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攝像頭,具體涉及一種補光可調的攝像頭照明系統。
背景技術:
攝像頭又稱為電腦相機、電腦眼、電子眼等,是一種視頻輸入設備,被廣泛的運用于視頻會議,遠程醫療及實時監控等方面。普通的人也可以彼此通過攝像頭在網絡進行有影像、有聲音的交談和溝通。另外,人們還可以將其用于當前各種流行的數碼影像,影音處理。攝像頭可分為數字攝像頭和模擬攝像頭兩大類。數字攝像頭可以將視頻采集設備產生的模擬視頻信號轉換成數字信號,進而將其儲存在計算機里。模擬攝像頭捕捉到的視頻信號必須經過特定的視頻捕捉卡將模擬信號轉換成數字模式,并加以壓縮后才可以轉換到計算機上運用。數字攝像頭可以直接捕捉影像,然后通過串、并口或者USB接口傳到計算機里。電腦市場上的攝像頭基本以數字攝像頭為主,而數字攝像頭中又以使用新型數據傳輸接口的USB數字攝像頭為主,市場上可見的大部分都是這種產品。除此之外還有一種與視頻采集卡配合使用的產品,但還不是主流。由于個人電腦的迅速普及,模擬攝像頭的整體成本較高,而且不能滿足BSV液晶拼接屏接口等原因,USB接口的傳輸速度遠遠高于串口、并口的速度,因此市場USB接口的數字攝像頭。模擬攝像頭可和視頻采集卡或者USB視頻采集卡配套使用,很方便的跟電腦連接使用,典型應用是一般的錄像監控。潔凈區攝像頭,潔凈區嵌入式專用攝像頭是針對潔凈區無塵室重要設備關鍵崗位實時監控的專用攝像頭。該攝像頭純平面板,嵌入彩鋼板安裝,零衛生死角,清潔方便,安裝便捷,能快速多點布控,兼容主流視頻系統攝像頭一般具有視頻攝像/傳播和靜態圖像捕捉等基本功能,它是借由鏡頭采集圖像后,由攝像頭內的感光組件電路及控制組件對圖像進行處理并轉換成電腦所能識別的數字信號,然后借由并行端口或USB連接輸入到電腦后由軟件再進行圖像還原。
現有的攝像頭在環境光線較弱的時候圖像噪音比較大,圖像質量低,而有一些采用了補光裝置的攝像頭由于光源的問題,圖像色彩失真嚴重并且沒有辦法進行調整。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攝像頭的補光與調光,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補光可調的攝像頭照明系統,解決現有的攝像頭在環境光線較弱的時候圖像噪音比較大,圖像質量低,而有一些采用了補光裝置的攝像頭由于光源的問題,圖像色彩失真嚴重并且沒有辦法進行調整的問題。
本發明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補光可調的攝像頭照明系統,包括攝像頭,還包括與攝像頭連接的控制器和與控制器連接的傳感裝置、補光裝置、調光裝置和外部輸入端;
傳感裝置:采集環境中的光強與光譜的信息,并將其發送到控制器;
補光裝置:根據控制器的控制信號對環境進行補光;
調光裝置:根據控制器的控制信號對環境的光譜進行調整;
外部輸入端:將外部的控制信號或控制參數輸入到控制器;
控制器:接收傳感裝置發送環境中的光強與光譜的信息,根據外部輸入端輸入的控制參數生成控制信號發送給補光裝置和調光裝置,或將外部輸入端輸入的控制信號直接發送給補光裝置和調光裝置。攝像頭開啟后傳感裝置開始工作,采集環境中的光強與光譜的信息發送給控制器,控制器將采集到的信息與外部輸入端輸入的控制參數對比,生成控制信號發送給補光裝置和調光裝置,補光裝置和調光裝置根據控制信號工作。
所述補光裝置為白色LED燈。照明充分,亮度高,成本低,節約能源。
所述調光裝置為紅色LED、綠色LED和藍色LED組合而成。通過RGB配色可以生成大部分光譜。
所述傳感裝置內嵌于攝像頭中。減小體積,降低成本。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的優點和有益效果:
1、本發明一種補光可調的攝像頭照明系統,具有傳感裝置,可對亮度和光譜進行可控調節;
2、本發明一種補光可調的攝像頭照明系統,傳感裝置內嵌于攝像頭中,體積小,成本低。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對本發明實施例的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明系統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方式及其說明僅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作為對本發明的限定。
實施例
如圖1所示,本發明一種補光可調的攝像頭照明系統,包括攝像頭,還包括與攝像頭連接的控制器和與控制器連接的傳感裝置、補光裝置、調光裝置和外部輸入端;攝像頭采用C920,處理器采用ARM處理器,傳感裝置采用在攝像頭中嵌入V301plus芯片,補光裝置采用6顆白色的LED,調光裝置采用3顆紅色LED、3顆綠色的LED和3顆藍色的LED,攝像頭開啟后傳感裝置開始工作,采集環境中的光強與光譜的信息發送給控制器,控制器將采集到的信息與外部輸入端輸入的控制參數對比,生成控制信號發送給補光裝置和調光裝置,補光裝置和調光裝置根據控制信號工作。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