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輸變電線路施工領域,尤其是一種能夠在高壓線路架線過程中防止線路掉落對被跨越線路產生破壞的一種保護裝置。
背景技術:
帶電跨越,也稱不停電跨越,是指在架線時被跨越電力線帶電,搭設或拆除跨越架時被跨電力線應停電。在輸電線路架設施工中,展放導、地線時經常跨越帶電線路。目前我國送電工程導、地線展放施工時大部分采用停電跨越方式,其影響供電部門的經濟效益,且施工速度慢。而采用帶電跨越架可減少停電損失,提高了供電可靠性及施工速度,是送電線路建設發展的方向。同時國內外對于帶電跨越的研究在施工實踐中一般只考慮滿足規范要求,而沒有考慮施工的工作量和青苗賠償的問題,因此對于既要滿足電網規范要求,又要占地面積小、施工過程簡單可靠的帶電跨越技術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帶電跨越技術最初來源于停電作業。為了實現了短時停電或不停電的目標,最早演變出了木(竹、鋼)質帶電跨越架線施工技術。在跨越架的材料上除使用木材、毛竹外還有鋼管等。在國外,英國dixonscaffold公司曾使用鋼質跨越架成功跨越132kv線路;在國內,木(竹、鋼)質跨越架是低壓線路跨越常選用的帶電跨越技術之一。目前,國內使用較多的整體跨越架有:張力不停電跨越架;雙柱并聯式跨越架;提升式帶電跨越架;多功能帶電跨越架用。但現有跨越架存在安裝復雜以及安全系數較低的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就是提供一種帶電跨越架線保護裝置,克服現有跨越架的安裝復雜以及安全系數較低的缺點,使得在高壓架線施工過程中能在不停電的情況下,快速安全的做好保護工作。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帶電跨越架線保護裝置,在被跨越線路兩側對稱布置,包括固定直立于地面的抱桿,所述抱桿包括下段立桿、上段立桿以及位于下段立桿和上段立桿之間的至少一節中段立桿,所述下段立桿、中段立桿與上段立桿之間通過螺紋緊固件裝配在一起,立桿沿圓周方向均布有若干拉線,拉線與地錨相連并拉緊抱桿,所述上段立桿的頂部鉸接有搖臂,所述搖臂的前部設有保護網,所述搖臂的后部設有配重塊,所述下段立桿上設有直線導軌,所述直線導軌中設有可沿直線導軌上下滑動的滑塊,所述滑塊與拉繩和牽引繩連接,所述拉繩與搖臂的前側連接,所述牽引繩與牽引裝置連接;非工作狀態下在配重塊的作用下,搖臂向后轉動,工作狀態時,牽引裝置牽引牽引繩,牽引繩拉動滑塊沿直線導軌向下滑動,并帶動拉繩向下拉動搖臂,使搖臂向前轉動到水平位置,從而使被跨越線路兩側的搖臂對接,搖臂上設置的保護網罩設在被跨越線路上方。
作為優選,所述上段立桿上焊接工作限位和非工作限位以分別實現對搖臂的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位置的限定。
作為優選,所述上段立桿上設有抱緊固定的抱緊夾具,所述抱緊夾具與搖臂之間設有軸承以使抱緊夾具和搖臂之間形成轉動副。
作為優選,所述拉線包括連接在上段立桿上且呈均勻圓周布置的上拉線、連接在中段立桿上且呈均勻圓周布置的下拉線,所述下拉線通過雙鉤與地錨相連,所述上拉線通過手扳葫蘆與地錨相連。
作為優選,在地面上設有地柱,所述下段立桿通過銷轉接在地柱上。
作為優選,所述下段立桿的底部以及地柱均設于底座內,所述底座通過地釘固定在地面上。
作為優選,所述牽引裝置包括牽引電機、滑輪組,所述牽引電機卷動牽引繩饒過滑輪組帶動滑塊沿直線導軌往下運動。
本發明在被跨越線路兩側對稱布置,位置由被跨越線路的寬度決定,而搖臂工作長度也由此寬度決定。工作時,搖臂旋轉到與抱桿垂直的平面實現對接,使搖臂上設置的保護網罩設在被跨越線路上方,從而對被跨越線路起到保護的作用。
本發明與現有跨越架相比,不需要高空作業,在地面完成裝置的組裝,立桿之后,通過裝置實現帶電線路的保護,易于施工,安全系數高,而且易于運輸和裝配,循環利用效率高。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向視圖;
圖3為圖1中ii處放大圖;
圖4為抱桿與搖臂的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5為搖臂裝配結構示意圖;
圖6為抱桿、地柱與底座的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7為本發明在被跨越線路兩側對稱布置時的示意圖。
附圖標記:
1.抱桿,2.配重塊,3.搖臂,4.限位繩索,5.上段立桿,6.中段立桿,7.直線滑軌,8.滑塊,9.下段立桿,10.底座,11.滑輪組,12.牽引電機,13.地錨,14.手扳葫蘆,15.雙鉤,16.下拉線,17.上拉線,18.拉繩,19.工作限位,20.非工作限位,21.保護網,22.第一螺紋緊固件,23.軸承,24.抱緊夾具,25.第二螺紋緊固件,26.銷,27.地柱,28.地釘。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本發明實施例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進行解釋和說明,但下述實施例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并非全部。基于實施方式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帶電跨越線路保護裝置,包括固定直立于地面的抱桿1,抱桿1采用圓柱空心結構(lb-3型抱桿也可以,取決于實際情況,其主要提供支架作用)。所述抱桿1包括下段立桿9、上段立桿5以及位于下段立桿9和上段立桿5之間的至少一節中段立桿6。可以根據被跨越線路的高度實現本裝置高度的調整,主要利用中段立桿6,一般下段立桿高度為8米,上段立桿高度為8米,中段立桿單根高度為6米,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中段立桿的數量。
抱桿1沿圓周方向均布有若干拉線,拉線與地錨13相連并拉緊抱桿。具體到本實施例,拉線包括連接在上段立桿5上且呈均勻圓周布置的上拉線17、連接在中段立桿6上且呈均勻圓周布置的下拉線16,下拉線16通過雙鉤15與地錨13相連,上拉線17通過手扳葫蘆14與地錨相連。通過拉線實現整個裝置的安全定位。
下段立桿9上設有直線導軌7,所述直線導軌7中設有可沿直線導軌上下滑動的滑塊8,所述滑塊8與拉繩18和牽引繩連接,所述拉繩與搖臂的前側連接,所述牽引繩與牽引裝置連接。
上段立桿5上焊接工作限位19和非工作限位20以實現對搖臂3的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位置的限定。工作限位19防止搖臂處于奇異位置,工作限位18和限位繩索4防止搖臂轉動角度過大,影響被跨越線路。
上段立桿上設有環槽實現對抱緊夾具的定位,每隔3米位置有一個環槽配備相應的工作限位19和非工作限位20以及限位繩索4,實現對搖臂的限位。工作限位19和非工作限位20均通過抱緊夾具(比如抱箍)抱緊在環槽內。
如圖3所示,所述下段立桿9、中段立桿6與上段立桿5之間通過第一螺紋緊固件22裝配在一起。
如圖2、圖4和圖5所示,搖臂3的前部設有保護網21,所述上段立桿5上設有抱緊固定的抱緊夾具24,抱緊夾具24通過第二螺紋緊固件25抱緊固定,所述抱緊夾具24與搖臂3之間設有軸承23,抱緊夾具設有轉軸,搖臂3上安裝軸承,轉軸支承在軸承23上,以使抱緊夾具24和搖臂3之間形成轉動副。
如圖6所示,在地面上設有地柱27,所述下段立桿9通過銷26轉接在地柱27上。而且,所述下段立桿的底部以及地柱均設于底座10內,所述底座10通過地釘28固定在地面上。
如圖7所示,在被跨越線路兩側對稱布置本裝置,位置由被跨越線路的寬度決定,而搖臂工作長度也由此寬度決定。工作時,搖臂旋轉到與抱桿垂直的平面實現對接,從而對被跨越線路起到保護的作用。
非工作狀態下,在地面進行搖臂3和抱桿1的組裝,在配重塊2的作用下,搖臂3向后轉動,搖臂3的保護網21在抱桿直立的過程中,不會與被跨越的帶電線路實現交叉。
牽引裝置包括牽引電機12、滑輪組11,工作時,牽引電機12卷動牽引繩,拉動滑塊8沿直線滑軌7往下運動,帶動拉繩18,從而拉動搖臂3轉動到工作位置,即水平位置,實現對被跨越電路的保護。
由于搖臂本身可以掛保護網,同時利用曲柄滑塊的工作原理,在滑塊直線運動時實現搖臂的轉動,轉動至與抱桿垂直的平面,實現對線路的保護。從而增加保護范圍。
在地面可以按照圖4和圖5所示,實現搖臂3和抱緊夾具24的裝配,主要是軸承23的裝配,保證搖臂3能和抱緊夾具24之間形成轉動副。而且在地面進行掛保護網21。
在進行施工前,參考被跨越線路的高度和一定的安全高度,計算出中段立桿6所用的數量。考慮搖臂的自身重量以及線路掉落到安全網上所施加的沖力,根據經驗公式計算出拉繩18和限位繩索4的規格,根據帶網搖臂和網重計算所需配重塊2的重量,從而起到平衡的作用。根據搖臂3轉動所需的牽引力計算出相應的拉繩18的牽引力,從而選擇相應的牽引電機12和牽引繩及選用滑輪組11。
在所有零部件都選用之后,按照圖1實現本裝置的裝配。首先下段立桿9和地柱27之間由銷26連接形成的轉動副,之后把底座10通過地釘28固定在地面上。下段立桿9上焊接直線滑軌7,直線滑軌7上滑塊8實現直線運動。下段立桿9可以和多根中段立桿6通過螺紋緊固件進行固定。
其次進行上段立桿5和相關部件的裝配。上段立桿5上的環槽可以定位抱緊夾具24,從而實現搖臂3和上段立桿5的裝配,裝配完成之后,可焊接配重塊2以及限位繩索4。上段立桿5還需要在環槽周邊焊接工作限位19和非工作限位20。
上段立桿5裝配完成之后,通過螺紋緊固件進行上段立桿和中段立桿的裝配。
整個抱桿1裝配完成之后,在拉繩18的作用下實現抱桿1的直立過程,此時,由于配重塊2的作用,整個搖臂3處于直立狀態,即非工作狀態。直立之后,可通過底座10輔助定位,并在均勻圓周布置的上拉線17和下拉線16及手扳葫蘆14和雙鉤15的作用下與地錨13相連,在拉力的作用下實現安全定位。
工作時,牽引電機12卷動牽引繩,拉動滑塊8實現滑塊的往下運動,帶動拉繩18,從而拉動搖臂3轉動到工作位置,即水平位置,實現對被跨越電路的保護。
架線完成之后,緩慢的卸載掉牽引力,在配重塊2的作用下,搖臂3回到非工作狀態,然后放倒抱桿1,進行各部分的拆卸。
根據本裝置即實施規則可實現循環利用,且方便裝拆和運輸。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熟悉該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明白本發明包括但不限于附圖和上面具體實施方式中描述的內容。任何不偏離本發明的功能和結構原理的修改都將包括在權利要求書的范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