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充放電的控制設備和控制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汽車電力系統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電動汽車充放電的 控制設備和控制系統。
【背景技術】
[0002] 電動汽車的發展與普及對帶動我國汽車產業的發展,緩解能源危機和城市環境污 染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而電動汽車充電電價的制定又直接影響到未來電動汽車用戶的 持有者成本及電動汽車的市場前景。現有技術中控制電動汽車充放電時的電價主要采用商 業電價計費,并未采取分時電價計費,而未來隨著電動汽車技術的提高,將使得電動汽車的 放電并入電網成為可能,因此需要合理定制充放電的電價,以控制電動汽車的充放電,在滿 足電力供應成本的前提下,制定較低的電力價格,以此刺激電動汽車的普及;并且采用靈活 的電價結構,來控制電動汽車的充放電行為。
[0003]目前國家層面沒有出臺充換電服務收費方面的相關政策,甚至沒有將充換電服務 列入物價清冊。現有的國內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主要有下面3種結算方式:
[0004] 1.換電模式電動乘用車,按里程收費
[0005] 國內部分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重點城市已有比較成熟的換電模式電動乘用車的商 業化運營經驗,地方物價部門經過核準或備案后,和用戶簽訂充換電服務合同,并以此收取 充換電服務費。如杭州已大規模應用的換電電動出租車即采用了按里程計費方式,目前的 收費標準為每公里0. 5元。里程的計算方法是通過車載里程計讀取本次換電和上次換電對 應的行駛里程,作差后得到本次換電收取費用的里程數據。
[0006] 2.整車充電模式,按電度收費
[0007] 對于整車充電模式,無論是電動乘用車還是電動公交車,均可以按充電電度收費, 根據電動汽車(包括上述的電動乘用車和電動公交車)在充電粧上充電的電量收取費用。 目前,在北京和安徽推廣應用的整車充電電動乘用車采用該收費方式,收費的電價標準為 一般工商業電價。
[0008] 3.記錄充換電數據,等待服務價格出臺
[0009] 當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充換電站多為單一用戶(如公交公司、出租車公司等)提 供充換電服務。由于目前沒有出臺充換電收費標準,國內很多充換電站每天、每周或每月 記錄用戶的充電量、換電數據,并經用戶簽字確認,待物價部門出臺收費標準后收取相關費 用。中央和地方的財政補貼政策及落實情況,將直接影響到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的收費標 準。
[0010] 現有的以上三種充電結算方式,均無法便捷地控制電動汽車的充放電行為。
[0011] 針對現有技術中控制電動汽車充放電的操作不便捷的問題,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 解決方案。 【實用新型內容】
[0012] 針對現有技術中控制電動汽車充放電的操作不便捷的問題,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 解決方案,為此,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汽車充放電的控制設備和控制 系統,以解決上述問題。
[0013]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電動汽車充放電的 控制設備,設置在充電設備上,該控制設備包括:信號輸入裝置,用于輸入對電動汽車的電 池的充放電請求,其中,充放電請求中攜帶有充放電時間和電池狀態信息;數據讀取裝置, 與信號輸入裝置連接,用于讀取充放電請求所指示的分時電價表;采集裝置,分別與電池和 信號輸入裝置連接,用于采集電池的電池參數;指令生成單元,與采集裝置和數據讀取裝置 連接,生成電池參數和分時電價表對應的充放電指令。
[0014] 進一步地,信號輸入裝置包括:按鈕,用于輸入電池的型號。
[0015] 進一步地,控制設備還包括:接口,與電池連接;第一指示燈,與接口連接,用于在 接口接入電池時亮。
[0016] 進一步地,采集裝置包括:電流表,與電池連接,用于采集電池的電流;溫度傳感 器,與電池連接,用于采集電池的溫度。
[0017] 進一步地,控制設備還包括:顯示器,與采集裝置和指令生成單元連接,用于顯示 電池參數和充放電指令。
[0018] 進一步地,顯示器包括:液晶屏。
[0019] 進一步地,控制設備還包括:比較器,與計算器連接,用于比較電池參數與預設值; 信號生成單元,與比較器連接,用于在電池參數超過預設值時,生成報警信號。
[0020] 進一步地,控制設備還包括:報警裝置,與信號生成單元連接,用于按照報警信號 報警。
[0021] 進一步地,報警裝置包括:第二指示燈,與信號生成單元連接,用于在接收到報警 信號時亮;揚聲器,與信號生成單元連接,用于播放報警信號。
[0022]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電動汽車充放電 的控制系統,該控制系統,包括:電動汽車充放電的控制設備;電粧,與控制設備連接,用于 接入電動汽車。
[0023] 采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基于信號輸入裝置輸入的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時間確定一 個分時電價表,數據讀取裝置進一步地從充放電請求所指示的分時電價表中讀取對應充放 電時間的分時電價,指令生成單元在根據電池狀態信息確定電動汽車的充放電模式和在該 充放電模式下的電量之后,使用分時電價和電量計算電動汽車在該充放電模式下的充放電 電價,并生成對應的充放電指令,以控制充電設備為電動汽車充電。在上述實施例中,可以 按照不同的充放電時間確定不同的分時電價表,并進一步地確定分時電價,如,充放電時間 處于用電高峰時段內時確定較高的分時電價,充放電時間處于用電低谷時段內時確定較低 的分時電價。通過本實用新型上述實施例,不同充放電時間對應的分時電價不同,可以靈活 地控制電動汽車執行充放電操作,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控制電動汽車充放電的操作不便捷的 問題,實現了可以按照充放電時間調節充放電電價,以控制電動汽車充放電的效果。
【附圖說明】
[0024]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 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 限定。在附圖中:
[0025]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充放電的控制設備的示意圖;
[0026] 圖2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電動汽車充放電電價的獲取原理的 不意圖;以及
[0027] 圖3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可選的電動汽車充放電電價的獲取方法的 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8]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方案,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 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 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的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 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 當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29]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及上述附圖中的術語"第一"、 "第二"等是用于區別類似的對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順序或先后次序。應該理解這樣 使用的數據在適當情況下可以互換,以便這里描述的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能夠以除了在這 里圖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順序實施。此外,術語"包括"和"具有"以及他們的任何變形,意 圖在于覆蓋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驟或單元的過程、方法、系統、產品或設備 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驟或單元,而是可包括沒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對于這些過程、 方法、產品或設備固有的其它步驟或單元。
[0030]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電動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