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線路板加工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應用于線路板的中粗化處理裝置。
背景技術:
由于受電子行業飛速發展,又輕又薄的軟性線路板線寬線距越來越小,采用磨板方式在銅表面產生深深的磨痕,對于線寬線距≦0.05mm的產品很容易因干膜貼覆懸空造成開路,這種機械表面處理方式,對于又輕又薄的軟性線路板又容易引起尺寸變異,造成后工序對位困難。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應用于線路板的中粗化處理裝置。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應用于線路板的中粗化處理裝置,依次包括酸洗池、中粗化微蝕池、抗氧化池和超純水池,所述酸洗池與中粗化微蝕池之間、中粗化微蝕池與抗氧化池之間、抗氧化池與超純水池分別設置有水洗池。
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酸洗池、中粗化微蝕池、抗氧化池、超純水池的上方設置有導軌和移動夾具。
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超純水池的后方依次設置有冷風干模塊和熱風干模塊。
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酸洗池、中粗化微蝕池、抗氧化池、水洗池、超純水池中設置有傳送輥。
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移動夾具為環氧玻璃纖維制成的夾具。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裝置容易操作,產量大,采用專用藥水配方,用化學方式在軟性線路板銅表面清除氧化和贓物,形成潔凈的表面,同時產生中等粗糙度的微觀表面,增強干膜/液態感光油墨、包封、阻焊油墨或鎳層與銅面的結合力,防止線路開路,熱沖擊分層。由于采用非機械方式處理,沒有產品尺寸變異問題,保證了尺寸穩定性。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為透徹的理解本發明,在接下來的描述中會涉及一些特定細節。而在沒有這些特定細節時,本發明則可能仍可實現,即所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使用此處的這些描述和陳述向所屬領域內的其他技術人員有效的介紹他們的工作本質。此外需要說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詞語“前側”、“后側”、“左側”、“右側”、“上側”、“下側”等指的是附圖中的方向,詞語“內”和“外”分別指的是朝向或遠離特定部件幾何中心的方向,相關技術人員在對上述方向作簡單、不需要創造性的調整不應理解為本申請保護范圍以外的技術。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申請,并不用于限定實際保護范圍。而為避免混淆本發明的目的,由于熟知的制造方法、控制程序、部件尺寸、材料成分、電路布局等的技術已經很容易理解,因此它們并未被詳細描述。參照圖1,一種應用于線路板的中粗化處理裝置,依次包括酸洗池1、中粗化微蝕池2、抗氧化池3和超純水池4,所述酸洗池1與中粗化微蝕池2之間、中粗化微蝕池2與抗氧化池3之間、抗氧化池3與超純水池4分別設置有水洗池6。酸洗池1采用硫酸溶液洗掉銅面氧化,抗氧化池3的抗氧化劑在中粗化的微觀表銅形成一層保護膜,超純水池4采用超純水清洗板表面的酸性藥水。。
通過中粗化微蝕池2的中粗化藥水作用于線路板的銅面,使銅面形成中粗化的微觀表銅,增強包封/浸油等與銅面的結合力,同時抗氧化劑在中粗化的微觀表銅形成一層保護膜,阻絕空氣與中粗化的微觀表銅接觸,達到延長銅面氧化時間的目的。
另外的實施例,參照圖1的一種應用于線路板的中粗化處理裝置,其中此處所稱的“實施例”是指可包含于本申請至少一個實現方式中的特定特征、結構或特性。在本說明書中不同地方出現的“實施例中”并非均指同一個實施例,也不是單獨的或選擇性的與其他實施例互相排斥的實施例。實施例依次包括酸洗池1、中粗化微蝕池2、抗氧化池3和超純水池4,所述酸洗池1與中粗化微蝕池2之間、中粗化微蝕池2與抗氧化池3之間、抗氧化池3與超純水池4分別設置有水洗池6,水洗池6采用溢流水方式清洗板表面的酸性藥水。所述酸洗池1、中粗化微蝕池2、抗氧化池3、超純水池4的上方設置有導軌7和移動夾具。所述超純水池4的后方依次設置有冷風干模塊8和熱風干模塊9,先用冷風干模塊8的強風把板面的水份吹干,再用熱風干模塊9的熱風將己吹干的板面再進行烘干。所述酸洗池1、中粗化微蝕池2、抗氧化池3、水洗池6、超純水池4中設置有傳送輥,通過傳送輥可保證線路板能精準送到裝置的各個工位處。
另外的實施例,參照圖1的一種應用于線路板的中粗化處理裝置,依次包括酸洗池1、中粗化微蝕池2、抗氧化池3和超純水池4,所述酸洗池1與中粗化微蝕池2之間、中粗化微蝕池2與抗氧化池3之間、抗氧化池3與超純水池4分別設置有水洗池6,所述酸洗池1、中粗化微蝕池2、抗氧化池3、超純水池4的上方設置有導軌7和移動夾具,通過導軌7和移動夾具快速傳送線路板到裝置的各個工位處。所述移動夾具為環氧玻璃纖維制成的夾具,以保證移動夾具足夠堅固且更輕便。
根據上述原理,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對上述實施方式進行適當的變更和修改。因此,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一些修改和變更也應當落入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