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數據中心和服務器領域,具體的說是一種帶翻轉天窗的單機柜數據中心。
背景技術:
隨著數據中心產業的發展,多種數據中心形式也應運而生。一種單機柜數據中心具有快速部署、靈活擴展、運營成本低、高能效和綠色低碳等多種優勢,解決目前市場上MDC模塊化以中型、大型為主,提供一種滿足小型需求的數據中心。單機柜數據中心以機柜為基本單元,將供電系統、制冷系統以及監控管理系統集成到同一個平臺之上,從產品到技術、服務為用戶提供一站式支持,進一步提高了機房建設速度和效率,顯著提升了整體性價比。
為了提高冷量的有效利用,單機柜數據中心采用的是封閉冷通道技術,這樣可以提高冷空氣與IT設備的換熱效率,提高空調的制冷能效,但同時單機柜數據中心內制冷模塊發生故障時,內部的IT設備因過熱極易造成宕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目前技術發展的需求和不足之處,提供一種帶翻轉天窗的單機柜數據中心。
本實用新型所述一種帶翻轉天窗的單機柜數據中心,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所述一種帶翻轉天窗的單機柜數據中心,其結構主要包括一機柜,所述機柜中設置有IT設備、監控模塊、配電模塊和制冷模塊,所述機柜前端設置一密封裝置形成一封閉的冷通道,且所述密封裝置頂部設置有翻轉天窗,當制冷模塊無法工作時,所述翻轉天窗能夠打開便于IT設備散熱。
優選的,該密封裝置后端與機柜連接,其前端安裝一鋼化玻璃前門,其結構主要包括主體框架、側板、翻轉天窗和底部封板,所述主體框架由冷軋鋼折制而成,所述側板通過螺釘固定于主體框架兩側。
優選的,所述制冷模塊采用機架式空調。
優選的,所述機柜中還設置有溫度傳感器,當所述機架式空調故障無法正常工作時,所述監控模塊讀取所述溫度傳感器的溫度數據,當達到設定的溫度上限時,控制所述翻轉天窗自動打開。
優選的,所述機柜底部、密封裝置的底部封板均固定有調平底腳。
本實用新型所述一種帶翻轉天窗的單機柜數據中心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單機柜數據中心通道封閉及制冷模塊故障時的應急措施,為IT設備營造一個高可靠的運行環境,并可根據用戶業務擴展需求,實現系統的快速部署,降低IT設備宕機的風險,提高了數據中心運行的穩定性,降低了系統損耗,可增加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所述單機柜數據中心的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1機柜,2密封裝置,3主體框架,4翻轉天窗,5側板,6底部封板,7鋼化玻璃前門,8調平底腳。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所述一種帶翻轉天窗的單機柜數據中心進一步詳細說明。
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帶翻轉天窗的單機柜數據中心,是一種小型數據中心,依托標準機柜內部的物理空間,整合了配電模塊、制冷模塊、監控模塊、IT設備等功能模塊,在機柜前端安裝有一種帶翻轉天窗通道密封裝置,形成一個封閉的冷通道,為IT設備營造一個高可靠的運行環境,并可根據用戶業務擴展需求,實現系統的快速部署。
實施例:
本實施例所述單機柜數據中心,其整體結構如附圖1所示,所述單機柜數據中心主要包括一機柜1,所述機柜中設置有IT設備、監控模塊、制冷模塊和配電模塊(附圖1中均未顯示),所述機柜1前端安裝有一密封裝置2形成一封閉的冷通道,且所述密封裝置2頂部設置有翻轉天窗4,當制冷模塊無法工作時,所述翻轉天窗能夠打開便于IT設備散熱,降低IT設備宕機的風險。
所述密封裝置的整體結構如附圖1所示,該密封裝置2后端與機柜1連接,其前端安裝一鋼化玻璃前門7,其結構主要包括主體框架3、側板5、翻轉天窗4和底部封板6,所述主體框架由冷軋鋼折制而成,強度較高;所述側板5通過螺釘固定于主體框架3兩側,主要起到密封作用,方便拆卸;頂部采用翻轉天窗的設計,當單機柜數據中心內部制冷模塊失效的情況下,翻轉天窗自動打開,便于熱氣流散出,降低IT設備宕機的風險。
如附圖1所示,所述密封裝置的底部封板主要起到密封作用;并且,所述機柜1底部、密封裝置的底部封板6均固定有調平底腳8,使得該數據中心設計更加實用。
本實施例中,所述機柜基于機架式制冷設計,所述制冷模塊采用機架式空調,這樣從機架式空調排出的冷空氣進入冷通道內,對機柜內設備進行冷卻;并且,所述機柜中設置有溫度傳感器(附圖1中未顯示),當機架式空調故障無法正常工作時,所述機柜中監控模塊讀取冷通道中溫度傳感器的溫度數據,當達到設定的溫度上限時,控制所述翻轉天窗自動打開,便于通道內熱氣流散,降低IT設備宕機的風險。可見,該數據中心實現了更佳的精確制冷效果,不僅能夠根據實際負載需求提供制冷量,控制溫度,而且靠近熱源,減少了氣流路徑上的損耗,切實提高了制冷效率,同時系統運行不會出現頻繁波動,高效節能,又延長了系統使用壽命。
上述具體實施方式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個案,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具體實施方式,任何符合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書的且任何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對其所做的適當變化或替換,皆應落入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