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太陽能發電機構,具體涉及一種追蹤式太陽能發電機構。
背景技術:
現有的太陽能發電機構,硅板多是固定死的,但是因為太陽的照射角會隨時間改變,因此硅板對于太陽的吸收強弱也會改變,因此能夠提供一款能夠根據時間追蹤陽光軌跡,從而追蹤太陽能的機構便是必要的,并且,如果硅板損壞,發電機構便需要整個停機整修,從而耽誤時間,如果能夠提供一款能夠快換硅板的設備從而保證發電時間與效率的設備便是必要的。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的如果硅板損壞,發電機構便需要整個停機整修,從而耽誤時間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追蹤式太陽能發電機構來解決上述問題。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追蹤式太陽能發電機構,包括:
豎直旋轉組件,所述豎直旋轉組件包括第一電機、第一聯軸器、第一減速器、第一蝸桿、第一蝸輪和第一套桿,所述第一電機的輸出軸與所述第一減速器的輸入軸聯動,所述第一減速器的輸出軸通過所述第一聯軸器與所述第一蝸桿聯動,所述第一蝸桿與所述第一蝸輪嚙合,所述第一蝸輪套定在所述第一套桿上;
水平旋轉組件,所述水平旋轉組件包括第二電機、第二聯軸器、第二減速器、第二蝸桿、第二蝸輪和第二套桿,所述第二電機的輸出軸與所述第二減速器的輸入軸聯動,所述第二減速器的輸出軸通過所述第二聯軸器與所述第二蝸桿聯動,所述第二蝸桿與所述第二蝸輪嚙合,所述第二蝸輪套定在所述第二套桿上,所述第二套桿的自由端固定有圓環端頭,所述圓環端頭套設在所述第一套桿的中部并且所述第一套桿能夠相對于所述圓環端頭旋轉;
太陽能固定板,所述太陽能固定板固定在所述第一套桿的自由端,所述太陽能固定板的表面開設有凹口,所述凹口的一側具有敞口,所述敞口的兩側的所述凹口的內壁上對稱設置有第一限位邊,所述敞口的兩側的所述凹口的內壁上對稱設置有第二限位邊,同側的所述第一限位邊與所述第二限位邊互相平行,所述第二限位邊上設置有固定凸邊;
第一硅板和第二硅板,所述第一硅板插裝在所述第一限位邊與所述第二限位邊之間,所述第二硅板插裝在所述第二限位邊和所述凹口底面之間。
作為優選,還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設置有固定組件,所述固定組件包括若干個支腳和圓環體,若干個所述支腳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圓環體的周向,另一端固定在所述底座的周向,所述第二套桿上固定有限位圓環,所述第二套桿可旋轉地設置在所述圓環體內并且所述限位圓環位于所述圓環體的上部,所述限位圓環與所述圓環體接觸,所述第二蝸輪套定在所述圓環體下部的所述第二套桿上。
作為優選,還包括旋轉體,所述旋轉體的中部開設有圓形凹口,所述圓形凹口的中部設置有連接桿,所述底座套定在軸承的外壁上,所述軸承套定在所述連接桿上,所述底座可旋轉地設置在所述圓形凹口中。
作為優選,所述底座上可拆卸地設置有若干個固定塊,所述固定塊上開設有固定孔,所述旋轉體的端面的周向上設置有若干個固定柱,所述固定柱卡設在所述固定孔中。
作為優選,所述固定凸邊為玻璃。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此種追蹤式太陽能發電機構首先通過水平旋轉組件和豎直旋轉組件并且根據時間實現對于陽光軌跡的追蹤;并且通過太陽能固定板的雙層的設置實現對于硅板不停機的更換與維修,并且,設置固定凸邊可以更好的加強其支承牢固度以及將固定凸邊設置為玻璃狀,可以很好的在不妨礙陽光的照射的前提下,加強牢固度的效果。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明一種追蹤式太陽能發電機構的最優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太陽能固定板的最優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旋轉體的最優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電機,2、第一聯軸器,3、第一減速器,4、第一蝸桿,5、第一蝸輪,6、第一套桿,7、第二電機,8、第二聯軸器,9、第二減速器,10、第二蝸桿,11、第二蝸輪,12、第二套桿,13、太陽能固定板,131、凹口,132、第一限位邊,133、第二限位邊,134、固定凸邊,14、底座,15、支腳,16、圓環體,17、限位圓環,18、旋轉體,181、連接桿,182、軸承,183、固定柱,19、固定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發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相反,本發明的實施例包括落入所附加權利要求書的精神和內涵范圍內的所有變化、修改和等同物。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此外,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流程圖中或在此以其他方式描述的任何過程或方法描述可以被理解為,表示包括一個或更多個用于實現特定邏輯功能或過程的步驟的可執行指令的代碼的模塊、片段或部分,并且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的范圍包括另外的實現,其中可以不按所示出或討論的順序,包括根據所涉及的功能按基本同時的方式或按相反的順序,來執行功能,這應被本發明的實施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所理解。
如圖1~3所示,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追蹤式太陽能發電機構,包括:豎直旋轉組件,豎直旋轉組件包括第一電機1、第一聯軸器2、第一減速器3、第一蝸桿4、第一蝸輪5和第一套桿6,第一電機1的輸出軸與第一減速器3的輸入軸聯動,第一減速器3的輸出軸通過第一聯軸器2與第一蝸桿4聯動,第一蝸桿4與第一蝸輪5嚙合,第一蝸輪5套定在第一套桿6上;水平旋轉組件,水平旋轉組件包括第二電機7、第二聯軸器8、第二減速器9、第二蝸桿10、第二蝸輪11和第二套桿12,第二電機7的輸出軸與第二減速器9的輸入軸聯動,第二減速器9的輸出軸通過第二聯軸器8與第二蝸桿10聯動,第二蝸桿10與第二蝸輪11嚙合,第二蝸輪11套定在第二套桿12上,第二套桿12的自由端固定有圓環端頭,圓環端頭套設在第一套桿6的中部并且第一套桿6能夠相對于圓環端頭旋轉;太陽能固定板13,太陽能固定板13固定在第一套桿6的自由端,太陽能固定板13的表面開設有凹口131,凹口131的一側具有敞口,敞口的兩側的凹口131的內壁上對稱設置有第一限位邊132,敞口的兩側的凹口131的內壁上對稱設置有第二限位邊133,同側的第一限位邊132與第二限位邊133互相平行,第二限位邊133上設置有固定凸邊134;第一硅板和第二硅板,第一硅板插裝在第一限位邊132與第二限位邊133之間,第二硅板插裝在第二限位邊133和凹口131底面之間。此種追蹤式太陽能發電機構通過驅動第一電機1工作,通過第一減速器3在第一聯軸器2的作用下,帶動第一蝸桿4旋轉,第一蝸桿4與第一蝸輪5嚙合,從而帶動第一蝸輪5旋轉,又因為第一蝸輪5套定在第一套桿6上,從而帶動第一套桿6轉動,第一套桿6又帶動太陽能固定板13在豎直方向上轉動調節角度;通過驅動第二電機7工作,通過第二減速器9在第二聯軸器8的作用下,帶動第二蝸桿10旋轉,第二蝸桿10與第二蝸輪11嚙合,從而帶動第二蝸輪11旋轉,第二蝸輪11套定在第二套桿12上,從而通過第二套桿12帶動轉動,第二套桿12帶動第一套桿6旋轉,然后帶動太陽能固定板13在水平面上旋轉實現轉動調節角度。
此種追蹤式太陽能發電機構還包括底座14,底座14上設置有固定組件,固定組件包括若干個支腳15和圓環體16,若干個支腳15的一端固定在圓環體16的周向,另一端固定在底座14的表面,第二套桿12上固定有限位圓環17,第二套桿12可旋轉地設置在圓環體16內并且限位圓環17位于圓環體16的上部,限位圓環17與圓環體16接觸,第二蝸輪11套定在圓環體16下部的第二套桿12上。通過底座14的設置,配合支腳15和圓環體16,可以起到很好的對于第二套桿12的支承作用。
此種追蹤式太陽能發電機構還包括旋轉體18,旋轉體18的中部開設有圓形凹口,圓形凹口的中部設置有連接桿181,底座14套定在軸承182的外壁上,軸承182套定在連接桿181上,底座14可旋轉地設置在圓形凹口中。
底座14上可拆卸地設置有若干個固定塊19,固定塊19上開設有固定孔,旋轉體18的端面的周向上設置有若干個固定柱183,固定柱183卡設在固定孔中。當水平旋轉組件可以工作的時候,為了避免手動旋轉的干擾,可以將手動旋轉鎖死。
固定凸邊134為玻璃。通過對于玻璃的選擇,可以在保證第一硅板具有良好的連接條件的前提下,而又不會降低照射以及太陽能轉化的效果。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所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
以上述依據本發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明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