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進行單向無線信號通訊,固定翼形無人機210的機舵與數據傳輸中繼設備可進行雙向通訊。
[0023]通信中繼系統20還包括數據采集系統和自動導航系統,其中數據采集系統與數據傳輸中繼設備進行信號通訊,如此,固定翼型無人機210可按照既定路線自動巡航,并且機身設有數據采集系統,可自行收集數據,作為電力巡檢無人機收據收集的有利補充,增加了整個電力巡檢系統的工作效率。
[0024]電力巡檢無人機還包括數據采集設備、數據存儲系統、圖像采集設備和云臺系統,其中數據采集設備與第一數傳設備110進行雙向通訊,圖像采集設備與圖像發射設備120進行單向通訊,云臺系統與第一數傳設備110進行雙向通訊,數據存儲系統負責存儲數據采集設備和圖像采集設備收集的數據和圖像。
[0025]地面控制計算機中心還設有飛機控制系統,飛機控制系統與第二數傳設備310進行雙向無線通訊,間接地通過第二數傳設備,數據傳輸中繼設備、第一數傳設備110對電力巡檢無人機10的機舵進行控制,飛機控制系統也可與電力巡檢無人機10進行雙向無線通訊,直接對電力巡檢無人機10進行監控。
[0026]另外,通信中繼系統的個數范圍為6-8個,進一步地,通信中繼系統為7個。
[0027]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電力巡檢系統,通過設置中繼設備,可以解決復雜環境對無線電信號的遮擋問題,從而將電力巡檢無人機的通信距離翻倍,大大提高前端無人機的有效飛行距離即作業距離,使得無人機能夠在電力巡檢方面獲得長足的使用和更大的推廣,并且,中繼設備選用了固定翼型無人機作為搭載平臺,使得中繼設備具備了安全性高、續航時間長、操作簡單、起降方便等特性。
[0028]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要素的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029]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僅僅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主權項】
1.一種電力巡檢系統(1),包括電力巡檢無人機(10)、通信中繼系統(20)和地面控制計算機中心(30),所述電力巡檢無人機(10)和所述通信中繼系統(20)通過無線信號通訊,所述通信中繼系統(20)與所述地面控制計算機中心(30)通過無線信號通訊,所述電力巡檢無人機(10)與所述地面控制計算機中心(30)通過無線信號通訊; 電力巡檢無人機(10)設有第一數傳設備(110)和圖像發射設備(120),通信中繼系統(20)包括作為平臺的小型固定翼型無人機(210)和中繼設備(220),控制計算機中心(30)包括第二數傳設備(310)和圖像接收設備(320),其中所述第一數傳設備(110)和所述第二數傳設備(310)可通過所述中繼設備(220)進行無線通訊,所述第一數傳設備(110)和所述第二數傳設備(310)也可直接進行無線信號通訊,所述圖像發射設備(120)可通過所述中繼設備(220)與所述圖像接收設備(320)進行無線信號通訊,所述圖像發射設備(120)可以直接與所述圖像接收設備(320)進行無線信號通訊。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力巡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繼設備(220)包括數據傳輸中繼設備和圖像傳輸中繼設備,其中所述第一數傳設備(110)和所述第二數傳設備(310)可通過所述數據傳輸中繼設備進行無線信號通訊,所述圖像發射設備(120)和所述圖像接收設備(320)可通過所述圖像傳輸中繼設備進行無線信號通訊。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力巡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數傳設備(110)和所述第二數傳設備(310)可通過所述數據傳輸中繼設備進行雙向無線信號通訊,所述圖像發射設備(120)和所述圖像接收設備(320)可通過所述圖像傳輸中繼設備進行單向無線信號通訊。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力巡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中繼系統(20)還包括數據采集系統和自動導航系統,其中所述數據采集系統與所述數據傳輸中繼設備進行信號通訊。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力巡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力巡檢無人機還包括數據采集設備、數據存儲系統、圖像采集設備和云臺系統。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力巡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地面控制計算機中心還設有飛機控制系統,所述飛機控制系統與所述第二數傳設備(310)進行雙向無線通訊,所述飛機控制系統也可與所述電力巡檢無人機(10)進行雙向無線通訊。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力巡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中繼系統的個數范圍為6-8個。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力巡檢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中繼系統為7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電力巡檢系統,包括電力巡檢無人機、通信中繼系統和地面控制計算機中心,電力巡檢無人機和通信中繼系統通過無線信號通訊,通信中繼系統與地面控制計算機中心通過無線信號通訊,電力巡檢無人機與地面控制計算機中心通過無線信號通訊。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電力巡檢系統,通過設置中繼設備,可以解決復雜環境對無線電信號的遮擋問題,從而將電力巡檢無人機的通信距離翻倍,大大提高前端無人機的有效飛行距離即作業距離,使得無人機能夠在電力巡檢方面獲得長足的使用和更大的推廣,并且,中繼設備選用了固定翼型無人機作為搭載平臺,使得中繼設備具備了安全性高、續航時間長、操作簡單、起降方便等特性。
【IPC分類】H02G1/02
【公開號】CN205039452
【申請號】CN201520736638
【發明人】李海峰, 李斐明, 趙彥平, 韓志軍, 全明睿, 韓東鋒, 劉強, 馬陽軻, 楊孟卓, 郝陽
【申請人】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檢修分公司, 北京潤偉天華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2月17日
【申請日】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