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移動終端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移動終端中殼及移動終端。
背景技術:
移動終端(例如手機、平板電腦等)作為一種電子產品,在人們的生活中的作用和優勢越來越明顯。隨著移動終端的高速發展,人們對移動終端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例如,對于相同尺寸的移動終端(如5寸的智能手機),可視區面積越大越好,也就是說,移動終端的邊框越窄越好。現有的移動終端在顯示畫面時,通常利用背光模組提供的背光來進行顯示,移動終端的背光模組通常包括背板、膠框、光源組件、反射片、導光板以及光學膜片等,反射片、導光板和光學膜片依次疊加在背板上,膠框位于背板內,光源組件固定安裝在膠框上,光源組件的發光體與導光板的入光面相對,由于現有的移動終端的背光模組的結構限制,導致移動終端的邊框較寬。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移動終端中殼及移動終端,用于減小移動終端的邊框。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種移動終端中殼,包括:
具有容納槽的殼體;
依次層疊設置在所述容納槽的槽底上的反射片、導光板和光學膜片;
位于所述容納槽內的光源組件,所述光源組件的發光體位于所述導光板的入光側。
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移動終端,包括如上述技術方案所述的移動終端中殼。
在本發明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中,反射片、導光板、光學膜片和光源組件直接設置在殼體上,也就是說,反射片、導光板、光學膜片及光源組件集成在殼體上,當將本發明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應用在移動終端上時,本發明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充當為移動終端的顯示面板提供背光的背光源,舍棄了膠框、背板的設置,與現有技術相比,可以減少移動終端邊緣處為背板、膠框預留的空間,因而可以減小移動終端的邊框。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發明的一部分,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A向視圖;
圖3為圖1中B-B向視圖;
圖4為圖1中殼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4中C-C向視圖。
附圖標記:
10-殼體, 11-容納槽,
12-貫通孔, 13-電源槽,
20-反射片, 30-導光板,
40-光學膜片, 41-擴散片,
42-下棱鏡片, 43-上棱鏡片,
50-光源組件, 51-光源電路板,
52-發光體, 53-背膠,
60-遮光膠。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進一步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及移動終端,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進行詳細描述。
請參閱圖1至圖5,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包括:具有容納槽11的殼體10;依次層疊設置在容納槽11的槽底上的反射片20、導光板30和光學膜片40;位于容納槽11內的光源組件50,光源組件50的發光體52位于導光板30的入光側。
請繼續參閱圖1至圖5,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包括殼體10、反射片20、導光板30、光學膜片40及光源組件50,殼體10上開設有容納槽11,反射片20、導光板30和光學膜片40依次層疊設置在容納槽11的槽底上,光源組件50可以包括光源電路板51和設置在光源電路板51上的發光體52,光源電路板51可以為撓性電路板,發光體52可以為LED(Light Emitting Diode,發光二極管)燈,光源組件50的光源電路板51與殼體10連接,光源組件50的發光體52位于導光板30的入光側。可以認為,反射片20、導光板30、光學膜片40及光源組件50均設置在容納槽11內,也就是說,反射片20、導光板30、光學膜片40及光源組件50均集成在殼體10上。
當將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應用在移動終端上時,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既充當移動終端的電源、驅動芯片等的承載部件,也充當為移動終端的顯示面板提供背光的背光源,并且,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充當為移動終端的顯示面板提供背光的背光源時,舍棄了膠框、背板的設置,與現有技術相比,可以減少移動終端邊緣處為背板、膠框預留的空間,因而可以減小移動終端的邊框。
另外,由于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上集成有反射片20、導光板30、光學膜片40及光源組件50,將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應用在移動終端時,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充當為移動終端的顯示面板提供背光的背光源,且舍棄了膠框、背板的設置,因而可以增加由光學膜片40出射的背光的覆蓋面積,即增加了移動終端的背光源的可視區(View Area,VA區),進而也可以增加移動終端的可視區。
再者,由于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上集成有反射片20、導光板30、光學膜片40及光源組件50,將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應用在移動終端時,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充當為移動終端的顯示面板提供背光的背光源,且舍棄了膠框、背板的設置,因而省去了膠框、背板的制備,節省了移動終端的生產工藝,并降低了移動終端的生產成本,尤其是為了追求較窄的邊框,則需要制備厚度較小的膠框時,由于邊框的厚度較小,因而膠框的變形率較高,導致膠框的生產難度較大,而本發明實施例中,可以舍棄膠框的設置,因而也就不涉及膠框的生產,降低了移動終端的生產難度。
值得一提的是,移動終端可以為手機、平板電腦等,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可以為手機中殼、平板電腦中殼等,且移動終端中殼的尺寸可以根據應用環境的不同和具體需求的不同進行設定,其中移動終端中殼的尺寸可以包括移動終端中殼的長度L、移動終端中殼的寬度W、移動終端中殼的厚度H等。
在實際應用中,當將移動終端中殼應用到移動終端時,移動終端的電源也設置在移動終端中殼上,例如,請繼續參閱圖4和圖5,在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中,殼體10上還開設有電源槽13,電源槽13的開口方向與容納槽11的開口方向相反,可以認為,電源槽13位于殼體10的背面,殼體10上還設置有貫通孔12,設置在容納槽11的槽壁上的光源組件50的光源電路板51穿過貫通孔12,伸入電源槽13內,并與設置在殼體10的電源槽13內的電源連接,電源則為光源組件50提供電能。
在上述實施例中,貫通孔12的設置位置可以根據光源組件50的設置位置進行調整,例如,請繼續參閱圖1和圖3,光源組件50設置在圖1中容納槽11的上槽壁上,則貫通孔12可以設置在圖1中容納槽11的上槽壁的外邊緣,即貫通孔12可以設置在圖1中殼體10靠近上側的邊緣,以方便光源組件50的光源電路板51穿過貫通孔12,伸入電源槽13內,并與設置在殼體10的電源槽13內的電源連接。
將光源組件50集成在移動終端中殼上時,可以通過將光源組件50的光源電路板51與殼體10連接的方式來實現。當將光源組件50的光源電路板51與殼體10連接時,可以是直接將光源電路板51粘貼在容納槽11的槽底上,或者,可以是直接將光源電路板51粘貼在容納槽11的槽壁上,或者,請繼續參閱圖3,可以將光源電路板51通過背膠53,分別與容納槽11的槽壁的邊緣和導光板30的出光面的邊緣連接,此時,當發光體52發光時,光源電路板51可以遮蔽發光體52發出的光,以防止漏光的現象出現。
請繼續參閱圖2和圖3,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還包括遮光膠60,遮光膠60覆蓋在光學膜片40的邊緣和光源電路板51上,也就是說,遮光膠60可以完全遮蔽光源組件50,進一步遮蔽發光體52發出的光,防止漏光的現象的出現。遮光膠60可以為黑黑雙面膠或黑黑單面膠。
當將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應用在移動終端后,使用移動終端時,移動終端的電源通過光源電路板51為發光體52提供電能,使發光體52發光,發光體52發出的光經反射片20的反射、導光板30的導光、光學膜片40的處理后,經圖2中光學膜片40的上表面出射,為移動終端的顯示面板提供背光、發光體52發出的光經發射片、導光板30、光學膜片40時,會有部分光會朝向容納槽11的槽壁散射,因而使用者使用移動終端時,會看到移動終端的四周出現亮線的現象。為了防止移動終端的四周出現亮線的現象,可以對容納槽11的槽壁進行鍍黑處理,以吸收朝向容納槽11的槽壁散射的光,防止移動終端的四周出現亮線的現象。
上述實施例中,殼體10的材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選擇,例如,殼體10的材料可以為金屬、塑料等,在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中,殼體10的材料選擇為金屬。如此設計,一方面,殼體10的材料選擇為金屬時,由于金屬具有較好的熱傳導性能,散熱系數較大,因而采用金屬制成的殼體10可以將光源組件50工作時產生的熱量快速傳導出去,增加了移動終端的散熱效率,延長移動終端的使用壽命;另一方面,殼體10的材料選擇為金屬時,由于金屬具有較高的強度和良好的機加工性能,因而采用金屬制作殼體10時,可以降低殼體10的制作難度,并可以實現殼體10的薄型化設計。殼體10的材料選擇為金屬時,可以是銅、鐵、鋁或者合金等,在本發明實施例中,殼體10的材料選擇為鋁合金,此時,殼體10的殼厚可以為0.2mm。
請繼續參閱圖2和圖3,在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中殼中,光學膜片40包括依次層疊設置在導光板30上方的擴散片41、下棱鏡片42和上棱鏡片43。光源組件50的發光體52發出的光經反射片20、導光板30后入射至擴散片41,然后依次經下棱鏡片42和上棱鏡片43,由上棱鏡片43背向下棱鏡片42的表面出射,即由圖2或圖3中上棱鏡片43的上表面出射,為移動終端的顯示面板提供具有較高質量的背光。
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一種移動終端,所述移動終端包括如上述實施例所述的移動終端中殼。
所述移動終端與上述移動終端中殼相對于現有技術所具有的優勢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在上述實施方式的描述中,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所述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