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照明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飛速發展,道路照明的質量不斷提高,在給公眾提供夜晚出行安全保障的同時,也提升了城市形象、改善了投資環境、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現有的路燈控制技術無法做到按需求實現照明,這就導致了在低交通流量甚至無人通行的道路上依然保持著恒定的照明亮度,造成了不必要的能源浪費。
為了實現路燈的按需照明,公開號為CN201410480130.X的專利文獻公開了一種基于人體識別的按需照明節能控制方法,通過檢測人體位置的攝像裝置對場所內的人體進行識別,分析其位置信息,然后通過處理終端和控制電路發出控制信號,對照明燈光進行相應調節;公開號為CN201320407774.7公開了一種車庫按需照明系統,利用感應器與控制裝置連接,實現自動調整車庫亮度。由此,現有技術主要采用兩種方案來實現路燈的節能照明,第一種方案是采用半夜燈隔盞控制(上半夜燈全亮,后半夜隔盞關閉),其優點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電能的浪費;第二種方案是采用傳統電磁按時段換擋控制,其優點是成本低,技術簡單,實施方便。
上述兩種方案存在以下問題:第一種方案隔盞關燈的節能辦法,雖然可以節省一定的電能,但需要采用特殊布線,在施工時需要事先對路燈電纜的抽頭進行分組,增加了施工難度和施工成本;導致電力變壓器三相負載嚴重不平衡;后半夜時道路陰影變長,給行車帶來安全隱患;第二種方案燈具壽命大大縮短,在節電率高的檔位切換時,燈點燃困難,往往會導致一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無法實現根據交通流量來即時調節路燈照明亮度的問題,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和裝置,以至少解決現有技術無法實現根據交通流量來即時調節路燈照明亮度的技術問題。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包括:獲取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況信息;判斷路況信息是否符合預設的照明條件;根據判斷結果,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另一方面,還提供了一種控制路燈照明的裝置,包括:第一獲取模塊,用于獲取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況信息;第一判斷模塊,用于判斷路況信息是否符合預設的照明條件;第一控制模塊,用于根據判斷結果,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通過獲取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況信息;判斷路況信息是否符合預設的照明條件;根據判斷結果,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達到了根據道路使用狀況和周圍環境狀況來控制路燈進行智能照明的目的,從而實現了提高路燈照明利用率、減少路燈照明成本的技術效果,進而解決了現有技術無法實現根據交通流量來即時調節路燈照明亮度的技術問題。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流程圖;
圖2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流程圖;
圖3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流程圖;
圖4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流程圖;
圖5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流程圖;
圖6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流程圖;
圖7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流程圖;
圖8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流程圖;
圖9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優選的路燈照明調節系統示意圖;
圖10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優選的路燈照明調節方法流程圖;以及
圖11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控制路燈照明的裝置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發明方案,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的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及上述附圖中的術語“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區別類似的對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順序或先后次序。應該理解這樣使用的數據在適當情況下可以互換,以便這里描述的本發明的實施例能夠以除了在這里圖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順序實施。此外,術語“包括”和“具有”以及他們的任何變形,意圖在于覆蓋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驟或單元的過程、方法、系統、產品或設備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驟或單元,而是可包括沒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對于這些過程、方法、產品或設備固有的其它步驟或單元。
實施例1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實施例,需要說明的是,在附圖的流程圖示出的步驟可以在諸如一組計算機可執行指令的計算機系統中執行,并且,雖然在流程圖中示出了邏輯順序,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以不同于此處的順序執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驟。
圖1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流程圖,如圖1所示,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102,獲取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況信息。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上述道路預設范圍可以為以每個路燈為中心,預設距離為半徑的一個圓形區域,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該預設距離可以大于等于兩個相鄰路燈之間距離的一半,以確保運動物體在離開某一路燈的照明范圍后,已進入下一盞路燈的照明范圍后;上述路況信息可以包括在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運動物體,以及運動物體的類別、數量、移動方向、移動速度等信息。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上述路況信息可以包括當前的道路的靜態信息和動態信息,靜態信息可以包括當前道路的道路等級、交通組成、車行道分隔線情況、交會密度、視覺引導等信息;動態信息可以包括當前道路的車速、交通流量、環境亮度等信息,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中,可以通過攝像頭、RFID設備、光傳感器、運動傳感器、WIFI設備等檢測當前道路的車流量、車速、人流量。
步驟S104,判斷路況信息是否符合預設的照明條件。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在獲取到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況信息后,判斷該路況信息是否符合預設的照明條件。
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上述預設的照明條件可以為根據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運動物體來控制路燈的開關:如果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存在運動物體,則符合照明條件;如果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不存在運動物體,則不符合照明條件。
另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上述預設的照明條件還可以為根據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運動物體的類別來控制路燈的照明亮度:如果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運動物體為車,則將路燈的照明亮度要在司機可以接收的范圍內;如果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運動物體為人,則將路燈的照明亮度控制在人眼可以識別道路的照明亮度范圍內。
優選地,另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上述預設的照明條件還可以為根據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運動物體的移動速度和方向來控制路燈的照明時間:通過獲取運動物體的移動速度和方向,并按照移動速度的大小,計算下一盞路燈的開啟時間,從而確保運動物體在移動過程中,一直處于路燈的照明范圍內。
步驟S106,根據判斷結果,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如果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況信息符合預設的照明條件,則根據預設的照明方式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預設的照明方式可以包括如下至少一種方式: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開啟、關閉,調節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照明亮度,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的照明時間。
由上可知,在本申請上述實施例中,通過獲取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況信息,并判斷當前的路況信息是否符合預設的照明條件,來控制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容易注意的是,獲取的路況信息包括當前的道路的靜態信息和動態信息,靜態信息可以包括當前道路的道路等級、交通組成、車行道分隔線情況、交會密度、視覺引導等信息;動態信息可以包括當前道路的車速、交通流量、環境亮度等信息,根據預設的不同的照明條件,選擇不同的照明方式控制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達到了根據道路使用狀況和周圍環境狀況來控制路燈進行智能照明的目的,從而實現了提高路燈照明利用率、減少路燈照明成本的技術效果,進而解決了現有技術無法實現根據交通流量來即時調節路燈照明亮度的技術問題。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如圖2所示,在獲取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況信息之前,上述方法還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202,獲取道路預設范圍內燈光的照度值;
步驟S204,判斷照度值是否小于預設閥值;
步驟S206,如果照度值小于預設閥值,則根據路況信息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上述照度值可以用于表征路燈的照明亮度;上述預設閥值可以為當前道路的最低照明情況下的路燈的照明亮度;在獲取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況信息之前,首先判斷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燈光的照度值是否小于預設的閥值,如果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燈光的照度值小于預設的閥值,則表明當前路燈的照明亮度影響正常運動物體的移動,需要根據當前道路的路況信息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
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可以通過光傳感器來獲取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燈光的照度值。
通過上述實施例,在控制路燈照明之前,首先判斷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是否需要調節亮度,實現了節約計算成本的目的。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判斷路況信息是否符合預設的照明條件,包括:判斷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
具體地,在上述實施例中,上述目標對象可以包括:人或各種車輛;在獲取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況信息之后,可以判斷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如果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則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如果不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則保持路燈原先的狀態。
通過上述實施例,在道路預設范圍內檢測到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后,才控制路燈進行照明,可以實現無需手動對照明設備和其他耗電設備進行開啟和關閉,自動采集路況信息進而控制路燈照明的目的,從而減少了照明設備的工作時間,節約了照明成本。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如圖3所示,判斷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包括:
步驟S302,通過攝像裝置和/或運動傳感器檢測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
具體地,在上述實施例中,可以通過在燈桿上安裝的攝像頭和/或運動傳感器來監測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人或車輛。
通過上述實施例,可以實現直接檢測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的目的。
在另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如圖4所示,判斷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402,檢測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RFID或WIFI設備;
步驟S404,如果道路預設范圍內存在RFID或WIFI設備,則確定道路預設范圍內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
步驟S406,如果道路預設范圍內不存在RFID或WIFI設備,則確定道路預設范圍內不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
具體地,在上述實施例中,由于目標對象通常會攜帶有WIFI功能的智能移動設備,和/或具有RFID芯片的各種會員卡,因而,可以通過在燈桿上安裝的RFID讀寫器或WIFI檢測設備,來檢測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RFID或WIFI設備來判斷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
通過上述實施例,可以實現間接檢測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的目的。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如圖5所示,根據判斷結果,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502,如果道路預設范圍內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則按照道路的照明等級信息,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提高亮度并持續預設時間段;
步驟S504,如果道路預設范圍內不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則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保持原狀和/或降低亮度。
具體地,在上述實施例中,上述道路的照明等級信息可以為根據路況信息而設定的用于控制路燈亮度的權重信息;如果道路預設范圍內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則按照道路的照明等級信息,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提高相應的亮度并持續預設時間段;如果道路預設范圍內不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則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保持原狀和/或降低亮度。
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可以對道路等級、車行道分隔線情況、道路視覺引導/交通控制等信息進行評估,由于不同的道路等級、車行道分隔線的有無、道路視覺引導/交通控制的情況對應著不同的權重數值,這些權重數值分別作為道路等級參數、車行道分隔線參數、視覺引導/交通控制參數等靜態參數輸入到燈控主板的芯片中;然后,燈桿上安裝的攝像頭將采集到的圖像信息交由燈控主板分析,得到車輛的速度信息、交通流量、交通組成、車輛交會密度及停車信息,這些信息,經燈控主板處理后,得到與之對應的權重數值,作為動態參數輸入到燈控主板芯片中,并與之前輸入的各靜態參數作累加處理,得到一個權重數值累加值,根據這個數值將道路照明從上限到下限劃分,歸入到M1、M2、M3、M4、M5五個等級,不同的等級對應著不同的道路照明算法,照明等級越高,算法越偏向提供高亮度的照明;照明等級越低,算法在保障照度的同時越偏向節能。
作為一種可選的實施方式,表1提供了照明等級權重數值的計算方法。表2是根據權重累加值歸類不同道路照明等級及照度的依據。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如果根據當前道路的路況信息得到如表1最后一列所示的值后,計算得到相應的權重累加值為3,在表2中可以查到權重累加值對應的道路照明等級為M3。
表1選擇M照明等級的參數
表2道路照明等級劃分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如圖6所示,在根據判斷結果,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之后,上述方法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602,檢測目標對象的運動信息,其中,運動信息至少包括:目標對象的移動方向和速度;
步驟S604,根據目標對象的移動方向和速度,確定預判方向的開燈范圍。
具體地,在上述實施例中,通過攝像裝置或運動傳感器檢測到的目標對象(活動物體)的移動速度和方向等信息后,可以預判車流和人流方向,并根據速度信息決定預判方向的開燈范圍。
通過上述實施例,可以為行人和駕駛員提供全方位和無延時的照明。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如圖7所示,在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提高亮度之后,上述方法還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702,在預設時間段內,繼續判斷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
步驟S704,如果存在,則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繼續保持亮度;
步驟S706,如果不存在,則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降低亮度或關閉。
具體地,在上述實施例中,在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提高亮度之后,在預設時間段內,繼續判斷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即在延遲時間內繼續監測到是否存在人員或車輛活動,如果存在,則路燈將持續保持高亮;如果不存在,則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自動關閉或者降低其運行功率。
通過上述實施例,保證了在不降低照明品質的前提下,根據道路使用狀況和周圍環境狀況改變道路照明水平,大幅度降低“無效照明”時間,從而實現了道路的“按需照明”,確保安全并實現二次節能。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上述方法還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802,通過遠程服務器監測道路的路況和路燈的運行狀態;
步驟S804,根據路況和運行狀態,遠程控制路燈,控制的方式至少包括以下之一:開、關、亮度調節。
具體地,在上述實施例中,上述遠程服務器可以為用于遠程對路燈進行操控的計算機、筆記本、平板電腦、手機等智能移動設備;遠程服務器可以與路燈的智慧主板進行通訊,使得工作人員可以從后臺監測每盞路燈的運行狀態及周邊情況,必要時也可通過后臺發出信號控制每盞路燈的開關、調節亮暗程度。
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遠程服務器可以與路燈的智慧主板之間通過TCP/IP協議進行通訊。
通過上述實施例,實現了遠程監測路況信息并遠程控制路燈的目的。
綜上所述,通過本申請上述各個實施例公開的方案,根據道路使用狀況和周圍環境狀況改變道路照明水平,真正實現調光的人性化管理和按需照明,確保安全并實現二次節能,提高了照明利用率;減少了照明設備的工作時間,延長照明設備及其他耗電設備的的使用壽命,延長維護周期,降低成本;無需手動對照明設備和其他耗電設備進行開啟和關閉。
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例,可以結合圖9和圖10來說明書本申請上述實施例,圖9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優選的路燈照明調節系統示意圖;圖10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優選的路燈照明調節方法流程圖。如圖9所示,該系統包括:服務器、智慧主板、燈控主板(包括:按需照明模塊和路燈狀態檢測模塊)、模塊化路燈、光傳感器、運動傳感器、攝像頭、RFID檢測裝置和WIFI檢測裝置,通過攝像頭、RFID檢測裝置和WIFI檢測裝置來檢測人/車流量、車速、交通流量等;其中,服務器與智慧主板之間通過TCP/IP協議通信。如圖10所示,基于該系統的路燈照明調節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S12,光傳感器獲取路燈的照度值。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光傳感器始終處于工作狀態,實時獲取到的照度信息經模數轉換器轉換后發送給燈控芯片。
步驟S14,判斷照度值是否小于預設的閥值。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在獲取到路燈的照度值后,將路燈的照度值與設置的閥值進行比對,如果照度值大于閥值,說明環境光照度足夠,燈控芯片不會發出開燈指令;如果照度值小于預設的閥值,說明環境光照符合開燈條件,處理器進行下一步判斷,執行步驟S16。
步驟S16,燈控處理器對攝像頭影像信息處理,判斷是否有運動物體。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當符合開燈條件時,燈控處理器通過攝像頭監測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運動物體,如果存在,則執行步驟S24;如果不存在,執行步驟S18。
步驟S18,處理器對運動傳感器信息處理,判斷有無運動。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燈控處理器通過運動傳感器判斷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運動物體,如果存在,則執行步驟S24;如果不存在,執行步驟S20。
步驟S20,處理器判斷RFID有無檢測到信號。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燈控處理器根據RFID設備的接入情況判斷周圍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如果有,則執行步驟S24;如果不存在,執行步驟S22。
步驟S22,處理器識別WIFI是否有人連接。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燈控處理器根據WIFI連接的情況判斷周圍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如果有,則執行步驟S24;如果沒有,重新執行步驟S16。
步驟S24,計數器加1。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當攝像頭和運動傳感器監測到存在運動物體或當RFID和WIFI檢測裝置監測到附近有RFID或WIFI等無線設備接入時,計數器分別進行加1統計,否則計數器置零。
步驟S26,判斷計數器是否為0。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判斷計數器中的統計值是否為0,如果為0,則執行步驟;如果不為0,則執行步驟S28。
步驟S28,處理器發出亮燈指令,同時定時器開始計時。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在計數不為零時,說明有人或車在燈具附近活動,燈控處理器發出開燈指令并上報信息給智慧主板,智慧主板把亮燈命令傳遞給檢測到有人員車輛活動的燈桿的附近一定范圍內的所有燈桿的燈控主板,控制LED光源按不同道路照明等級對照度的要求產生高亮并延遲一段時間。
步驟S30,判斷定時器時間是否到達預設時間。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判斷定時器的時間是否到達預設的延遲時間,如果到達預設的延遲時間,則執行步驟S32;如果沒有到達預設的延遲時間,則執行步驟S。
步驟S32,處理器發出滅燈指令。
具體地,在上述步驟中,在延遲時間到達并且計數為零時,燈控處理器自動關閉照明。
本申請上述實施例公開的方案,通過硬件與軟件的結合實現“按需照明”,根據道路使用狀況和周圍環境狀況改變道路照明水平,無需手動對照明設備和其他耗電設備進行開啟和關閉;具有極好的推廣實用性,節電效果明顯。優選地,將服務器通過TCP/IP協議與智慧主板連接,智慧主板與每盞路燈連接,操作人員可以從后臺獲取每盞路燈的運行狀態并在必要時手動控制。
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已經完成實物制作,在廠區內調試無問題,目前已在北京地區現場安裝,近期將投入運行。
實施例2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控制路燈照明的裝置實施例。本發明實施例1中的控制路燈照明的方法可以在本發明實施例2的裝置中執行。
圖11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控制路燈照明的裝置示意圖,如圖11所示,該裝置包括:第一獲取模塊111、第一判斷模塊113和第一控制模塊115。
其中,第一獲取模塊111,用于獲取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況信息;第一判斷模塊113,用于判斷路況信息是否符合預設的照明條件;第一控制模塊115,用于根據判斷結果,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
由上可知,在本申請上述實施例中,第一獲取模塊111獲取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況信息,第一判斷模塊113判斷當前的路況信息是否符合預設的照明條件,第一控制模塊115控制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容易注意的是,獲取的路況信息包括當前的道路的靜態信息和動態信息,靜態信息可以包括當前道路的道路等級、交通組成、車行道分隔線情況、交會密度、視覺引導等信息;動態信息可以包括當前道路的車速、交通流量、環境亮度等信息,根據預設的不同的照明條件,選擇不同的照明方式控制當前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達到了根據道路使用狀況和周圍環境狀況來控制路燈進行智能照明的目的,從而實現了提高路燈照明利用率、減少路燈照明成本的技術效果,進而解決了現有技術無法實現根據交通流量來即時調節路燈照明亮度的技術問題。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上述裝置還可以包括:第二獲取模塊,用于獲取道路預設范圍內燈光的照度值;第二判斷模塊,用于判斷照度值是否小于預設閥值;第二控制模塊,用于如果照度值小于預設閥值,則根據路況信息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進行照明。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上述第一判斷模塊包括:第三判斷模塊,用于判斷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上述第三判斷模塊包括:第一檢測模塊,用于通過攝像裝置和/或運動傳感器檢測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上述第三判斷模塊包括:第二檢測模塊,用于檢測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RFID或WIFI設備;第一確定模塊,用于如果道路預設范圍內存在RFID或WIFI設備,則確定道路預設范圍內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第二確定模塊,用于如果道路預設范圍內不存在RFID或WIFI設備,則確定道路預設范圍內不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上述第二控制模塊包括:第三控制模塊,用于如果道路預設范圍內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則按照道路的照明等級信息,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提高亮度并持續預設時間段;第四控制模塊,用于如果道路預設范圍內不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則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保持原狀和/或降低亮度。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上述裝置還可以包括:第三檢測模塊,用于檢測目標對象的運動信息,其中,運動信息至少包括:目標對象的移動方向和速度;第三確定模塊,用于根據目標對象的移動方向和速度,確定預判方向的開燈范圍。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上述裝置還可以包括:第四判斷模塊,用于在預設時間段內,繼續判斷道路預設范圍內是否存在處于運動狀態的目標對象;第五控制模塊,用于如果存在,則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繼續保持亮度;第六控制模塊,用于如果不存在,則控制道路預設范圍內的路燈降低亮度或關閉。
在一種可選的實施例中,上述裝置還可以包括:監測模塊,用于通過遠程服務器監測道路的路況和路燈的運行狀態;第七控制模塊,用于根據路況和運行狀態,遠程控制路燈,控制的方式至少包括以下之一:開、關、亮度調節。
上述本發明實施例序號僅僅為了描述,不代表實施例的優劣。
在本發明的上述實施例中,對各個實施例的描述都各有側重,某個實施例中沒有詳述的部分,可以參見其他實施例的相關描述。
在本申請所提供的幾個實施例中,應該理解到,所揭露的技術內容,可通過其它的方式實現。其中,以上所描述的裝置實施例僅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單元的劃分,可以為一種邏輯功能劃分,實際實現時可以有另外的劃分方式,例如多個單元或組件可以結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個系統,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執行。另一點,所顯示或討論的相互之間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通過一些接口,單元或模塊的間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電性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為分離部件說明的單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開的,作為單元顯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單元,即可以位于一個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個單元上。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選擇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單元來實現本實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發明各個實施例中的各功能單元可以集成在一個處理單元中,也可以是各個單元單獨物理存在,也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集成在一個單元中。上述集成的單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實現,也可以采用軟件功能單元的形式實現。
所述集成的單元如果以軟件功能單元的形式實現并作為獨立的產品銷售或使用時,可以存儲在一個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基于這樣的理解,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本質上或者說對現有技術做出貢獻的部分或者該技術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可以以軟件產品的形式體現出來,該計算機軟件產品存儲在一個存儲介質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臺計算機設備(可為個人計算機、服務器或者網絡設備等)執行本發明各個實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驟。而前述的存儲介質包括:U盤、只讀存儲器(ROM,Read-Only Memory)、隨機存取存儲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移動硬盤、磁碟或者光盤等各種可以存儲程序代碼的介質。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