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擴音系統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線陣列全頻音柱。
背景技術:
音柱一般超過2只揚聲器成陣列排列,產生平面聲場,在一定的聆聽范圍內,聲音的衰減比點聲源要低很多。比如說5米的聆聽距離, 點聲源約衰減了14dB,而設計得好的音柱其衰減只有7個dB,遵循的是一倍的差距,因此距離越遠差距就越明顯。當然,這也是要落在音柱的平面場的有效范圍內才是達成的。正常情況下音柱的箱腔也需要設置導向孔才能釋放低頻聲波,通常導向孔會設置在揚聲器旁,但無論如何設置,導向孔與導向孔之間的間距仍然會使得部分低頻聲波被阻,導致產生損耗,并且對于音柱箱腔的制造也提升了加工難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線陣列全頻音柱,其箱腔結構解決了傳統的音柱設置導向孔會出現低頻聲波損耗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是:
線陣列全頻音柱,包括殼體和安裝在殼體正面的若干個揚聲器,所述殼體包括底壁、頂壁和柱壁,所述柱壁呈長條形,包括外壁、前壁和導向壁,所述外壁由左壁、右壁和背壁組成,所述左壁和右壁均與背壁固定連接,所述前壁的一端與左壁或右壁固定連接,另一端與導向壁固定連接,所述導向壁位于外壁和前壁圍成的腔體內且與外壁之間形成導向通道。
進一步,所述柱壁是一體成型的型材。
進一步,所述前壁設有揚聲器安裝孔,所述揚聲器安裝孔與揚聲器相適配。
進一步,所述導向通道的入口端朝向揚聲器的背面,出口端與揚聲器的正面并排。
進一步,所述背壁的截面呈弧形,所述導向壁包括導向側壁和導向后壁,所述導向側壁的兩端分別與前壁和導向后壁固定連接,所述導向后壁的截面呈弧形且與背壁相適配。
進一步,所述導向通道的寬度由入口端至出口端逐漸收窄。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摒棄了傳統的導向孔結構,改為出口端是直線型陣列的導向通道結構,使得音柱內的全頻聲波(主要是低頻聲波)能夠均勻且全面地從音柱正面傳播開去。同時,由于導向通道是直線型陣列,使得其無需如傳統導向孔那樣對音柱的前壁進行多次開孔加工,大大節省了加工費用,提高了產品合格率。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說明。顯然,所描述的附圖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設計方案和附圖。
圖1是所述線陣列全頻音柱主視方向的局部示意圖;
圖2是所述線陣列全頻音柱俯視方向的全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他實施例,均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聯接/連接關系,并非單指構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通過添加或減少聯接輔件,來組成更優的聯接結構。本發明創造中的各個技術特征,在不互相矛盾沖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組合。
參照圖1和2,線陣列全頻音柱,包括殼體和安裝在殼體正面的若干個揚聲器5,所述殼體包括底壁、頂壁和柱壁,所述柱壁呈長條形,包括外壁1、前壁2和導向壁3,所述外壁1由左壁11、右壁12和背壁13組成,所述左壁11和右壁12均與背壁13固定連接,所述前壁2的一端與左壁11或右壁12固定連接,另一端與導向壁3固定連接,所述導向壁3位于外壁1和前壁2圍成的腔體內且與外壁1之間形成導向通道4。由于導向通道4沿軸向設置在整個柱壁上,并且其入口端與殼體內的空腔連通,而出口端則位于殼體的正面,使得主要在揚聲器5背面產生的低頻聲波能夠沿導向通道4傳遞到線陣列全頻音柱的正面。直線型陣列的導向通道4還能降低殼體的加工難度,避免如傳統的導向孔一般對前壁2進行多次打孔。
進一步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柱壁是一體成型的型材。所述柱壁是擠壓或拉伸成型的型材,能夠大大提升制作殼體的工作效率。
進一步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前壁2設有揚聲器安裝孔,所述揚聲器安裝孔與揚聲器5相適配。
進一步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導向通道4的入口端朝向揚聲器5的背面,出口端與揚聲器5的正面并排。
進一步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背壁13的截面呈弧形,所述導向壁3包括導向側壁31和導向后壁32,所述導向側壁31的兩端分別與前壁2和導向后壁32固定連接,所述導向后壁32的截面呈弧形且與背壁13相適配。在弧形的背壁13和導向后壁32共同作用下,使得導向通道4靠近入口端處形成一段弧形的通道,有效改變揚聲器5背面產生的低頻聲波的發出方向。
進一步作為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導向通道4的寬度由入口端至出口端逐漸收窄。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發明創造并不限于所述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作出種種的等同變型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型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