘人員存在線下跑單行為,所述預設條件為位置信息與工作地點列表中的各工作地點的最短距離小于預設的距離閾值。
進一步地,所述判斷模塊4包括:
設置單元41,用于設置同地次數的初始值為零,所述同地次數用于記錄一客戶端位于所述工作地點列表中的工作地點的次數;
獲取單元42,用于所述客戶端依次獲取所述位置列表中的一位置信息;
第一計算單元43,用于分別計算所述一位置信息與工作地點列表中各工作地點的距離,得到所述一位置信息與各工作地點的最短距離;
第二計算單元44,用于若所述最短距離小于預設的距離閾值,則同地次數加一;
判定單元45,用于若一客戶端對應的同地次數大于預設的數量閾值,則判定所述一雇主與所述一客戶端對應的應聘人員存在線下跑單行為。
進一步地,還包括:
移除模塊5,用于若位置列表中一位置信息的存儲時間大于預設的第二周期時間,則將所述一位置信息從所述位置列表中移除。
進一步地,還包括:
添加模塊6,用于若所述一雇主與其應聘人員列表中的一應聘人員存在線下跑單行為,則平臺端將所述一應聘人員的應聘人員信息添加至所述一雇主的提醒列表中,所述提醒列表用于存儲各雇主已招聘但尚未支付傭金的應聘人員信息。
進一步地,還包括:
檢查模塊7,用于平臺端在預設的第三時間段內,根據第三周期時間檢查各雇主的提醒列表;
第二發送模塊8,用于若一雇主的提醒列表不為空,則平臺端發送繳費提示消息至所述一雇主,并更新所述一雇主的誠信記錄;
刪除模塊9,用于平臺端根據雇主繳納的傭金,從提醒列表中刪除對應的應聘人員信息,并更新所述一雇主的誠信記錄。
綜上所述,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基于招聘平臺的線下跑單檢測方法及其系統,通過獲取雇主從招聘平臺獲得但未標識為已招聘的應聘人員信息,即先獲取可能存在跑單的應聘人員信息,再通過比對應聘人員的客戶端的位置列表里的位置信息與雇主的工作地點信息,判斷應聘人員是否已在雇主的公司就職,從而檢測出雇主是否存在線下跑單行為;本發明可方便快捷地檢測出雇主的跑單行為,且結果真實可靠,并有效維護了招聘平臺的合法權益。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同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