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耳機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多功能藍牙防輻射耳機。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進步,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改善,藍牙耳機已經成為大多數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現有技術中,藍牙耳機大多采用耳掛式,耳機掛靠在耳朵上,其體形大、重量大,不僅增加了對耳朵的負重,導致佩戴不舒服,而且在跑步運動過程中容易脫落,對使用者造成不便。另外,長時間佩戴藍牙耳機產生的輻射波會對佩戴者的大腦產生一定傷害,同時在安保、表演和演講等場合常常需要使用藍牙耳機進行通話,但佩戴特征較明顯的藍牙耳機會影響美觀,給使用者帶來不便和尷尬。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多功能藍牙防輻射耳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多功能藍牙防輻射耳機,包括藍牙耳機主體、耳機線和耳塞,所述藍牙耳機主體的正面上設有音量增加觸摸鍵、指示燈、多功能鍵和音量減小觸摸鍵,所述音量增加觸摸鍵、指示燈、多功能鍵和音量減小觸摸鍵在藍牙耳機主體的正面上依次垂直設置,所述耳機線一端與藍牙耳機主體靠近設有音量增加觸摸鍵的一端連接,所述耳機線另一端與耳塞連接,所述藍牙耳機主體上與設有音量增加觸摸鍵的側面和連接耳機線的側面都相鄰的側面上設有USB接口和MIC插孔,所述USB接口設置在MIC插孔上方。
優選的,所述耳機線上設有鋁合金外殼重低音高檔喇叭,所述鋁合金外殼重低音高檔喇叭將耳機線分為第一耳機線和第二耳機線,所述第一耳機線兩端分別與藍牙耳機主體和鋁合金外殼重低音高檔喇叭連接,所述第二耳機線兩端分別與鋁合金外殼重低音高檔喇叭和耳塞連接。
優選的,所述第一耳機線為扁平式耳機線,所述第二耳機線為高透空氣導管,所述第二耳機線的一部分設置成彈簧形。
優選的,所述藍牙耳機主體正面外圍設有銀色邊框。
優選的,所述耳塞為特工式耳冒。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實用新型耳機線為高透空氣導管設計,將輻射波阻隔在鋁合金外殼重低音高檔喇叭出,使輻射波不能傳導到頭部,保護大腦組織,從而起到防輻射的作用;
2、耳塞為特工式耳冒的設計,符合人體工程學設計,使佩戴更舒適和更隱蔽,而第二耳機線的一部分彈簧形設計,能夠有效的解決打結纏繞等弊端,也更加小巧美觀均勻,便于收納。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藍牙耳機主體的主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藍牙耳機主體的側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耳機線和耳塞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藍牙耳機主體,2-耳機線,3-耳塞,4-音量增加觸摸鍵,5-指示燈,6-多功能鍵,7-音量減小觸摸鍵,8-USB接口,9-MIC插孔,10-鋁合金外殼重低音高檔喇叭,11-第一耳機線,12-第二耳機線,13-銀色邊框。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多功能藍牙防輻射耳機,包括藍牙耳機主體1、耳機線2和耳塞3,所述藍牙耳機主體1的正面上設有音量增加觸摸鍵4、指示燈5、多功能鍵6和音量減小觸摸鍵7,所述音量增加觸摸鍵4、指示燈5、多功能鍵6和音量減小觸摸鍵7在藍牙耳機主體1的正面上依次垂直設置,所述藍牙耳機主體1正面外圍設有銀色邊框13,所述耳機線2一端與藍牙耳機主體1靠近設有音量增加觸摸鍵4的一端連接,所述耳機線2另一端與耳塞3連接,所述藍牙耳機主體1上與設有音量增加觸摸鍵4的側面和連接耳機線2的側面都相鄰的側面上設有USB接口8和MIC插孔9,所述USB接口8設置在MIC插孔9上方,所述耳機線2上設有鋁合金外殼重低音高檔喇叭10,所述鋁合金外殼重低音高檔喇叭10將耳機線2分為第一耳機線11和第二耳機線12,所述第一耳機線11兩端分別與藍牙耳機主體1和鋁合金外殼重低音高檔喇叭10連接,所述第二耳機線12兩端分別與鋁合金外殼重低音高檔喇叭10和耳塞3連接,所述第一耳機線11為扁平式耳機線,所述第二耳機線12為高透空氣導管,所述第二耳機線12的一部分設置成彈簧形,所述耳塞3為特工式耳冒。
工作原理:首先打開手機藍牙,在本裝置關機狀態下長按多功能鍵6,直到藍色和紅色指示燈5交替閃爍,正在進行配接狀態,將本裝置與手機進行連接,本裝置與手機連接成功后,部分手機需要在手機上勾選手機音頻和媒體音頻,長按多功能鍵6兩秒,藍色指示燈閃爍5三次為開機,長按多功能鍵6三秒,紅色指示燈5閃爍三次為關機,短按多功能鍵6為接聽或掛斷,按住多功能鍵6兩秒后聽到喃聲后松開多功能鍵為拒聽,雙擊多功能鍵6為回撥。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