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路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簡單可靠的高性價比H橋式驅動電路。
背景技術:
在設計的電路中,一部分器件要橋式驅動,比如磁保持繼電器、電動機、螺線管等器件及設備。橋式電路有四個開關管組成,如果是單片機控制容易出現(xiàn)上下橋臂直通的現(xiàn)象,造成短路燒毀。所以理想的電路是無論是單片機程序問題還是受到EMI干擾后程序跑飛,驅動電路必須不能出現(xiàn)上下橋臂直通的現(xiàn)象。目前常用的橋式驅動有以下幾種,分別有不同的特點:
1、如圖1中所示的電路,此電路是用三極管設計的橋式驅動電路,通過在輸入端加不同的電平可以實現(xiàn)輸出端AB電壓輸出極性和有無電壓的變化,缺點是當兩個輸入端都是高電平時,兩對晶體管會出現(xiàn)直通現(xiàn)象,從而造成電路的損壞。顯然此電路用到單片機驅動的電路中,在某些情況下就可能出現(xiàn)直通的現(xiàn)象。
2、如圖2中所示的電路圖,該電路能防止兩對晶體管直通,但是需要額外的門電路,電路復雜,增大了出故障的概率,成本高可靠性未必高。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元器件少、動作可靠和不會出現(xiàn)橋臂直通的橋式驅動電路。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H橋式驅動電路,包括:第一輸入端、第二輸入端第一電阻、第二電阻、第三電阻、第四電阻、第五電阻、第六電阻、第七電阻、第八電阻、第一二極管、第二二極管、第三二極管、第四二極管、第一三極管、第二三極管、第三三極管、第四三極管和負載電阻,其中,
所述第一輸入端分別與第五電阻和第八電阻相耦接;
所述第五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一輸入端相耦接,另一端與第一二極管相耦接;
所述第八電阻的一端與所述所述第一輸入端相耦接,另一端與第三二極管、接地和第三二極管相耦接;
所述第一二極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五電阻相耦接,另一端分別與第二三極管、第四電阻、負載電阻、第四三極管和第三三極管相耦接;
所述第四三極管的第一針腳與所述第五電阻和第一二極管相耦接,第二針腳與第三電阻、第一三極管、第二三極管、第三二極管和負載電阻相耦接,第三針腳接地并與所述第八電阻和第三二極管的另一端相耦接;
所述第三二極管的一端與所述第四三極管的第二針腳、第二二極管、第三電阻、第一三極管和負載電阻相耦接,另一端與所述第四三極管的第三針腳、第八電阻相耦接并接地;
所述負載電阻,分別與所述第四三極管的第二針腳、第三二極管、第四二極管、第三三極管、第一二極管、第二三極管和第四電阻相耦接;
所述第三電阻的一端與所述第四三極管的第二針腳、第三二極管、負載電阻、第二二極管和第一三極管相耦接,另一端與第一電阻和第二三極管的第一針腳相耦接;
所述第一電阻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三電阻和第二三極管的第一針腳相耦接,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三極管的第三針腳、第二電阻和第一三極管的第三針腳相耦接;
所述第二電阻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四電阻、第一三極管的第一針腳相耦接,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電阻、第二三極管的第三針腳、第一三極管的第三針腳相耦接;
所述第四電阻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一三極管的第一陣腳、第二電阻相耦接,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三極管的第二針腳、第一二極管、第三三極管的第二陣腳、第四二極管和負載電阻相耦接;
所述第四二極管的一端分別與所述負載電阻、第三三極管的第二陣腳、第一二極管、第二三極管的第二針腳、第四電阻相耦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三三極管的第三針腳和第六電阻相耦接并接地;
所述第二輸入端,分別與第六電阻和第七電阻相耦接;
所述第七電阻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輸入端和第六電阻相耦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二二極管和第三三極管的第一針腳相耦接;
所述第三三極管的第一針腳與所述第二二極管和第七電阻相耦接,第二針腳分別與所述負載電阻、第四二極管、第一二極管、第二三極管的第二針腳和第四電阻相耦接,第三針腳分別與所述第四二極管、第六電阻相耦接并接地。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三極管為PNP型三極管。
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三極管為PNP型三極管。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三三極管為NPN型三極管。
優(yōu)選地,所述第四三極管為NPN型三極管。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所述的H橋式驅動電路,達到了如下效果:
本申請的橋式電路具有元器件少、動作可靠和不會出現(xiàn)橋臂直通的優(yōu)點。
本申請中采用了分立元件的結構,消除了上下橋臂的直通的可能,控制簡單,電路簡潔減少因元件數(shù)量多造成的可靠性降低的可能,動作可靠,性價比高,非常適合單片機直接驅動。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圖2為現(xiàn)有技術中的橋式驅動電路;
圖3為實施例1的H橋式驅動電路;
其中,第一輸入端-B;第二輸入端-A;第一電阻-R1;第二電阻R2;第三電阻-R3;第四電阻-R4;第五電阻-R5;第六電阻-R6;第七電阻-R7;第八電阻-R8;第一二極管-D1;第二二極管-D2;第三二極管-D3;第四二極管-D4;第一三極管-T1;第二三極管-T2;第三三極管-T3;第四三極管-T4;負載電阻-RL1。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在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使用了某些詞匯來指稱特定組件。本領域技術人員應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會用不同名詞來稱呼同一個組件。本說明書及權利要求并不以名稱的差異來作為區(qū)分組件的方式,而是以組件在功能上的差異來作為區(qū)分的準則。如在通篇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所提及的“包含”為一開放式用語,故應解釋成“包含但不限定于”?!按笾隆笔侵冈诳山邮盏恼`差范圍內,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在一定誤差范圍內解決所述技術問題,基本達到所述技術效果。此外,“耦接”一詞在此包含任何直接及間接的電性耦接手段。因此,若文中描述一第一裝置耦接于一第二裝置,則代表所述第一裝置可直接電性耦接于所述第二裝置,或通過其他裝置或耦接手段間接地電性耦接至所述第二裝置。說明書后續(xù)描述為實施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一般原則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當視所附權利要求所界定者為準。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但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實施例1:
結合圖3,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H橋式驅動電路,包括:第一輸入端B、第二輸入端A、第一電阻R1、第二電阻R2、第三電阻R3、第四電阻R4、第五電阻R5、第六電阻R6、第七電阻R7、第八電阻R8、第一二極管D1、第二二極管D2、第三二極管D3、第四二極管D4、第一三極管T1、第二三極管T2、第三三極管T3、第四三極管T4和負載電阻RL1,其中,所述第一輸入端B分別與第五電阻R5和第八電阻R8相耦接;所述第五電阻R5的一端與所述第一輸入端B相耦接,另一端與第一二極管D1相耦接;所述第八電阻R8的一端與所述所述第一輸入端B相耦接,另一端與第三二極管D3、接地和第三二極管D3相耦接;所述第一二極管D1的一端與所述第五電阻R5相耦接,另一端分別與第二三極管T2、第四電阻R4、負載電阻RL1、第四三極管T4和第三三極管T3相耦接;所述第四三極管T4的第一針腳與所述第五電阻R5和第一二極管D1相耦接,第二針腳與第三電阻R3、第一三極管T1、第二三極管T2、第三二極管D3和負載電阻RL1相耦接,第三針腳接地并與所述第八電阻R8和第三二極管D3的另一端相耦接;所述第三二極管D3的一端與所述第四三極管T4的第二針腳、第二二極管D2、第三電阻R3、第一三極管T1和負載電阻RL1相耦接,另一端與所述第四三極管T4的第三針腳、第八電阻R8相耦接并接地;所述負載電阻RL1,分別與所述第四三極管T4的第二針腳、第三二極管D3、第四二極管D4、第三三極管T3、第一二極管D1、第二三極管T2和第四電阻R4相耦接;所述第三電阻R3的一端與所述第四三極管T4的第二針腳、第三二極管D3、負載電阻RL1、第二二極管D2和第一三極管T1相耦接,另一端與第一電阻R1和第二三極管T2的第一針腳相耦接;所述第一電阻R1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三電阻R3和第二三極管T2的第一針腳相耦接,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三極管T2的第三針腳、第二電阻R2和第一三極管T1的第三針腳相耦接;所述第二電阻R2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四電阻R4、第一三極管T1的第一針腳相耦接,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電阻R1、第二三極管T2的第三針腳、第一三極管T1的第三針腳相耦接;所述第四電阻R4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一三極管T1的第一陣腳、第二電阻R2相耦接,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三極管T2的第二針腳、第一二極管D1、第三三極管T3的第二陣腳、第四二極管D4和負載電阻RL1相耦接;所述第四二極管D4的一端分別與所述負載電阻RL1、第三三極管T3的第二陣腳、第一二極管D1、第二三極管T2的第二針腳、第四電阻R4相耦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三三極管T3的第三針腳和第六電阻R6相耦接并接地;所述第二輸入端A,分別與第六電阻R6和第七電阻R7相耦接;所述第七電阻R7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輸入端A和第六電阻R6相耦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二二極管D2和第三三極管T3的第一針腳相耦接;所述第三三極管T3的第一針腳與所述第二二極管D2和第七電阻R7相耦接,第二針腳分別與所述負載電阻RL1、第四二極管D4、第一二極管D1、第二三極管T2的第二針腳和第四電阻R4相耦接,第三針腳分別與所述第四二極管D4、第六電阻R6相耦接并接地。
實施例2:
結合圖3,本實施例提供了一種H橋式驅動電路,包括:第一輸入端B、第二輸入端A第一電阻R1、第二電阻R2、第三電阻R3、第四電阻R4、第五電阻R5、第六電阻R6、第七電阻R7、第八電阻R8、第一二極管D1、第二二極管D2、第三二極管D3、第四二極管D4、第一三極管T1、第二三極管T2、第三三極管T3、第四三極管T4和負載電阻RL1,其中,所述第一輸入端B分別與第五電阻R5和第八電阻R8相耦接;所述第五電阻R5的一端與所述第一輸入端B相耦接,另一端與第一二極管D1相耦接;所述第八電阻R8的一端與所述所述第一輸入端B相耦接,另一端與第三二極管D3、接地和第三二極管D3相耦接;所述第一二極管D1的一端與所述第五電阻R5相耦接,另一端分別與第二三極管T2、第四電阻R4、負載電阻RL1、第四三極管T4和第三三極管T3相耦接;所述第四三極管T4的第一針腳與所述第五電阻R5和第一二極管D1相耦接,第二針腳與第三電阻R3、第一三極管T1、第二三極管T2、第三二極管D3和負載電阻RL1相耦接,第三針腳接地并與所述第八電阻R8和第三二極管D3的另一端相耦接;所述第三二極管D3的一端與所述第四三極管T4的第二針腳、第二二極管D2、第三電阻R3、第一三極管T1和負載電阻RL1相耦接,另一端與所述第四三極管T4的第三針腳、第八電阻R8相耦接并接地;所述負載電阻RL1,分別與所述第四三極管T4的第二針腳、第三二極管D3、第四二極管D4、第三三極管T3、第一二極管D1、第二三極管T2和第四電阻R4相耦接;所述第三電阻R3的一端與所述第四三極管T4的第二針腳、第三二極管D3、負載電阻RL1、第二二極管D2和第一三極管T1相耦接,另一端與第一電阻R1和第二三極管T2的第一針腳相耦接;所述第一電阻R1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三電阻R3和第二三極管T2的第一針腳相耦接,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三極管T2的第三針腳、第二電阻R2和第一三極管T1的第三針腳相耦接;所述第二電阻R2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四電阻R4、第一三極管T1的第一針腳相耦接,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電阻R1、第二三極管T2的第三針腳、第一三極管T1的第三針腳相耦接;所述第四電阻R4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一三極管T1的第一陣腳、第二電阻R2相耦接,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三極管T2的第二針腳、第一二極管D1、第三三極管T3的第二陣腳、第四二極管D4和負載電阻RL1相耦接;所述第四二極管D4的一端分別與所述負載電阻RL1、第三三極管T3的第二陣腳、第一二極管D1、第二三極管T2的第二針腳、第四電阻R4相耦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三三極管T3的第三針腳和第六電阻R6相耦接并接地;所述第二輸入端A,分別與第六電阻R6和第七電阻R7相耦接;所述第七電阻R7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輸入端A和第六電阻R6相耦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二二極管D2和第三三極管T3的第一針腳相耦接;所述第三三極管T3的第一針腳與所述第二二極管D2和第七電阻R7相耦接,第二針腳分別與所述負載電阻RL1、第四二極管D4、第一二極管D1、第二三極管T2的第二針腳和第四電阻R4相耦接,第三針腳分別與所述第四二極管D4、第六電阻R6相耦接并接地。所述第一三極管T1和第二三極管T2為PNP型三極管,第三三極管T3和第四三極管T4為NPN型三極管。
實施例3:
在實施例1和實施例2的基礎上,本實施例為應用實施例:
電路上電時,第二輸入端A和第一輸入端B由下拉電阻R8和R6作用,輸入為低電平。第三三極管T3和第四三極管T4均截止,負載的一端由于第二電阻R2和第四電阻R4的作用,另一端由于第一電阻R1和第三電阻R3的作用,均為9V的電源電壓。負載兩端沒有電壓差,所以負載不工作。
當?shù)诙斎攵薃為高電平第一輸入端B為低電平時,第三三極管T3導通,第一三極管T1基極為電平變低,第一三極管T1導通。負載電阻RL1的第1腳為正,第2腳為負。
同理,當?shù)谝惠斎攵薆為高電平第二輸入端A為低電平時,負載電阻RL1的第2腳為正,第1腳為負。
當?shù)诙斎攵薃輸入為高電平時,第三三極管T3導通集電極為低,第一二極管D1導通將第四三極管T4基極拉低,由于第五電阻R5的隔離作用,即便第一輸入端B輸入為高,第四三極管T4的集電極也不可能為高,從而避免了第四三極管T4和第二三極管T2導通造成與第一三極管T1和第三三極管T3的直通問題。
第三二極管D3和第四二極管D4在負載為感性負載時,提供續(xù)流作用,保護第三三極管T3和第四三極管T4。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所述的H橋式驅動電路,達到了如下效果:
本申請的橋式電路具有元器件少、動作可靠和不會出現(xiàn)橋臂直通的優(yōu)點。
本申請中采用了分立元件的結構,消除了上下橋臂的直通的可能,控制簡單,電路簡潔減少因元件數(shù)量多造成的可靠性降低的可能,動作可靠,性價比高,非常適合單片機直接驅動。
上述說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若干優(yōu)選實施例,但如前所述,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huán)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實用新型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